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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中国农民工问题论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祥富

  摘要:当今中国农民工问题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必然结果,是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必然产物,马克思主义在解决当今中国农民工问题的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运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异化劳动理论分析农民工收入问题,运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来探讨农民工进城务工、生活的理想状态。
  Abstract:The problems about migrant workers is the inevitable outcome of surplus labor transferring. It is destined to appear with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and industrialization. Marxis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resolving these problems: labor value theory and alienated labor theory for migrant workers income analysis and the people’s free and wholesome development theory for the assuming of migrant workers’ ideal work and live situation.
  关键词:劳动力 转移 马克思主义
  Key Words:labor transfer Marxism
  作者简介:曾祥富(1985―),男,山东邹城人,曲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
  
  一、中国农民工概况
  农民工是农民工人的简称,是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出现的一个特殊的过渡性群体。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对农民工的描述是: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户籍仍在农村,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流动性强,有的长期在城市就业,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否认,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或在乡镇企业就业,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他们享受的待遇却是不公正的。
  二、几个突出问题及其理论分析
  (一)就业集中在第二产业以体力劳动为主,遭遇体制性限制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以第二产业为主,从我国的就业结构来看,第三产业就业长期以来处于较低水平,1995到2004年的十年间长期稳定在26%到27%的低水平。第三产业在改革开放一来增长率远远超过GDP增长率,第二产业从而成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部门。[1]因为体制的约束及城市失业率问题的存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工作仍然受到一定限制,就业领域集中在中小企业,以建筑、餐饮等服务行业的体力劳动为主。
  (二)工资低且遭遇拖欠
  由于农民工的家属一般生活在农村,靠承包地可以自行解决吃、穿、住,靠义务教育解决子女的教育费用。因此,在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中就不包括维持劳动者家属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多数农民工的素质和技能都很低,这就决定了他们在城市中所从事的职业多为体力劳动,因此其受教育和训练的费用微乎其微。这样,农民工的工资构成中就只剩下维持自己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因此,农民工的工资低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于用工单位制度不规范和农民工法律意思不强等原因,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社会地位低,遭遇歧视
  在城市就业的农民工往往被认为是城市“脏乱差“的根源,农民工甚至成为 “愚昧”“没素质”的代名词,感情上的伤害是大量农民工返乡乃至出现“民工荒”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作中的“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是农民工遭遇歧视的集中表现。
  三、解决思路与设想
  (一)确立农民工的工人身份,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农民是农民工的前身,农民工是农民转变为工人的桥梁,是融合城乡经济 发展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进程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之一。但是,农民工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称呼,在这种尴尬的身份下,他们享受不到应有的市民待遇也无法行驶工人阶级应有的权利。就像周恩来和邓小平强调“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2]一样,我们应该勇敢地把农民工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我国的领导阶级之中。农民工是工人,是由农民转变来的工人,他们为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做出了突出贡献,理应享有工人应有的各项权利。名不正则言不顺,政府和全社会真正认可其工人身份是维护其权利解决其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二)完善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
  劳动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劳动者是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按劳动要素分配的实质是按劳动力所有权分配。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充分肯定劳动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农民工的劳动不论其科技含量大小,不论劳动者的素质高低,都为国家创造了价值,做出了贡献,而且他们的贡献巨大不容忽视。作为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农民工在剩余价值分配中必须占有相当的比重。而目前的普遍偏低的工资是不公正的。
  (三)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优化劳动力资源的配置
  劳动力是一种重要的资源,市场在配置劳动力的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同时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措施: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职业介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规范企业招用工行为。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克扣工资、随意延长工时、使用童工和劳动环境恶劣损害人身健康等问题。
  (四)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创造宽松环境
  现存的城乡分离的户籍管理制度是阻碍农民工进城务工、生活的最大障碍,加快清理和取消农民工进城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要建立各个层次的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机构,在全国形成一个针对农民工的管理与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创造宽松环境。用合理的工资和较好的待遇吸引并留住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提供相关的就业培训增加农民工劳动技能,使其有意愿又有能力为城市发展多做贡献。
  参考文献:
  [1]李恒,彭文慧.劳动力转移与传统农区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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