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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的人权保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艳丽

  摘要:十七世纪上半叶,欧洲世界爆发了一系列宗教、政治和军事冲突,即“三十年战争”,战后各国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作为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对国际法中的人权保障重要的影响。
  Abstract:The 17th century first half, the European world erupted a series of religions, politics and the military conflict, namely “30 year war”, the postwar various countries have signed "the Peace of Westphalia", takes in the international law history an important milestone it to the international law human rights safeguard important influence.
  关键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人权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 战俘保护
  Key word:Peace of Westphalia human rights safeguard freedom of religious belief prisoner of war protects
  
  三十年战争是欧洲近代早期爆发的一场大规模的国际冲突,它是1618-1648年间一系列的宗教、政治和军事冲突的统称。战后各国签署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它由两个条约构成:一个是《威斯特伐利亚条约一神圣罗马皇帝和瑞典女王以及他们各自的同盟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即《奥斯纳布吕克条约》;另外一个是《威斯特作利亚条约一神圣罗马皇帝和法兰西国王以及他们各自的同盟者之间的和平条约》,即《明斯特条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近代国际法乃至现代国际法的发展,特别是对国际法的人权保障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作为人而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或者说是指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平等、自由等物质和精神发你干的基本权利。①人权概念事实上是不断发展、充实、完善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和约中主要涉及到宗教信仰方面以及有关一些关于现代意义上战俘的规定。
  一、宗教信仰自由
  在中世纪,欧洲盛行政教合一制度,国家政权与宗教合而为一,宗教成为国教,教规就是国法,公民必须信奉和遵守,公民没有信仰宗教与否的自由。
  起因于宗教争端的三十年战争最终不得不涉及到宗教仰信问题。《明斯特条约》第49条明确承认宗教的信仰自由原则:“为了帝国更加安宁……由皇帝、各邦君和帝国各邦之间缔结一项涉及教会土地的争端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协定,该协定已载入与瑞典王后和君主的个权大臣缔结的和平文件和和约之内”; 现认为采取同瑞典君主以及同所谓“新教徒”达成上述协定的相同方式,由本条约予以确认和批准是适宜的……”新教因此赢得与旧教享有同等权利,宗教平等原则成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国际保证的一个部分②。此后,人权的保护逐渐发展,从宗教信仰自由发展到最基本人权的保护。《德意志联邦宪法》就规定,基督教各派之间的差别不应引起其民事及政治权利的不同;德意志议会给子犹太人应该不少于其他居民的民事权利。
  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后,提出了政教分离的口号,宗教信仰自由的要求也随之产生。法国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其意见、甚至信教的意见而遭受干涉。”1791年生效的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的法律,排除了国家利用政权确立国教并强制公民信仰的可能。后来,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普遍承认。
  二、关于战俘的问题。1785年,普鲁士和美国签订了世界上第一个内容涉及保护战俘的双边条约,规定应给予战俘正当待遇,禁止将战俘囚禁在罪犯的监狱里并禁止使用镣铐,战俘必须监禁在合乎卫生的场所,可以像军队一样地生活、饮食和进行体育运动。19世纪,战俘的待遇应和本国军队的待遇相类似的原则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保护战俘的国际公约。在此后的一个多世纪中,战争法规则中的人到主义法逐渐成型。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使人类免受残酷暴行,联合国发布了《世界人权宣言 》 。《世界人权宣言 》开篇写道:“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站污了人类的良心……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世界人权宣言 》奠定了全球人权保护机制的基本理念和法律基础 。在联合国成立后的多年时间里,《世界人权宣言 》第 一 条有关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规定逐步转化为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国际人权公约 ,虽然由于冷战的缘故,国际人权保护机制基本上处于理想状态而没有转化为现实 。但是宣言中提到的“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在20 世纪90 年代之后最终得以充分表现出来。
  综上,《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欧洲中世纪与近代之交的第一个国际性条约,是国际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和分水岭。它涉及战俘的保护和宗教信仰自由问题,为今天处理宗教与国家以及各种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提供了范本,对于国际人权保护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杨泽伟:宏观国际法史[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 袁明:国际关系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邵津:国际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4] 石磊:试析欧洲三十年战争爆发的原因[J],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学报2008年10月。
  [5] 王丽庆:略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历史及现实意义[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7月。
  [6] 闫瑜:三十年战争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J],德国研究,2003年第3期。
  注释:
  ① 邵津: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2页。
  ② 黄德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法学评论,1992年第5期。
  ③黄德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及其对国际法的影响[J],法学评论,199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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