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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汪泉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好江苏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这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必须加快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江苏步入科技金融发展新阶段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高速发展,江苏积累了雄厚的物质基础,科技创新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越来越大。2010年,全省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到54%,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84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2.1%,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跃居全国首位,区域创新能力排名连续第二年位居全国第一,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值近3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上升到33%。与此同时,江苏金融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为科技金融结合奠定了坚实基础。2010年末,全省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4.2万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21.4%;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255家,累计首发和再融资超过2600亿元。2010年全省还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1190亿元,占新增人民币贷款的比重达到17%。2010年全省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4.8%,比“十五”末提高了2.2个百分点。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科技金融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省财政厅等部门出台了《江苏省银行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项目贷款。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全省创业投资事业蓬勃发展。至2010年末,全省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到200多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400亿元,创投基金和创投企业数量、规模均居全国第一。去年底,由苏州创业投资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设立的首支国家级大型人民币母基金正式成立,基金总规模达600亿元,居全国第一。去年,我省还相继推出了“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科技信贷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目前各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下一步加快发展积累了经验。
  
  努力把握科技金融发展规律
  
  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与支持传统产业以及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不同,有其独特的运行规律和要求。这些规律和要求,很多尚不为我们所把握,必须通过不懈探索和努力,才能加深认识,有效地加以运用。
  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创新,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部分,为其整体经营战略服务。大中型企业一般拥有比较成熟的产品、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研发能力,并与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大中型企业大多符合银行授信条件,能够对生产经营、科技研发、新产品投产等资金需求作统筹安排。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创新,可以通过间接融资方式,也就是贷款方式给予支持。
  小微企业的科技研发,往往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起点和创业基础。融资难是一般小微企业面临的普遍矛盾,对于科技研发型小微企业来说,这一矛盾更为突出。因为处于孵化期、初创期的科技研发型小微企业,持续的研发投入对资金需求较多,短期内产出较少甚至没有产出,缺乏足够的现金流偿还银行本息,同时又缺乏充分的资产为融资提供有效担保。这些特点决定了科技研发型小微企业一般不符合银行授信条件,难以通过间接融资方式支持。因此,对于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应主要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也就是创业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对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企业,则可以采用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譬如,大中型企业进行重大项目研发,需要投入的研发资金较多,企业当前的资产抵押和现金流难以完全覆盖间接融资的要求,这样可以在给予贷款支持的同时,辅以股权融资支持。又如,当小微企业的科技研发取得了初步成果,进入初试、中试阶段,已有部分产品销售和一定现金回流,这样可以在前期股权融资的基础上,再给予后续贷款支持,促进其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新产品投产步伐。创新发展科技金融服务载体和平台
  积极开展科技信贷支行试点。有条件的商业银行都要试点成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重点为科技创新服务。试点阶段,每个省辖市选择1到2个国家级或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设立科技信贷支行。在科技信贷支行,各商业银行要切实加强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熟悉科技领域的信贷管理人员、营销人员和服务人员;建立健全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和考核机制,允许适当放宽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增加呆坏账核销指标;开展贷款与投资相结合的试点,赋予科技信贷支行一定的创业投资经营权,把科技信贷支行打造成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机构。
  着力推进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建设。各地金融办和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尽快实现在每个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区)内试点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目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覆盖范围。鼓励和支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用好“可贷可投”政策,积极探索贷款和投资相结合的融资方式,并充分发挥“小额、便捷、灵活、优惠”的特点,有效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各地发改委、金融办、科技管理和财税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扶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积极鼓励和引导私募股权基金规范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和私募股权基金的集聚区。
  探索建立科技创新企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发布科技创新企业的相关信息和资金需求,为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机会;建立非上市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权交易机制,拓宽创业投资者退出通道。探索建立做市商制度,活跃融资服务平台交易,促进其平稳健康发展。
  努力办好无锡市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经省政府同意,无锡市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等国家级金融机构,以及困信集团、江苏银行、华泰证券、紫金保险、再担保公司等省级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共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各有关方面要密切合作,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科技金融发展探索道路、积累经验。建立健全科技金融运行和服务机制
  改进科技信贷管理。各政策性银行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引领作用,加强与科技创新企业的有效合作,积极争取将更多的自主创新、产学研、科技园区建设等项目列入政策性金融支持范围。各商业银行应把加大对科技创新的信贷支持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安排一定比例的贷款规模专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投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探索商标专用权、知识产权、企业股权等适合科技创新企业的贷款抵质押方式,确保全省科技贷款增幅高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幅。
  强力推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各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切实做好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培育和辅导工作,使科技创新企业充分认识到,上市不仅解决融资需求,更重要的是促进机制转换,激发创新活力。要改进政府部门的相关服务,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企业到国内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海外上市。
  积极开展科技保险和担保试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科技保险的认识水平和重视程度,鼓励科技创新企业参保投保。加大科技保险产品开发力度,制定和推出更多符合科技创新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一揽子的保险方案。加强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各级财政投资入股或补贴的担保公司要在担保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省再担保公司要优先把具有科技创新特点的中小企业纳入全省担保和再担保体系,给予重点支持。
  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科技金融体系的支持作用。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新兴产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的政策扶持,充分发挥财税优惠政策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完善科技贷款奖励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新增科技贷款风险补贴比例,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创新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适当放宽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条件,提高补贴比例,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参保投保;积极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依法及时核销科技类贷款损失。对处于试点阶段的科技信贷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要给予适当的财税政策扶持。
  (作者系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责任编辑:金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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