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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群、刘凤霞:关于促进我国分享经济健康发展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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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一、加快分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一是以更包容的态度、更积极的政策,推动现行制度与分享经济接轨,不断营造分享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梳理和完善分享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弥补与互联网新业态相关的法律空白。二是科学界定和严格审查行业垄断,保护行业创新,通过分类管理、试点示范等方式,依法为分享经济的发展营造政策环境。三是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各个行业的运营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加强对各运营平台的监管力度。
  二、引导分享经济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
  一是把分享经济模式作为传统企业转型、带动产业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大型传统制造企业开放自身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资源,获取创意,用互联网手段升级产业链,带动小微企业共同发展;小型制造企业可通过分享经济平台,实现柔性生产,进入智能制造新阶段。二是注重多元主体参与,通过集聚产、学、研等主体,共同培育有竞争力的分享经济产业集群。组织建立跨领域、跨行业的产业联盟及技术联盟,引导组织成员加强战略合作、经验交流与成果共享,从中摸索总结出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推动分享经济与传统行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加强数据安全保障和诚信体系建设
  一是大力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和风险监测水平。明确技术准入要求,敦促分享经济行业提高网络技术水平,建立安全事件應急处置办法;以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研究构建分享经济行业的风险评测体系,做好运行前的预测和过程中的监管;严格管控互联网出入口,同时加强对计算机系统、认证系统、平台软件等交易媒介的监控,防止信息泄露;严防借分享经济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和倒卖客户信息等现象。二是尽快建立完善互联网平台诚信体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打通市场层和监管层之间的信用数据通道,实现各类征信管理部门与平台企业的有效对接,使平台企业对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审查更加全面、真实、有效,减少因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带来的漏洞和风险。通过政企联合,全面建设完善征信系统,在各领域推广实名制,对失信行为给予惩治,形成对参与分享经济企业的信用约束力。
  四、探索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和市场评价机制
  实行政府管企业、企业管服务两级监管,政府负责对企业平台和服务资质进行定期审查,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企业问责,督促企业完善运营与服务机制;企业负责把控行业准入,对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厘清事实承担责任。针对传统行业和新兴行业的不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和治理,避免“一刀切”扼杀行业创新;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场评价机制,将互联网供需评价机制引入政策制定中,充分吸纳市场参与者的意见,由市场力量主导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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