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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总量设定和CCER市场风险传导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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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是碳交易体系运行的基础性核心环节,有效对接CCER市场是增加碳交易体系流动性和促进价格发现功能实现的重要保障。基于碳配额标的物特性,研究碳排放配额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对碳交易体系的影响,及CCER抵消机制对减排成本的影响。结果发现,一是总量设定过宽时,碳市场容易出现资产泡沫;总量设定如果过严,则导致企业控排成本上升、大规模违约,易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二是配额市场和CCER市场由于抵消机制的存在,相关影响下泡沫是可以传递的。最后,提出一种总量设定从宽、配额分配从紧、CCER补足和緩冲的碳市场运行设想,并建议建立浮动的CCER抵消机制和应对突发经济波动碳配额再分配机制。
  关键词:碳市场;总量设定;配额分配;CCER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9-0154-02
  引言
  《巴黎协定》生效以来,中国积极的推动引导全球气候治理,切实履行自身义务,推进全国性碳排放交易市场的运行。但是,我国的碳市场在试点运行的初期仅仅是作为一个履约型的政策市场,由于履约期的集中,导致碳市场运行在非履约期的交易量非常小,价格也相对稳定,而在履约期临近交易日的交易量显著增加,相应地,碳配额的价格也会出现显著地波动。更重要的是,由于参与交易的主体的单一性,导致市场自试点建设以来,鲜有人知,并不活跃。
  为激活碳交易市场,各试点地区引入碳金融活跃碳市场。以上海碳市场为例,通过引入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碳资产管理公司,发展碳金融,使作为碳市场履约主体的控排企业不仅能通过“借碳交易”和“碳配额卖出回购”等碳金融模式的交易获得碳资产收益,还能通过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质押融资模式获得抵押贷款,成为控排企业融资的新渠道。通过开发创新以碳配额为标的“碳信托”和“人民币碳配额远期产品”等衍生金融产品,控排锁定价格、规避和对冲风险。碳金融的引入对碳市场的活跃、价格波动的减缓、远期风险的规避等环节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碳配额总量设定和抵消机制分析
  碳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无法回避一个潜在的风险,即 “碳配额”特殊性导致的风险不确定性。碳配额的特殊性在于其形态和产生机制。形态方面,以碳配额为标的金融产品不同于股票和期货等金融产品和金融衍生品,其标的物是一种无形资产,一种产权或权利,而股票则有实实在在的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资产标的,期货也有相应的现货标的。产生机制方面,股票、期货等都是由实体经济产生的,有基本的价值增值过程,而碳配额则是人为划定和分配,其价值取决于总量设定的多少及履约期需要清缴的碳配额的多少。具有“生产”和“消费”的不连续性,表现为集中“生产”(分配)和集中“消费”(清缴履约)。
  宏观层面,碳配额分配是给控排企业虚增一笔无形资产,区别于商标、品牌等无形资产,可以用来交易和抵押的。碳资产的交易是人为的创造的一个市场,是一个和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相似而标的物性质不同的有价值的市场,这个市场的出现会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一方面能促进控排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来降低碳排放(理想状态),另一方面在整个社会货币供给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市场必然会占用资本,从而对实体经济产生影响。如何科学地进行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使碳市场保持合理的规模,碳价运行在合理的区间,而不增加实体经济成本,同时促进控排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就成为碳市场建设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微观层面,总量设定应相对宽松,保持经济整体增长需求,而配额分配则应略低于企业当年排放量,使企业需购买CCER来抵消碳排放量完成清缴履约。CCER的价格决定控排企业购买的意愿:若CCER的价格比碳配额低,则企业很乐意购买CCER来抵消碳排放,企业无动机进行技术创新升级,因为将手里的碳配额卖出同时买入CCER即可获利;若CCER价格偏高,企业则有动力通过技术创新来消减购买CCER这一相对较高的减排履约成本。因此,确保碳配额市场和CCER市场有效对接对于促进控排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有积极的意义,也是碳市场建设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二。
  二、碳市场、CCER市场风险传导机制分析
  1.配额过多时的风险传导机制分析。在碳配额的分配总体上呈现相对富裕的情况下,或者说是分配过多的情况。一方面,控排企业将不再有减排的压力,相反地,控排企业会将富裕的碳配额出售,这部分配额会流向碳金融市场,被金融机构打包成各种金融产品出售。而此时,由于碳配额总体富裕,多出来的这部分配额是没有需求的,也就是说,它是没有使用价值的,而此时在碳金融市场上流通的各种金融产品均是以此为标的的,必然是一种泡沫的状态,没有有价值的实体作为支撑。即使在考虑到碳配额可贮藏性性质的条件下,在短期内(下一期碳配额分配之前)也会呈现一种泡沫状态,且泡沫的消除必须以下一期的碳配额分配能够起到消化本期富裕配额的效果,这就对碳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做出了严苛的要求。在考虑CCER市场时,情况就进一步恶化。一方面,CCER的基本功能就是用于控排企业碳配额不足的情况下抵消碳排放完成履约,但当碳配额充足的时候,CCER没有相应的需求。换而言之,就是没有价值的,那么此时的CCER市场就完全是一个泡沫市场,隐藏着巨大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配额的分配相当于是凭空给企业虚增了一笔碳资产,并创造了一个新的市场,目的是为了限制企业的排放量,减少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升级,它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在履约期末结束,该市场将不存在多余的碳配额。那么,在配额过多的情况下,该市场将会更多地占有实体经济的资金,从而对实体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也就是说,碳配额分配过多将会产生泡沫、冲击实体经济,更重要的是,它的基本功能——促进企业减排没有实现。
  2.配额过紧时的风险传导机制分析。碳配额分配过少时:一方面,临近履约期,企业预期履约期期末将不会有充足的碳配额来完成清缴履约,因此企业为防止违约风险,无动机将手中的碳配额放置市场上进行交易,甚至企业会保留手中的碳配额至履约期并进一步购买CCER完成率约。这时,碳市场的交易量将会极度萎缩。另一方面,临近履约期期末,由于碳市场上的碳配额相对稀缺,供不应求,价格升高甚至被恶意炒高,增加企业的履约成本。在碳配额的分配总体分配过少时,则会出现控排企业履约成本高,履约率下降等现象,甚至无法履约,导致大量违约出现,进而在碳市场碳金融产品上引发金融危机。   在整体经济发展趋缓,个体企业效益不好的情况下,权衡违约处罚和违约收益,企业可能因为多生产多排放收益小处罚大,而选择减产控制排放完成履约。碳配额变成了套在企业头上的“紧箍咒”,对经济发展陷于放缓的宏观经济雪上加霜,导致碳排放市场设定目的与结果南辕北辙。企业也可能因预计扩大规模和排放收益大于违约成本而不顾碳配额限制,因为由于配额是一次性发放,如果期末企业即使购买CCER也难以履约,其有两种情况:一是企业大量购买CCER,努力完成履约,此时CCER的需求量急剧升高而CCER的供给不可能马上满足需求,此时将会出现CCER价格奇高,且拥有CCER的机构(从上海的经验来看,这些机构更多的是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碳资产管理机构)会出现惜卖现象,推动CCER价格的进一步提高,此时不仅企业获得CCER的成本加大,更严重的是在CCER市场形成了一个巨大的泡沫,一旦此泡沫破裂,将引发系统金融风险。二是企业面临高价CCER将会放弃购买CCER完成履约而选择违约,对于企业来说,违约的结果只是受到处罚,但是对于碳配额交易市场,大面积的违约将会是一个重大风险,在不同的交易模式将会产生不同的后果,以“借碳交易”模式威力,碳配额相对短缺的情况下,碳配额的价格就会偏高,尤其是在履约期临近,碳资产管理机构无论是以碳配额还是碳配额加CCER混合偿还企业,都将面临一个巨大的成本,极易出现违约,金融市场的大量违约,毫无疑问会带来金融危机。大量违约的出现也会冲击碳市场,使得配额控排政策无效。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碳配额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不合理会导致促进企业创新减排失败,甚至形成泡沫和引发金融危机,影响宏观经济发展。对此,提以下政策建议。
  1.碳配额分配要力求科学,在参考宏观经济周期和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总体把握经济走势和产业发展前景,力求达到既能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减排,又不至于成为企业发展的“紧箍咒”。
  2.建立“浮动的CCER抵消比例管理机制”(即特殊情况下可改变既定的抵消比例)以应对经济波动带来的配额需求量的剧烈变化,防止出现大规模违约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3.建立“应对突发经济波动碳配额再分配机制”(即特殊情况下可以收回或者增补配额,建立类似债券回购市场的中央机构来调节碳市场的碳资产的流动性)以应对宏观经济波动带来的配额需求剧烈波动,并防止由此带来的风险。
  4.加强碳资产交易监管,由于碳市场金融产品标的物的特殊性,必须加强该类金融产品的信息批露、交易规范和风险警示等工作,防止金融风險由此产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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