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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利益相关者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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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本文以利益相关者的视角研究了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最为普遍的模式--商业银行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在此基础上为我国应发展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及人才技术的加强等方面提供业务拓展的思路和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商业银行 利益相关者
  1前言
  近年来,供应链金融发展备受关注。供应链金融是依托供应链运营开展金融业务,有助于优化产业资金流,缩短现金流周期,并增强中小企业信用。对供应链金融,应正确认识,完善政策,积极稳妥发展。
  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银行为依托将传统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逐步转移到网络,解决银行以供应链为客户的整体资金融通需求;二是以电商平台为依托核心的供应链金融,主要以订单为媒介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解决客户的资金融通需求;三是以银行和电商企业合作,解决的是个人之间的融资需求。
  2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分析
  企业是利益相关者两次集体选择的结果,企业一切事物的根本目的是价值创造和分享,因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集体选择都围绕着企业价值创造和分享而展开。基于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以商业银行主导来开展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服务在我国更为普遍。因此,本文以商业银行主导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分析,包括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
  2.1提高企业资金效率
  供应链金融业务通过对供应链资源进行整合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效率。引入供应链金融业务后,核心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企业的应收账款,提高企业的资金运用效率。对于核心企业的上游供应商而言,可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对于核心企业的下游分销商而言,也可以以货权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这种方式,中小企业就可相对容易获得贷款,节约企业资金占用,降低运营成本,可以保持产业链的稳定,有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商业银行也可以根据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整体运营成本,提升企业信誉度;同时依托核心企业,位于两端的弱势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稳定了生产、购销关系,为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2.2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位于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由于不能提供足额抵质押担保,加之承受风险能力不强,很难从银行信贷途径获得资金支持。在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企业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在供应链上的建立有助于银行及时有效把握了解各企业动态、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由于引入了第三方物流,这些被传递给银行的信息质量得到了保证,方便银行对实际情况的把握。银行在考虑中小企业自身规模和信用状况的同时,把其与核心企业的合作和交易历史作为重点考虑因素,针对其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为其提供融资。通过这种方式,银行和企业间原本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了解决,银行的信息捜寻和删选成本降低,有助于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现状。
  2.3转变银行发展方式
  随着货币政策的变化,银行存在着利差收窄带来的利润变动风险。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银行过多的为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无法取得较商的信用等级情况认识不足,没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经验,以至于无法将发展中小企业市场作为提升自身利润的来源。供应链金融突破了传统信贷体系的局限,提供了一个切入点和新渠道来稳定高端客户,在供应链上,所有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都有着真实存在的贸易关系,中小企业通过核心企业获得商业银行的融资服务,商业银行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给供应链中的上下游企业。同时扩大客户群基础,带动存款、非利息收入等其他利润指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中小企业市场中抢占先机实现利润。供应链金誕业务对于中国银行业形成竞争优势,不断进行金融创新,走差异化道路形成特色服务品牌,并在未来走向国际化意义重大。银行通过对供应链上的资金流、物流、现金流的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探寻核心企业和中小企业真实的业务需求,为产品创新提供了方向,给银行业務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
  2.4降低信贷风险
  信贷风险是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具有客观性,只要有信贷业务的发生,银行就面临信贷风险。供应链金融由于为企业供应链提供一整套服务密切了上下游企业关系,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和在同业中的声誉,有效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贷风险。银行可以通过发展供应链金融,扩大市场份额,满足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需求。同时,银行可以通过让中小企业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扩大销售增加利润,使得核心企业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贸易活动的顺利进行。
  3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建议
  首先,加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匹配体系建设,提高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内部资金运转能力。加强对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授信前调查强度,筑好第一道风险防线;健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机制,全面实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全业务覆盖监管;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信息公开平台,降低企业违规操作风险,通过搭建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我国动产与权利融资业务发展。
  其次,重视人才培养,鼓励并探索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多元化商业发展模式。在人才培养方面,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在引进人才的同时,要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如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解决人才匮乏问题和高校就业问题。
  最后,健全并完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相关法律,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建议相关部门以现有的金融法律为基础,结合当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出现的问题以及互联网技术特征,对现有金融法律条文进行补充或者修改,以填补我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法律空白。
  参考文献:
  [1]王竹泉,杜媛.利益相关者视角的企业形成逻辑与企业边界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2(3).
  [2]于海静,康灿华.基于供应链金融视角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17(4).
  [3]赵惠.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与传统供应链金融比较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12).
  [4]娄飞鹏.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供应链金融发展——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J].西南金融,2017(1).
  [5]林莉芳.美国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经济研究,20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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