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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地方税体系重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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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分税制改革运行以来,在明确权责划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多年来持续快速的发展,并且呈现出一个良好的上升趋势。随着国际与国内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推开,以及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出台,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产生重要影响,财权和事权之间不相匹配的矛盾进一步加剧,亟待需要进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对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权进行重新调整划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以保证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
  【关键词】新形势  地方税体系  路径重构
   一、什么是新形势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其对于我国当前发展的困难点进行了分析,指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我国的经济发展的速度已经从之前的发展迅速变成一种发展比较和缓稳定的状态。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国家近年来在营改增改革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计划,在将利润率增加到最大、带动市场的继续发展的动力、为运营带来源源不断的活力的同时,也对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压力进一步增大。
   二、地方税体系
   (一)地方税
   地方税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务管理权划分的体制形式之一,财政管理体制作为地方税体系中的主要框架,其中的规章制度全部都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在多次的会议讨论中决定出来的,在这之中又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当地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情况,因地制宜而进行相关政策的改革。目前根据所收集的数据分析,我国的税种一共有十几多种,根据其税种的种类可以分为中央管制和地方管制,但是这些税也是共享的,总的来说,还是归属中央管制的。其中我们要特意说明一下,地方税种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各种有关地方建设的税种,总的来说,税种种类是十分多种多样的,考虑的因素也是非常全面的。
   (二)地方税体系
   仔细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有关财税体制的相关内容,我们就会发现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虽然表面上是从属关系,然而其深层则是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是目前的主要任务还是要根据中央财政来对地方财政进行改革,因为只有地方财政改革进行的顺利,中央财政的管理才能更加完善,依我之见,财政协调需要以中央和地方的相互配合作为前提,在各级履行财政事权时实施严格的监督体制,之后才能对地方税体系建设形成积极作用从而促进其发展,需要格外一提的是,完整的收入划分体系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收入划分具体细分,才能使监督更加立体化。
   三、地方税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地方税体系实在是太陈旧了,甚至体系中有些政策已经不符合我国某些地方的发展行情了,虽然体系建立初期对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及各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它基本的结构是没有根本性变化的,只是对其中的内容和规则做了部分调整与改变。随着形势发展变化,这种地方税体系已经不能完全处理相关的分税问题,需要对地方税体系路径进行重构。
   (一)税权高度集中
   根据目前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实际运行的结果分析,税权的高度集中已经成为一个不可以忽视的问题,这个体系是根据中央对地方的不同、时代的不同以及各种综合因素分析而制定出来的具有引导性的方针,而税权的高度集中也就是这样产生的,由于地方的各方面都是从中央决定的,所以对于地方某些突发性的事情,中央的制度可能在某些程度上就没那么完善了,在实施上效果也不太理想,所以税权高度集中是我们当前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这离不开当地相關政府与中央的不断协调商定。
   (二)中央和地方税种划分标准不规范
   我国地方税制结构还存在中央税与地方税划分标准不规范等问题。中央税和地方税之间的划分有的是按税种划分,有的是按行业划分,还有的是按照企业的经济性质划分。这些划分方式互相交叉重叠,使得我国中央税与地方税的管理上无法准确地判断和界定,违背了分税制对税种划分规范化的要求。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征税种,由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税,地方政府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征收管理的时候必然受到中央税征管的前置性制约,使得地方政府难以高效的履行地方事权。
  四、地方税体系重构应该怎么做
   (一)地方税体系重构应遵循的原则
   一是简化税制的原则。健全地方税体系应突出简便易行的原则,对于性质相近、征收交叉的税种应尽量合并,避免重复征税,有效降低征纳成本。
   二是有利于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新的地方税体系应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中央宏观调控的职能;另一方面,有利于调动各级地方政府更好地处理地方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
   三是财权与事权相当的原则。新的地方税体系应当从法律层面对各级政府的事权进行明确,在此基础上,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实现财权和事权相匹配。
   (二、)地方税体系重构的建议
   (1)在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的大框架下,赋予省级地方政府更大的税收征管权,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有权制定地方税种的征管实施细则,决定部分税种税目和税率的调整,制定出台相关税收政策。
   (2)推进消费税部分税目征税环节后移改革。比如,要征收房产、土地税收,政府就必须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居环境,居民安居乐业了,才会有持续稳定的地方税源;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就要采取得力措施改进民生、改善城建,吸引居民来创业、发展。
   (3)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完善,总结其他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为房地产税改革及相关税、费、租配套改革奠定基础。
   (4)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在大力推进信息管税、综合治税体系建设的前提下,有效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由社会信息共享机制支持的各相关税种的监管、治理体系。
   五、结束语
   完善地方税体系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体制改革,应提升到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高度去统筹协调。我们以上分析的只是一些相对比较简单的问题,但是现实社会出现的问题会更复杂,更难解决,需要我们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找到科学高效的解决方案,让新形势下地方税体系重构路径得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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