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民办高校有效教学评价体系重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现今阻碍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提升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缺乏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从目前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的现状入手,总结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产生的原因,最后从完善评价主体、完善教学评价指标、及时公开教学评价结果和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旨在重构民办高校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以提高民办高校的教学质量,完善民办高校的职称结构,减少民办高校的教师流动。
  关键词: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重构
  中图分类号:G64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9)05-0040-03
  民办高校时刻应以人才培养为核心,而教师的教学能力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保障。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价,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以确保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效果。但是目前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设置中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教师不重视教学,出现偷懒行为,教学能力得不到提升,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形成负面影响。同时,由于教学评价结果并未与薪酬待遇及职称晋升相挂钩,导致教师职称晋升路径狭窄、流动性大,使得民办高校人才结构不合理。因此,民办高校亟须重构有效的教学评价体系,使得民办高校教师能积极主动提高教学能力,并能潜心教学。
  一、民办高校现行教学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1.教学评价主体缺乏
   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结果中教学评价主体是缺乏的[1]。虽然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体系中都设定有学生评价、督导专家与同行评价,但是在实际的教学评价结果中,却只有学生的评价。督导只是每学期定期针对教学经验缺乏、入职时间较短的年轻教师进行听课和开展教学评价,这种类型的督导教学评价不仅覆盖率极低,而且还并未将督导的教学评价结果计入最终的教学评价结果中,同时教师也无法查看督导的教学评价结果。至于同行评价,并未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也并纳入教学评价系统中,也没有计入最终的教学评价结果中。教学评价主体的单一导致教学评价结果的“一言堂”,严重影响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2.教学评价指标单一化、不科学
   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忽视了课程与教师之间的差异性。高校开设的课程类型多样,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践课等多种形式,但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体系针对所有的课程用的是同一套问卷。忽视了不同学科、课程及教师个性化的特点,采用相同的教学评价问卷去评价不同的教师,得到的反馈结果必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这也是全国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要分文科组、工科组、理科组和思想政治课组四个组别的原因。
   目前,民办高校教学评价指标主要是针对课堂教学过程设定的,存在部分内容缺失的问题。教学评价指标的设定完全只针对课堂活动,具体包括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指标,但是针对课前的引导预习、课后的辅导和答疑、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学生思维的启发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等指标是缺失的。评价指标内容的缺失导致教学评价无法科学考察和衡量教师的教学能力。
   目前,民办高校教学评价指标主要是针对“教”方面,而忽视“学”的方面。教学评价内容都是评价教师是否具备某种能力,而缺乏对教学过程中学生行为和表现的评价。课堂教学效果的好坏,一方面在于教师“教”得是否好,另一方面还在于学生“学”得是否认真,因为教学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教师是发出信息者,学生是接收信息者。目前这种教学评价指标的设定导致教学评价结果的好坏责任全在教师一方,完全撇清了学生的责任。同时这种教学评价指标的设定还会导致学生被动地掌握从教师那里学习的知识,而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学生的参与,学生的自学能力、思考能力、创新能力等很难得到提升。
   3.教学评价结果不透明、公开
   教学评价体系的作用原本是督促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从而保证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效果。但是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结果针对学生、教师都不透明、公开[2]。
   针对学生,教学评价完成后,学校既不向学生公布教学评价结果,也不组织事后的座谈会,同时教学评价差的教师也不会被取消今后上本班级学生其他课程的资格。这使得整个教学评价体系与学生没有实质性的关系。但教务处为了让学生能完成教学评价,往往将教学评价问卷的提交与下学期选修课的选课权相捆绑,未进行教学评价的学生下学期无法进行选修课选课。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填写教学评价问卷成为学生必須完成的一项任务,易导致学生产生逆反心理,对教学评价随便乱填,根本不进行客观的评价。
   针对教师,教学评价完成后,每位教师只能通过教务系统查看自己本学期的教学评价结果,并不知道其他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教师因为没有通过横向比较,永远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实际教学水平的高低,导致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的积极性、主动性下降,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评价的真正目的无法实现。
   4.教学评价体系未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在没有相应的激励制度安排或激励制度安排不到位的情况下,单个教师并不主动关心学校的整体利益,有的则会偷懒耍滑,敷衍教学,忽视教育教学质量[3]。民办高校发展时间较短,各方面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包括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也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教学评价结果既不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工资奖金挂钩,也未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到职称评定标准中去。很多民办高校教学评价结果的好坏对教师根本产生不了实质性的影响。教学评价效果好的教师既不会得到物质奖励,也不会得到精神奖励;而教学评价效果差的教师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因此,教师就会出现集体偷懒行为,教学评价效果好的教师也没有动力继续保持与提高教学质量;而教学评价效果差的教师也没有压力提高教学质量。更严重的是由于激励机制设置的不合理,将导致有实力、积极求上进的教师跳槽、考博深造,教师流动性大,民办高校留不住人才,增加了民办高校的招聘、培训等成本,以及教师整体素质不高、年龄结构与职称比例不合理等问题。   二、民办高校现行教学评价体系存在问题的原因
   1.投资者和管理者认识不够
   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长期不断的资金投入及相配套的制度建设的支持,而且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也不可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其作用的发挥是一个缓慢的持续的过程。
   一方面,民办高校的投资者认为教学质量的提升属于学校的软实力,看不见摸不着,无定量指标可以加以衡量,而图书馆、教学楼、实验室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是有定量指标加以统计衡量的,并且直观,几张图片就可以对招生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投资者更愿意将有限的经费投入到基础设施等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而导致投入教学评价体系建设的资金不足。由于经费的不足,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的建立不够健全,例如缺乏相应的资金支持督导专家参与教学评价。
   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企业性质导致管理人员工作量饱和,每天都要忙于应付日常的工作事务,无暇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而且投资人对教学评价体系的不重视会像指挥棒一样,指引着管理者在相应的制度建设中轻视教学评价体系。
   2.相关制度建设不完善
   第一,民办高校的激励机制不完善。现存的激励机制重学历、重职称,轻教学能力的问题突出。工资的高低是与学历、职称直接挂钩的,并未针对教学评价结果设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教学评价结果优秀的教师没有相应的正激励奖励,不论是物质奖励或者是精神奖励;对于教学评价差的教师也没有相应的负激励惩罚。导致教学评价效果的好坏与教师的薪酬高低没有任何联系,进而导致教师无视教学评价体系。
   第二,民办高校的考评机制不完善,重领导评价和科研成果轻教学效果的问题突出。有些民办高校每年对教师的年度考核,一般分为自评、教研室评、系部评和学院考核小组评四部分,但自评得分的权重为10%,教研室评权重为20%,系部评权重为40%,学院考核小组评权重为30%。这种权重的设置使得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的优劣完全取决于领导评价的高低。还有些民办高校为了激励教师的科研活动,还会规定有科研成果是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必要条件,但并没有把教学评价结果优秀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由此可见民办高校考评机制轻视教学评价结果。民办高校的這种考评机制将导致教师重维护与领导的关系、重科研而忽视教学评价结果。
   第三,民办高校的职称评价标准不合理。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已下放到高校,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评审的操作方案、评价标准等。民办高校在制定职称评价标准时,直接参照公办高校的职称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但依然是重论文、课题等业绩成果,并没有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教学业绩在职称评聘中的比重,注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教学评价结果的好坏在职称评定标准中并不是主要考核指标,只是参考指标。民办高校的这种职称评价标准将导致教师重论文与课题,而忽视教学评价结果,没有动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的重构
   民办高校应该重构教学评价体系,使教学评价体系能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效果,并将得出的客观的教学评价结果与学校的考核制度乃至人事任免、人事调动等制度相结合,从而使得教学评价体系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1.完善评价主体,赋予不同主体教学评价结果不同的权重
   目前,民办高校的教学评价的有效主体只有学生,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就是学生的教学评价问卷打分。评价主体的单一会严重影响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真实性。
   第一,应该扩大督导专家评价的覆盖面,而不是只请几个督导在教学检查期间随机抽查几个教师进行评价。而且督导评价的评价结果也应该上传到教学评价系统,让教师能查看到。
   第二,为了让同行评价落到实处,应明确规定同教研室教师之间要互相听课,听课后必须提交教学评价。由系里或教务处负责将教学评价结果上传到教学评价系统中,让教师能查看教学评价结果。
   第三,加入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评价。因为目前的教学评价体系主要是由学生评价、督导专家评价与同行评价构成,但是这三方的教学评价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定期进行,并且持续时间较短。学生评价一般发生在学期末,而督导专家评价和同行评价一般发生在教学检查期间,大多数民办高校是发生在期中。因此,教学评价就缺乏长效机制。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任关系其实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教师的教学效果监督缺乏长效机制,教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只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认真上课、好好表现,赢得督导专家及同行的高评价;为了能得到学生好的评价,一味迁就学生,不点名、不挂科,对学生百般迁就。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应该加入到教学评价体系中,负责长期跟踪评价教师的教学效果,建立长效机制,减少教师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四,明确赋予不同评价主体教学评价结果不同的权重。重构后的教学评价体系中,应该根据评价主体的重要程度赋予其评价结果不同的权重。学生是最为了解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理念与教学效果的,虽然也有极少数学生做出的教学评价并不认真,但是大多数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因此学生的教学评价指标应该赋予最大权重,建议分配0.7的权重。教学管理部门因为承担的是一种长期跟踪评价的作用,远比督导专家评价与同行评价这种定期、临时性的评价更为客观,因此建议分配0.2的权重。在实际中,由于经费的问题,每学期不可能每位教师都能有督导专家的评价得分,所以可以赋予同行评价0.1的权重,而督导专家的评价得分作为额外加分或扣分项计入总成绩。
   2.完善教学评价指标
   第一,教学评价指标设定时横向维度应该针对两个主体[4]:一个是针对教师设定,考核教师是否“教”好了,另一个是针对学生设定,考核学生是否好好“学”了。    第二,教学评价指标设定时纵向维度应该不仅包括课堂活动,还应该包括课前的准备和课后的答疑活动,具体应该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反思、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学生思维的启发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等方面。
   第三,针对不同类型的课程应该设立不同的教学评价问卷。至少要明确区分理论课与实验、实践课程的教学评价问卷。
   3.将教学评价结果公开并及时反馈
   为了发挥教学评价体系应有的积极作用,教学评价结果必须公开化,并能及时反馈[5]。教务管理部门应该致力于建立一个科学、透明的教学评级体系,并能及时向所有教师反馈评价结果。不仅让教师对自己的教学评价结果具有知情权,对于不客观的教学评价结果具有申述解释权,而对于客观的教学评价结果提出改进的方案;还应让教师对其他教师的教学评价结果具有知情权,便于教师进行横向比较,不仅可以明确自己教学的水平,便于交流经验,向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学习,自我反思、自我提升,还可以避免教学评价结果暗箱操作,保证教学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便于与奖惩制度挂钩。
   4.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将教学评价结果与相关制度挂钩
   为了使教学评价体系发挥应有的作用,学校的教师考评制度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效果,学校应该对于教学评价好的教师给予必要的肯定,在精神奖励方面例如评选“优秀教师”时,作为必要条件之一;在物质奖励方面例如年终奖发放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同时应该提高年终奖的比重,否则起不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在职称评审时,提高教学业绩(包括教学评价)在职称(职务)评聘中的比重,将教学效果作为与论文、课题同样重要的考核指标。同时,对于教学评价差的教师也应该给予适当的处罚,例如连续三年教学评价排名全系排名后10%的教師,人事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岗位调动;连续五年教学评价排名全系后10%的教师,人事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解聘。只有奖惩分明的薪酬制度才能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让优秀教师有动力变得更优秀,让普通教师有压力变得优秀,从而带动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结束语
   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本文从目前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入手,简要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形成原因,从完善教学评价主体、完善教学评价指标、及时公开教学评价结果以及完善制度建设,将教学评价结果与相关制度挂钩等方面提出了重构建议,期望能为民办高校教学评价体系的重构提供一定的参考。
  参考文献:
  [1]李静.地方高校青年教师有效教学能力评价机制探索[J].普洱学院学报,2018(4):118—120.
  [2]邓力铭.高校教学评价与保障激励机制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15):208—209.
  [3]徐秋慧.高校教师偷懒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1(1):100—103.
  [4]徐进超,赵君.中国高校课堂教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建设教育,2018(4):50—52.
  [5]胡昌送,高月勤,杜瑞军.我国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8):80—84.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48475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