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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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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现如今,气候变化问题日益成为世界关注的热点,直接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各国纷纷颁布相关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给本国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虽然我国也非常重视气候变化应对问题,但现行立法还存在着诸多不足,迫切需要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从制定气候变化应对单行法、增强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完善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
  【关键词】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应对  立法完善
  近年来,由于气候变化造成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人类的正常生活,许多国家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我国也已经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然而,由于气候变化问题不仅是多样的,还是复杂的,当下我国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能很好地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这就迫切要求我国需尽快完善我国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当下,我国已经从当年的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现今温室气体排放量全球第二的国家,并且继续照这样发展下去,在将来将成为全球第一。因此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上的每一次行动都会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但是,我国现有立法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立法相对滞后,存在缺乏应对气候变化单行法,立法理念滞后,法条规定抽象难以执行等问题。而我国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制定并完善自己的气候变化应对法律。对于此,本人将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制定气候变化应对单行法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气候变化问题仍然没有单行法,比较近似的是在2016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当然该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防治大气污染,但是大气和气候是两个概念,大气是气候的一部分而已,气候还包括气温,降水等。所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并不能妥善的处理好气候变化所引起的各种法律问题。想要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好气候变化问题,必须尽早制定颁布气候变化单行法。
  在2012年时,我国曾研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应对法》(建议稿),这是我们该走的正确渠道,我们应继续沿着这一轨道,积极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寻求改进建议,尽早完善这一建议稿,并出台实施。为此有关部门必须重视气候变化这一问题,应恪守职责,积极在群众中宣传,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然后逐步完善法律,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好气候变化引起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具体的法律来明确破坏气候行为的责任,确定破坏气候的法律后果,这样才能有效警醒意欲破坏气候的潜在分子,使其不敢实施其破坏气候条件的行为,从而保护气候,达到立法的目的。
  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
  虽然,法律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预想,尽量减少法律滞后性带来的不便,从而提高立法的前瞻性。
  当前,全球气候变暖仍会持续,并且短期内难以改变,气象灾害频频发生,我们要基于这一前提,着眼于当前我国的气候变化实际情况,重点考虑我国的能源消费情况,并且深入人民群众,咨询他们的想法、意见,去制定我国的气候变化应对法。
  另外,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也要注意与国际接轨,不能脱离世界潮流,我们应注意联系《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等国际法律法规和条约,基于此,我们应该制定中国的气候变化的相应规律,结合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与我国实际情况,如具体提出化石燃料的减排目标等,来提高立法的前瞻性,尽量延长立法的寿命,而不是短时间内就被淘汰。
  三、增强气候变化应对立法的可操作性
  如果一部法律缺少了可操作性性,那么这部法律就成为了一副空架子,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在气候变化这个有着重要意义的法律面前,必须要确保法律的可操作性,然后再去逐步实现立法作用的最大化。
  首先必须明确权利与义务,可以按照日本的《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明确国家、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公民保护气候的责任,这样当其违反法律时,就可以明确地追究其法律责任,当然立法要详细地规定各种法律责任,减少执法人员的操作空间,提高执法效率。
  其次,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要减少模糊的概念,比如制定节能减排的标准,应详细具体,最好给出明确的数字。同时,这样也能减少不法分子钻法律漏洞的机会,让公众也更好地了解法律,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健全能源立法
  相对于欧美等国的能源法体系,我国的能源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去完善。我们应当学习欧美国家的先进经验。比如美国不断地去完善能源立法,先后出台了《能源政策法2005》《能源独立与安全法2007》、《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09》等等法律。在能源立法方面,我们需要明确气候变化的重要性,注重从能源立法方面去缓解气候变化问题。因为气候变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人类不合理地燃烧化石燃料导致,因此从能源领域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加大力度去完善能源立法体系,可以考虑出台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并且可以去细化能源方面的立法,可以颁布更多矿石资源方面的法律。而且在加强能源立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更多地去考虑能源安全和清洁,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从而从能源立法方面针对性地去缓解气候变化。
  五、结语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所以我们首先必须要重视气候变化,要尽早出台气候变化专门立法,要向世界展示我国积极向上的面貌,当然这也是促进我国人民幸福生活的一个手段。减少气候变化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让小康更加小康,让社会主义更加生机,让“中国梦”更加圆满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周珂主编.环境与资源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9.
  [2]曹明德.气候变化的法律应对[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3]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导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崔彬彬(1994-),男,安徽芜湖人,上海大学法学院2017级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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