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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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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近年来,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企业新的重要融资工具。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企业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和风险也逐渐凸显。通过分析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不稳定、债务人违约风险上升、信息透明度较低等主要问题,提出应谨慎选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加强风险监测管控、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等建议,以期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企业融资;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0.5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5-0121-02
  资产证券化(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诞生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美国,是一种通过结构化设计实现信用增级的资产支持证券。广义的资产证券化包括實物资产证券化、证券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现金资产证券化四种主要类型。资产证券化被视为20世纪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经过近50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金融市场重要的新型融资工具。
  我国首次尝试资产证券化是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的波及而暂停,2011年在全球金融市场逐步恢复下得以重新启动和发展。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化分为信贷ABS、企业ABS、ABN市场(资产支持票据)及保险ABS四个类别。截至2019年5月,我国资产证券化发行单数近2 100支,总发行规模达28 600多亿元。其中,企业ABS业务发展较为突出,在2016年呈爆发式增长,第一次超过了信贷ABS产品,并成为我国发行规模最大的ABS产品。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有关问题和风险也逐渐凸显,需要多加关注和研究。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内涵
  (一)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企业资产证券化(即企业ABS)是将企业流动性较低的一个或一组资产通过金融工程技术转化为证券化组合产品,再通过第三方机构出售证券获得表外融资,增加企业现金流。依据企业本身所拥有的资产形式可分为企业实体ABS、企业信贷ABS和企业证券ABS三大类。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
  一是增加企业融资渠道。企业ABS是在传统债券和股票等证券投资方式之外的一种新的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将企业流动性不足的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使企业获得更多现金流,从而为企业融资提供新的选择。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ABS实现了证券化资产和企业总体资产的风险隔离,通过对证券化资产实现信用增级,降低了企业证券化资产的风险级别,可以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企业ABS增加了企业现金流,有效弥补了企业资产流动性不足的缺陷,优化企业内部资本结构,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并提高了投资者获得更多收益的可能性。
  二、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概况
  (一)发行规模持续快速扩大
  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迎来新的发展时期。2014年,企业ABS业务由证监会行政审批转为由中国基金行业协会事后备案,并全面建立企业ABS负面清单管理系统。自此,我国企业ABS进入快速发展期。其中,2016年是企业ABS发展的关键一年,企业ABS产品井喷式增长,全年发行376支企业ABS产品,发行总额高达4 600多亿元,企业ABS产品发行规模也第一次超过信贷ABS产品,成为我国ABS行业的领头羊。近几年,我国企业ABS一直位居四种证券化产品的发行规模之首,且仍在不断增加,仅2019年前4个月发行规模就达2 300多亿元。在近几年发行的企业ABS产品中,保理融资、融资租赁、个人消费品贷款分别位居前三。
  (二)基础资产更加丰富
  我国企业ABS项目重启之时,能够加入基础资产池的资产可分为五类,即应收账款、租赁租金、基础设施收费、BT建设回购款以及门票收入等流动性较差的企业基础资产,且其分布并不均匀,其中应收账款及租赁租金占比达74.19%。证券化基础资产种类缺乏严重限制了企业ABS业务的发展。经过不断发展,目前我国企业ABS的基础资产已经增至17大类,按规模从大到小分别是小额贷款、融资租赁、收费受益权、个人消费贷款、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等。基础资产种类和数量大幅增加,并呈分散化趋势,促进了证券化业务发展。
  三、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资产现金流不稳定
  企业ABS产品的发行基础是比较稳定安全的未来现金流。以基础设施资产为例,这类基础资产在国内的数量多、占比大,多由政府组织筹建,信誉高、质量好。这类资产的现金流比较稳定,适宜做证券化基础资产。但由于运营主体的经营风险、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依然可能发生现金流不足等情况。由于未来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当实际现金流与预估现金流差别较大时,投资者就可能得不到约定的偿付,而这类资产通常难以通过拍卖清算来补偿投资者。此外,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产生的时间也可能与预期不同,这就使预期现金流的稳定性受到干扰。
  (二)债务人违约风险上升
  债务人在企业ABS产品的基础资产未来收益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债务人信用风险上升,违约风险也随之上升。现阶段,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债务人主要是银行、金融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在我国“去产能”的背景下,传统型企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如钢铁、煤炭等急需转型,债券违约情况也开始出现。近年来,我国企业ABS市场爆发首例违约事件,上证交易所的“14益优02”在2016年5月29日到期时,证券公司和基础资产原始持有人并没有能够实现当初约定的期满兑付承诺,不仅如此,也没有做出相应的兑付公告和产品收益分配,这反映出我国企业ABS市场仍然存在产品现金流不稳定及风险较大等问题。   (三)信息透明度较低
  目前,我国企业ABS信息披露机制包括三种路径与方法:发起机构证券化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发布的证券化基础资产和项目信用评级报告、主办人按期发布的项目运行情况报告。但是,在实际中,企业ABS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善和规范,对信息披露的范围和程度也没有提出一致性要求,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而且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也缺乏深度和透明度,投资者难以通过披露的文件和信息了解基础资产的属性及风险,影响了投资者对产品的风险分析。
  (四)资产證券化的法律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有《信托法》和《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等对企业ABS提出一些行为要求和行业规范,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规范效用。但是,我国还没有针对企业ABS的专项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制度体系,大多还只是对企业ABS的行业规范和政策要求,但这些要求不是法律法规,缺乏强制性和约束力。
  四、促进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谨慎选择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在基础资产池中要确保基础资产广泛分布在不同行业,且数量足够多,尽可能将风险分散化。在评估时应对所有基础资产进行科学评估,一方面,要对基础资产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充分揭示,将整个企业ABS市场的信息高效和及时反映出来;另一方面,应将企业ABS产品在注册阶段、发行阶段和存续阶段等全流程的所有相关信息细致化、规范化,真实、准确、全面提供给企业ABS产品的所有相关方。
  (二)加强风险监测管控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资产证券化的启示之一,是资产证券化的结构层级设计应尽量简单化和透明化,在风险监测之初就应尽可能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风险。通过控制企业ABS资产池内的基础资产风险,不断完善和规范内部与外部的信用提升机制,保证对证券化产品的持续跟踪和监管。同时,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企业ABS业务的基本要求,加强市场监测和控制,培育市场认可度高的评级机构。
  (三)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第三方机构需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做好数据收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深度。应以信用评级为中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基础资产的信息披露,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同时,还应要求发行人更详细地披露标的资产的信息,以及现金流量的预测方法和流程,并制定相应的规则,让投资者充分了解产品的结构和定价基础,也有利于评级机构建立适合市场的信用风险评级模型。
  (四)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制度对资产证券化尤为重要。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协调作用,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2018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有关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定,以严格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等。这些都表明我国正在逐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但对企业ABS业务的法律规范仍有一些不够完善之处,应重点简化资产证券化的审批流程,让更多机构参与企业ABS业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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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张胜松.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动因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8,(1):40-47.
  [3]  陈朝琳.企业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探讨:挑战与革新[J].财会通讯,2016,(8):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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