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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挑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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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农民合作社的成立是我国农业生产在发展过程中的必经之路,市场竞争力的有效提升依赖农民合作社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发展方向,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明确表明,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是新时代进行农村改革的标志之一。文章通过分析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发展历程,有效地对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了我国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发展地位,并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相应的论述。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民合作社;农业
  [DOI]10.13939/j.cnki.zgsc.2020.04.036
  1农民合作社的现状
  1.1农民合作社的定义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广大劳动人民为了能够使自己的生活水平提高,在实施社会活动时,发展共同的经济与社会双方面的利益。并以平等互助的劳动模式为前提,在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联合,建立起来的以互助模式为基础的经济合作组织,叫作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的主体为农民,对广大农民合作社内的成员进行服务为其宗旨。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对新时代下振兴乡村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与相应的措施进行合理的规划。
  1.2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民合作社特点
  (1)在党的十九大的感召下,我国颁布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有计划地对乡村振兴事业进行科学的战略规划,将振兴乡村的战略内容细化、责任化,保证乡村振兴规划的所有内容都能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落到实处,将乡村振兴的工作进行主体的功能定位。
  (2)农民合作社实施赢、余返还,与农业从业者共同承担相应的风险,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共享的组织。合作社内部成员的股金,仍然是其个人的私有财产,但必须交给合作社进行统一调配,供集体使用。实现互相帮助互利互惠,在社内绝对不允许成员之间出现利益侵犯的行为。在进行农民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时,可以将一部分的盈余提取出来,作为公积金,其余盈余部分都要按照内部成员共同制定的規章制度作为依据,进行合理的分配。
  (3)在建立农民合作社后,政府承诺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进行变更,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参与农民的土地自主经营权,也不会对其进行变更。
  (4)在农民合作社进行营运的过程中,要以保证农业正常生产为前提,进行农业技术发展,因此,其专业技术性比较强。
  (5)农民合作社主要对内部所有成员进行有效的服务为宗旨,进行相关的农业活动。在此期间,要为内部成员提供相应的生产与生活上的帮助,要为内部成员谋取相应的利益。
  (6)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实施民主管理,内部成员享有投票权,在合作社内部对重大事情进行决策时,合作社内部成员可对其进行公平的投票,并对其进行合理的表决。合作社内部成员可自愿加入或者是退出,决不会对农户进行强制。
  (7)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种类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并且在经营过程当中拥有独立自主性。其中包括:农产品的供与销、农产品的运输以及农业相关的技术服务等经济活动。
  2乡村振兴战略与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前景
  党的十九大会议中明确地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同时在会议上指出“一定要将‘三农’问题视为我党在现阶段工作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的要求,将城乡结合发展体制与相关的政策体系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并加以完善,推动农业农村进行现代化的发展。”以上是进行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党对振兴乡村农民合作社的计划是2035年我国农业基础实现现代化生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生产中,为了更快地达到从小农户到现代化农业生产的科学转变,就要做到以下两点:首先是土地进行有效的流转,其中包含将土地出租给其他人进行耕种、使用土地进行入股或者是退出入股。可将其称为小农户在现代化市场经济中的大经营。其次是农业在社会主义市场化服务中的规模化发展,主要以小规模的农业生产加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呈现在大众面前。这两种模式的发展方式,是党给予农民合作社发展前景的核心内容。
  3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3.1农民合作社与政府相互影响
  在党的十九大的感召下,我国政府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各个行业都进行总体的宏观调控,大多数都只是在行政方面给予相应的管理。[1]在市场经营过程中,具有独立决策权。各级政府贯穿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在现代以市场经济为主体的社会发展中,受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并不断地给予其各种优惠政策,使其能够更好地发展。
  3.2农民合作社法律地位依旧模糊
  虽然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近百年,但是却没有明确的相关法律制度对其进行合理的制约。[2]在现有的法律中,如民事法、行政法以及经济法都不曾对农民合作社进行相关的法律定位。在立法过程中以及相关政策上对其定位比较模糊,致使农民合作社在对自身进行定位时,也出现了定位不明的现象,在对其进行营运过程中,出现很多不够规范的现象,使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经营与相应的管理受到非常大的影响,使其不能以自身名义进行对外业务的开展。
  3.3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在我国,农民合作社的管理结构依然不够完善,因其内部相关的管理框架与结构没有在社会发展中进行合理的更新。农民合作社在管理过程中,借鉴大量现代企业在发展中的结构与框架,但由于他们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土地的使用产权不够清晰与明确等原因,使其很难在短时间内形成一个科学的管理机制。现阶段这些问题在振兴乡村过程中阻碍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4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有效策略
  4.1加强农民合作社专业化
  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上明确指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农民合作社进行科学的建设,要让农民在政策上得到真正的受益,首先,要对我国乡村的农民合作社振兴,要让农民合作社的每一位成员都应具备相关的服务意识,让农民合作社成为一个能够为农民的生产与生活提供相应帮助,并传达政府部门下达相关惠农政策、与农业生产有关通知的一个在政府领导下的机构。这个机构的主要作用是及时准确地让农民合作社内的所有成员获取惠农信息与先进的农业生产理念。其次,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并加以推行,对国内外农民合作社的成功案例进行有效的推广,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改善,创建一个适合自身发展的农业生产管理体制,使当地农民合作社更加的规范化。最后,为了能够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技术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合作社,应该对实际生产中遇到与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并加以科学的分析。
  4.2转变农民思想观念
  我国农业生产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权制度在农业中的运用、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所能遇到的问题。如果要想最大限度地对农业生产进行合理的优化,有效地提高经营效果,并让农民合作社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中不断进行自我壮大,就要彻底解决这两个问题。因为农村现在实行土地流转制度,使大多数农民失去安全感,因此,为了在实际的生产中实现专业分工制,政府相关部门集中对土地进行科学的调配,可以合理地对农民合作社的日常生产进行科学的保证。
  4.3政府统筹全局
  各基层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有相应的推动作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在起步阶段,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给予的相关扶持政策。各地基层政府还根据各地的特点,在农业上进行对外招商,引入一部分资金,用以保证农业的正常发展。政府在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阶段不仅给予物质方面的投入和思想方面的指导,还起到模范指导的作用,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农民更加积极地参加农民合作社的相关活动;当政府部门在农业技术层面对其生产进行相应的指导时,要以农业的生产方式与相关的专业技术等方面对农民合作社的整体能力进行科学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政嘉,孙志敏,王健.农民合作社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现状及研究方案[J].农业网络信息,2017(7):94.96.
  [2]向德平,刘风.农民合作社在反脆弱性发展中的作用和路径分析[J].河南社会科学,2017,25(5):1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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