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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漂族”的养老尴尬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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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老漂族”在迁出地背井离乡与迁入地社会排斥的双重背景之下面临养老尴尬难题,并且随着“老漂族”数量之增不断严峻。通过剖析“老漂族”养老尴尬的个人原因和社会制度原因,提出做实经济基础、积极再社会化、促进社会统筹、引入附加险种、多元主体参与等化解“老漂族”养老尴尬的有效途径,以保障“老漂族”异地养老权益。
  关键词:背井离乡;社会排斥;老漂族;养老尴尬
  一、引言
  随着社会流动性加速,越来越多老年人跟随其子女从一个城市迁徙至另一个城市,成为迁入城市中的新移民,即“老漂族”。 “老漂族”既游离于迁入地的养老保障体系之外,又脱轨于户籍地养老服务体系,其养老问题日趋严峻,引发社会公众广为关注。在背井离乡与社会排斥的双重矛盾中,如何化解“老漂族”养老尴尬成为学术界以及政策界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以“老漂族”在迁入城市的养老保障问题为切入点,探究“老漂族”养老尴尬的社会渊源,提出化解其养老尴尬的有效途径极具社会意义。
  二、“老漂族”陷入养老尴尬的原因分析
  “老漂族”群体的出现与壮大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与家庭原因,人口迁移的推拉理论也适用于解释老漂一族(见图1)。其推力有以下几点:由于子女外出就业,老人独居,形成空巢家庭,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残缺导致老人获得的子女照护缺失,与健全家庭相比,这些老人容易精神抑郁,陷入身体与精神的“亚健康”。家庭完整性需求与子女亲情呼唤构成“老漂族”城市迁徙的中间链条,与之相关的子女照护服务与孙代抚养需求以及精神慰藉形成迁入地的拉力作用。在这种单向作用力之下,“老漂族”往往不再安土重迁,成为新的城市移民。作为外来一族,老漂人群不能享有与本地老年居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排斥于老年基本公共服务之外,陷入窘迫的养老尴尬。“老漂族”缘何陷入养老尴尬,不仅有其基本的个人原因,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
  (一)“老漂族”养老尴尬的个人原因分析
  1. 经济能力不足。跟随子女迁入大城市生活的“老漂族”普遍面临经济能力不足问题,这是造成其养老尴尬的首要个人原因。一方面,“老漂族”履行为人父母承诺,将大部分人生积蓄贡献给子女买房与就业,用于养老的风险储备金极少。另一方面,由于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原因,迁入地的生活成本往往高于迁出地的生活成本,子女本身面临相当大的生活压力,当父母与之共同迁入大城市生活,家庭生活成本升高,对父母的养老支持力度从经济保障能力上受到削弱。在自身经济无力与子女扶持较少条件下,经济能力不足严重影响“老漂族”生活質量与生活尊严,“老漂族”陷入养老尴尬。
  2. 社会融入不足。“老漂族”从家乡迁入子女生活所在城市,与原有的社会关系相互脱离,迫切需要重新面对社会融入问题。他们脱离于故乡山水文化,步入城市社区文化,对新事物的迷惘与困惑往往限制其活动半径。据统计,老漂族除接送孩子、购买生活用品等必须生活活动外,由于文化差异、语言不通等原因,其活动范围往往拘泥于家里,很少活跃于社区文娱活动之中。因此“老漂族”在迁入城市几近陷入社会排斥状态,社会融入不足。由此产生社区养老服务不接触、异地养老相关政策不了解,极易错失迁入地可以享受的社会养老福利服务,脱轨于当地老年居民群体文化,陷入养老尴尬。
  (二)“老漂族”养老尴尬的社会制度原因分析
  1. 养老服务的户籍依赖性。外来老龄人口增加加剧迁入城市养老资源的有限性与紧张性,为维护本地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权益,一些中大型城市纷纷设置严格的养老服务享受标准,规定某些养老服务或优惠待遇只能受众于本地老年居民。作为全国公认的开放性城市,上海市在养老服务供给上也存在严重的户籍依赖性。在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完善本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上海市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对象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户籍老年人,以及符合本市优待优抚政策规定的户籍老年人。将生活于上海市的非户籍老年人排除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之外,老漂族可以依法享受的养老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其养老需求,陷入养老尴尬。
  2. 养老保险转移接付的复杂性。国家发改委、银监会曾印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但由于一些养老金账户性质不明确,需要客户向银行提供相应证明,确认账户属性后,方可免除这一费用,操作起来仍比较繁琐。
  另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每年至少需要在养老关系地和居住地的街道社保中心之间来回奔波,进行异地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不少“老漂族”忌惮于路途遥远错失认证机会,在迁入地难以领取退休金收入,陷入养老尴尬。
  3. 养老保险的地域碎片性。养老服务的户籍依赖性或是养老保险转移接付的复杂性,均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的地域碎片性——各省(市)社保部门各自为政,尚未形成全国统筹一致性,制约我国劳动人口与随迁人口流动。处于金字塔顶端的精英阶层通常才具备落户资格,实力较弱的年轻一代有可能通过居住积分实现户籍身份的跳跃性变化,从而理所当然的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随迁老人在严格的落户限制面前颇显无力,没有高学历,没有精技术,没有丰财富,难以实现户籍转变。一纸身份证明,一项户籍凭证成为将“老漂族”拒之迁入地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之外的“杀伤性武器”,“老漂族”陷入背井离乡与社会排斥的双重养老尴尬,老年生活质量难以有效保障。
  三、“老漂族”养老尴尬的化解途径
  随着老龄化不断深入以及社会流动加速,“老漂族”数量之巨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此,基于“老漂族”养老尴尬原因剖析,提出以下化解途径。
  (一)健全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做实经济基础
  首先,健全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物价水平、消费者价格指数、通货膨胀指数等相关指标,结合劳动力维持成本,酌情健全工资收入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年轻一代收入水平,发挥年轻子女对老漂父母养老生活保障的经济扶持作用,以坚实经济基础保障“老漂族”晚年生活。其次,实施老年人退休金调整联动机制。适时调整老年人退休金给付标准与给付额度,确保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增加老年人可支配性收入,提高“老漂族”经济自我保障能力,维持体面晚年生活。   (二)融入社区日常生活,积极促进再社会化
  在背井离乡与社会排斥环境之下,“老漂族”脱轨于世俗交往圈子,极易成为不健全的社会人。基于社会融入理论的正向效应,“老漂族”在迁入地应主动融入社区日常生活,学习迁入地的风土人情,积极促进自身实现迁入城市的再社会化进程,以主人翁心态参与社区老年活动,同社区老年居民进行定期沟通与交流。在与社区、老年居民的社会融入中,及时了解迁入地关于异地养老的相关政策与法规,积极申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养老福利待遇,维护自身养老保障权益。
  (三)加快社保统筹进程,简化行政手续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与养老服务均处于碎片化状态,呈现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特征,难以满足“老漂族”养老保障需求。在省级层面甚至国家层面加快统筹进程,破除农村与城镇、小城市与大都市之间的养老保障制度性障碍,从而促进年轻劳动人员跨区域合理流动,保障随迁老人获得合理的养老保障待遇。当然,统筹并不意味着均等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缺乏理性基础与效率探究。相反,统筹意味着养老保障手续接续流转更加通畅,代表着从迁出地跨越到迁入地时也可以通过资质审查从迁入地获得相应养老保障权益,而不是由于区域流动被排斥在迁入地养老保障权益之外,成为制度的游离者与养老保障权益的不可既得者。因此加快养老保险统筹进程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解决“老漂族”异地养老保障问题。基于地区之间养老保障水平的差异,在统筹进程中,应引入“差异性原则”,即允许养老保障权益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流转,但流转之后的养老保险金收入应以迁出地的养老保险金收入水平为基准,允许“老漂族”处于异地养老状态时与本地老年居民存在养老金收入偏差。
  (四)引入附加险种,维护养老保障权益
  在统筹进程缓慢,“老漂族”养老保障问題依旧严峻背景之下,在子女的养老保险账户中引入“随迁老人”附加险种不失为一种有效选择。由于养老保险缴纳的职业依附性,一般是本地职工在本地参加养老保险等险种,“老漂族”的子女在其工作都市均会存在个人账户。依托子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老漂族”在子女工作地的附加养老账户具有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首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综合考量本地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及“老漂族”数量基础之上,对附加账户设置不同的缴费档次,供有随迁需求的子女进行选择;其次当子女在工作地缴纳养老保险时,可以根据未来某一时期内可能随迁的“老漂族”(是父母双方还是父母单方)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进行参保,缴纳保费至附加账户,当“老漂族”迁入都市与子女共同生活时,可以支取附加账户的养老保障权益,满足其在迁入地的养老服务需求。鉴于北上广深等大都市流动人口较多,随迁老人数量较为庞大,其养老保障问题亦是迫切求解,因此在该类地区优先进行附加险种的运行试点工作,逐步做大做强“老漂族”养老保障事业,为其他地区提供经验借鉴成为缓解“老漂族”养老难题的又一倡行方案。
  (五)调动社会力量,倡导多主体参与
  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共识,“老漂族”养老保障难题的破解亟需企业、志愿组织等社会力量共同协作。企业作为“老漂族”子女工作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将职工随迁老人养老保障作为一项人力资源管理策略,通过定期发放老龄津贴或委托代理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达到一定级别或有突出贡献的职工提供随迁老人养老保障服务,消除职工后顾之忧,为单位留住有用之才。志愿者组织作为社会服务的积极参与者,也应投身于“老漂族”的养老服务供给之中。“老漂族”由于其本身的户籍限制与生存环境限制,他们在迁入地往往不能获得相应的养老服务。因此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非营利性主体应在其养老服务供给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街道或社区应积极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与“老漂族”结对子,定期上门助餐、助浴、助洁,提供心理援助与辅导,促进老人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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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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