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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分析及防范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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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事件也是频频发生,上市公司频现财务造假行为不仅会扰乱资本市场秩序,也会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医药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出现愈演愈烈的态势,本文以2015年至2019年12月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医药类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这些上市公司在此时间段内的财务造假手段,以期为识别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提供借鉴,进而针对这些问题提出防范治理对策。
  【关键词】财务造假 造假手段 防范对策
  一、引言
  在我国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屡禁不止,近年来,医药类上市企业的财务造假更是频频发生,更是出现了尔康制药、康美药业等影响极为恶劣的案例,对投资者以及我国资本市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作为“白马股”的尔康制药、康美药业等上市公司出现财务造假行为也使投资者对医药类上市企业的财务披露质量产生了极大的怀疑。本文以2015年至2019年12月期间因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处罚6家上市公司为例,对财务造假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等进行分析,从而了解这些公司的外部特征,并对这些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手段、趋势等信息进行分析,从而了解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手段及途径,以得出合理有效的防范手段。
  二、样本选择
  本文的财务造假样本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具体来源为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库。样本选择使从东方财富choice数据库中导出2015年至2019年12月证监会行业类(新)下制造业的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违规事件,并针对具体违规行为筛选出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6家,通过对这6家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以得出医药行业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特征。
  三、样本描述性统计
  如表1所示,从公司规模上看,进行财务造假前一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有4家在10亿元到40亿元之间,而康美药业的营业收入达到了180.67亿元。从公司净利润上看,财务造假前一年,仅有1家公司净利润在1亿元以下,医药类的上市公司盈利情况良好。
  从公司造假的年度分布上看,除了近几年有可能进行了财务造假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以及未被发现的医药类上市公司外(如表1所示,上市公司進行财务造假到被监管部门处罚的时间间隔一般都在2年以上),2016年是医药类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最多的年份。此外,医药类上市公司进行造假的时间段一般都持续两个年度以上,尤其是康美药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造假年度达到3年,其百亿级规模如此巨大的财务造假,识别周期也达到3年,然而,资本市场上自2012年起就不断出现对康美药业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质疑。
  从这些进行了财务造假的公司的审计意见上看,外部审计在识别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所起作用十分有限,无论是在财务造假前一年还是财务造假当年,审计师均给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尔康制药的审计师,在尔康制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当年仍然对尔康制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财务造假手段分析
  从表2可以看出,医药类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主要集中在利润表的粉饰上,而收入造假行为成为了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得“重灾区”,6家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有5家进行了收入造假,其次则是资金类的造假行为,有一半的公司进行了资金类的舞弊。6家进行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手段几乎都集中在这两大类型上。
  收入类的财务造假行为主要分为交易造假类和会计操纵类,会计操纵一般分两类,一类是指在公认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会计数据进行有利于自身的处理,以此来操纵公司业绩,另一类则是非法操纵,是在现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法律允许范围之外对报表数据进行处理。医药类上市公司在进行收入类造假时主要是通过交易造假,涉及收入类造假的5家医药类上市公司都是通过真实的非关联方协助虚构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以及利润的目的。有别于大多数通过关联方与隐性关联方上下游客户合谋进行业务造假的行为,通过与非关联方串通合谋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显得更为隐蔽,再配合虚假的销售回款,市场投资者短时间内难以在年度报告中发现造假的端倪。其中有2家上市公司虚假交易行为涉及医药行业所特有的过票业务。
  在费用类的造假上,医药类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会计操纵、虚假会计凭证在应收账款科目上进行造假,千山药机对于与太平洋证券已解除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做会计账目的处理,通过虚减应收账款,进而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虚增公司利润的目的。而康美药业造假手段则更为恶劣,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16.19亿元未做会计账务处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后,在2018年年报中将部分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88.79亿元列入其他应收款,但却不依照会计准则提取坏账准备,虚减费用。
  货币资金类造假最近两年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发生得日趋频繁,并且数额巨大,更是出现康得新、康美医药这两例在货币资金科目上百亿级别的造假,康美药业作为医药类上市公司代表之一,其高达300亿元的货币资金造假更是创下了中国资本市场货币资金科目造假的记录。医药类上市公司主要通过伪造银行回单,银行存单进行造假,目的是为了配合收入类造假行为,通过伪造销售回款、银行回单等虚构货币资金流入,伪造银行存单虚构货币资金,以使收入类的造假更真实,并且进行货币资金造假的公司均涉及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控股股东通过上市公司与关联或非关联公司签订虚假的采购、工程合同等,对上市公司资金进行占用。而康美药业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更为简单粗暴,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前其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上不做任何处理,依然作为货币资金列入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科目。
  五、财务造假识别与防范治理对策
  (一)财务造假特征与识别
  本文通过对近5年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6家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手段进行分析,进行财务造假的医药类上市公司在经营规模方面无明显的特征;财务造假被发现的时间一般在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后2年以上;外部审计在识别医药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的作用不明显;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虚构交易是医药类上市公司虚增收入与利润的主要手段,并且通过伪造销售回款、虚增货币资金来配合收入类的造假以提高收入类造假隐蔽性的做法日益普遍;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突出,控股股东除了通过关联交易、违规担保甚至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外,更有通过签订虚假工程合同,利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更隐蔽、投资者更难以核实的科目来达到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目的。   上述分析的主要启示:对于医药类上市公司收入类与资金类造假时其财务造假的高发区,对于收入类造假上市公司利用利用隐性关联方或非关联方合谋虚构业务造假日益普遍,其利用既有客户与供应商虚增交易规模,真实交易中混入虚假交易,更是增加了监管机构与审计机构核实的难度,增加了发现造假的难度,对于这一类虚假交易,其伪造得越真实,其成本必然高于正常交易成本,因此这一面投资者可以从成本费用与销售收入得变动趋势是否合理,上市公司的税金支出与销售收入的变动是否合理等入手。对于资金类造假的医药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虚增货币资金以配合虚构的交易成为趋势,虚构大量的货币资金,尤其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方面会产生异常,并且存在货币资金类造假行为的医药公司同时伴随着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上市公司一方面被关联方占用资金,一方面需要资金维持运营,极有可能会出现“存贷双高”的特征,有助于投资者初步识别公司货币资金造假。
  (二)防范治理对策
  (1)加大对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核查力度。近几年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死灰复燃,愈演愈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掩盖其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占用使得货币资金科目成为造假的高发区,因此,审计机构在常规年度审计以及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应加大对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的关注与监管力度,对上市公司货币资金科目出现异常的、频频遭遇市场质疑,证券交易所应加强问询力度,强化异常企业的信息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伤害。
  (2)加大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的核查力度。从医药类上市公司的造假手段上看,控股股东常通过与关联方或非关联第三方虚构工程合同,从而侵占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侵害小股东利益。而企业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核算较为复杂,大部分投资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难以核实、判别出其中是否存在异常,因此,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审计机构应加大该科目的关注力度,证监会现场稽查加强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核查,从而减少控股股东的“隧道挖掘”行为。
  (3)加大对财务造假的处罚力度。在中国资本市场,无论是上市公司抑或是中介机构,其进行财务造假的收益都远远高于其进行造假受到处罚所带来的损失,如果这个损失再乘以造假被发现的概率,那么财务造假行为所带来的损失就更小了,因此,立法部門应尽快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尤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中介机构的惩处力度,审计机构是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进行合谋造假的现象屡屡发生,这使得上市公司得财务造假行为更难以发现,所以加大对造假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的处罚、提高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http://www.csrc.gov.cn.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9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3]邰爽. 尔康制药财务造假案例分析[D].吉林大学,2019.
  [4]王峥钰,曾天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浅析——基于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的思考[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9(09):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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