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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好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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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2017—2019年,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8.8%、76.2%、57.8%。贫困地区自身消费能力有限,必须借助外力扩大消费。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如何发挥好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作用,在维护“六稳”、促进“六保”中做出贡献,显得尤为重要。
   一、消费扶贫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消费扶贫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广以购代捐模式;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开展消费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苏州举办消费扶贫市长论坛,15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消费扶贫的倡议》。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消费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2020年行动方案》,联合27个部门和单位开展30项具体行动。
   (一)各地各部门探索了多种消费扶贫模式
   一是“以购代捐”“以买代帮”方式。重庆市和山东省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共同推出了“亿元渝货进山东”和“十万山东人游重庆”两大活动。山西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进“消费扶贫进机关”,累计帮扶890个贫困村、6万余名贫困群众解决产品销路问题。二是“前店后厂”模式。广东省珠海市对口支援四川省稻城县,在珠海建设甘孜州藏区文化体验园作为“前店”的消费平台和网络,在稻城县建设农牧产品产业园作为“后厂”的生产平台和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定制服务、企业基地结对等业务。苏州高新区的苏高新集团与食行生鲜公司合作,在贵州省铜仁市投资1.5亿元建设了农产品供应链中心,集农产品收购、分拣、检测、包装、冷链配送于一体,每年可通过食行生鲜销售渠道向沪、苏、锡三地200余万户居民提供铜仁地产香菇、木耳、竹荪、铁皮石斛、红薯等绿色优质农产品5000余吨,形成了长效发展的消费扶贫机制。三是平台扶贫模式。北京市发挥超大城市的消费能力,建成运营了消费扶贫产业双创中心,成为全市开展消费扶贫的重要平台。中国石化引进千余种扶贫产品在“易捷”便利店销售,所属100余家直属企业积极参与营销。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利用信息创造价值,实施两个扶贫项目发挥超大城市的消费能力。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携程、网易等APP平台都开设了扶贫馆,开展消费扶贫。四是“农业认养”模式。在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消费者可以选择亲管或托管方式认养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田、经济林、畜牧、闲置民房等消费扶贫产品,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贫困户管理费用和产品费用。五是旅游扶贫模式。黑龙江省饶河县小南河村把民俗做成文化旅游产业,集中资源打造辣椒酱品牌,为老百姓脱贫致富找到了出路。
   (二)消费扶贫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增加了贫困户的收入。据统计,2019年,东部沿海地区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483亿元,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定点扶贫县农产品154亿元,动员引导其他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直接采购和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超过1000亿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积极促销,贫困地区农产品区域性滞销问题得到了缓解。国务院扶贫办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3月27日,中西部的22个省份累计认定了22566个扶贫产品,东部9省市购买扶贫协作地区农副产品总额已达21.21亿元。二是培育了特色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定点帮扶吉林省汪清县,在黑木耳发展项目资金、销售平台、品牌塑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汪清县先后获得“国家级食用菌安全出口示范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全国首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荣誉。2019年全县有6719户13805人进行黑木耳种植,近4万人进行黑木耳采摘,占劳动总人口的52.6%,栽培总量达到6.5亿袋,产量3.5万吨,产值34亿元,黑木耳已经成为汪清县的富民产业。三是提升了社会力量参与的便捷度。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载体和电商平台,动动手指就能购买扶贫产品,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扶贫浓厚氛围。
   二、当前消费扶贫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降低了社会各界的购买能力和消费意愿,将对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和贫困群众增收带来不利影响。调研了解到,消费扶贫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痛点、难点和堵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机制
   一些消费扶贫模式以同情式、摊派式等行政命令为主,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贫困地区的懒惰思想,导致贫困地区没有瞄准消费者的需求、在提升产品质量和改进服务上下功夫,重生产轻消费,生产出来的产品,要么不符合市场需求,要么供给量太大价格走低。个别地方存在“质次价高”现象,降低了消费者的扶贫热情。也有个别地方没有兑现入驻消费扶贫企业相应的土地、贷款等政策承诺。
   (二)物流成本整体偏高
   贫困地区交通不便,农产品的分拣、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滞后,运输成本偏高,小型物流快递公司不愿入住基层乡镇。居住分散的农民把自产的农产品出售给经纪人,由经纪人出售给批发商,再由批发商销售给城市的商贩、超市、社区商店等,最终销售给消费者,繁琐的中间环节增加了农产品交易成本,造成消费者购买农产品价格高、农业生产者利润率低等问题。产出地的冷链物流“最先一公里”和消费地的配送“最后一公里”衔接不到位,导致运输时间相对延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在四川甘孜州稻城县了解到,新鲜松茸运输到珠海市,其物流成本约占总成本的20%。    (三)產业化水平不高
   贫困地区仍以“小农生产”为主,农产品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标准化程度不高,同时,缺少精深加工、缺少品牌带动、缺乏市场营销意识等,产品难以满足城镇居民的消费需求。在四川甘孜州稻城县和贵州省铜仁市调研时了解到,很多农特产品存在“远在深山人未识”的困境,而一旦有了需求,规模生产又难以实现,无法持续满足东部市场的需要。
   (四)专业人才缺乏
   贫困地区普遍存在技术、管理、品牌营销、服务等人才缺乏的问题。在四川藏区某县调研时了解到,当地旅游资源丰富,但60%左右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本地导游少、服务不规范,外地导游又难以适应高原气候,很少带团旅游。部分产业的产、供、销环节没有形成良好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农户未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
   三、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扶贫工作的重点,已经从主要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消费扶贫是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市场经济行为,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要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产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瞄准消费者的需求
   一是实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消费属于市场行为,供需双方须按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贫困地区应建立“先有需求、后有生产”的经营理念,放弃依赖心理,勇于借用市场的力量,紧盯消费者的多元化、个性化、品牌化、网络化等需求,实行标准化生产、精细化加工、品牌化包装、便利化流通、网络化运营、保姆式服务,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实现优质优价。二是高度重视服务消费。产品消费具有物理极限和替代性,而服务消费却能带来不同的体验,提高消费者的道义感和荣誉感,因此,要由产品消费更多地转向服务消费,实现服务增值。紧密依托贫困地区的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打造文旅农融合新产品,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镇)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智慧旅游等。三是采用含金量高、切实管用的措施。倡导四天半工作制度,实行减免高速公路收费及旅游门票等优惠政策吸引消费者,进一步释放消费扶贫政策红利。
   (二)降低物流成本,提升产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是降低物流成本。加大贫困地区交通、冷链物流仓储、产地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优化网络营销生态服务,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打造贫困地区农产品走进市场的“绿色通道”。二是提升产业化水平。鼓励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采取“农户+合作社+企业”等模式,在贫困地区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完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打造区域性特色品牌,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三是创新消费扶贫方式。采取以购代捐、订单式采购、农业认养、东西部前店后厂、搭建交易平台、科技扶贫、信息扶贫、电商扶贫、会展扶贫、旅游扶贫等多种方式开展扶贫。建立稳固的产销合作长效机制和农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在应对疫情期间,倡导采用“直播带货”、电子商务等模式,用最短的时间让贫困群众与消费者群体直接对接,提高消费扶贫效率。
   (三)提升贫困农民的能力建设,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培养和引进人才。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和定点扶贫等机制,对贫困农民开展特色种养、产品加工、网络营销、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贫困地区农民的市场意识、信用意识、契约意识、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安全卫生意识、合作共赢意识。引进大学生、转业军人、企业家、地方乡贤等人才,助力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努力将“输血式扶贫”转化为“造血式扶贫”。二是调动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推动城市采购主体与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关系,提升贫困户在消费扶贫中的参与度和受益水平。三是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优化消费扶贫社会环境。
   (四)凝聚共识、攻坚克难,持续发挥政策支持和引导作用
   一是明晰消费扶贫主体。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各级党政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要增强责任感,广泛动员,凝聚合力,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让消费更具有“温暖的力量”。二是落实消费扶贫相关政策。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不摘”要求。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行税收抵减政策,优先提供土地、融资等相关服务。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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