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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实务操作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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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引导和激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展研发活动,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近年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研发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可享受范围。但由于种种原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中存在一些困难,本文提出目前企业实务操作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健全完善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建议。
  【关键词】研发费;税收优惠;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概况
  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手段宏观调控社会经济发展、优化投资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引导经济转型的作用。近些年国家大力推行简政放权,“放管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减免事项采取一次性备案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管理,虽然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增加了纳税人事后税务检查补税风险。准确判断税收优惠享受条件成为能否享受国家红利非常重要事项。
  企业为了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规避税务风险,应该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一优惠政策深入认识和学习,在合规合法地为自身减负的同时提升技术水平,推动企业加速转型升级。目前,在具体实务操作中,由于政策不够完善、政策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中存在一些困难。
  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研发活动和研发项目的认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时,应当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之后,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优惠。研发项目的认定成为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关键问题,企业对于研发项目认定很难准确界定,某些方面需要主观职业判断,当企业将一个项目认定为研发项目,后续管理中税务局提交科技部门对其项目进行鉴定时否定其为研发项目,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企业已享受的优惠,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造成风险,从而在纳税信用等方面给企业造成企负面影响。基于这种情况,部分企业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宁可不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那么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国家鼓励科技创新的目的被大大削弱。
  (二)税务和会计同种业务类型规定差异
  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是要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用。实务中企业很难将研发费项目费用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中进行核算归集,目前绝大多数是采用从主帐套中提取部分数据以辅助帐形式进行事后归集,无法在开展研发项目同时同步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归集研发费数据,不利于研发费加计扣除资料税务档案保管和资料提存。如日后存在企业财务人员变动工作交接,资料丢失等情况,税务局检查时就会出现提供资料困难。企业基于原始业务进行财务归集更能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单独设立一套辅助账归集研发费用会让税务机关对于数据准确核算归集产生质疑。造成归集困难问题例如:
  1.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是作为职工薪酬核算,应属于人员人工费用,税务上未列入人员人工费用,而是列支于其他相关费用,并受其他费用總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的限制。
  2.中间试验费用的设置
  企业内部的研究试运行费用的核算工作,在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中试运行过程中形成收入成本费用是通过在建工程进行核算,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时候也作为一下单独研究开发费用列支。
  (三)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配
  国家鼓励企业研发和创新行为,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范围不再强调“专门用于”,非专门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按工时占比等客观合理的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这种交叉费用的分配核算和归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也使企业自身和税务机关难以确定或存在分歧,政策规定模糊地带,给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风险。
  (四)委托研发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企业的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也日趋全球化,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重要的形式。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受托研发利润属于受托方的商业机密,虽然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方无法核实其真实性,风险全在委托方。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支出明细,而受托方不愿意提供资料,并且提供资料的真实性难以保证,税务机关如果不进行延伸检查,就无法辨别其真实性,委托方税务机关在核查时还会受行政管辖权的限制。
  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施问题的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立科技、税务、企业三方完善的服务体系。建议平台增加互动专栏对于企业在研发活动自行判别过程中有难点、疑点及时咨询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二)健全企业内部的协调机制。企业内部要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企业财务、研发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确保从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费用的日常核算,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的留存备查,都要合规合法。
  (三)统一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扩大归集范围
  研发费用中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中研发费归集口径较小,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都是正列举方式,这就把一些企业围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例如企业研发人员的教育经费等,排除在优惠政策之外,无法起到更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建议统一会计核算和税务研发费业务处理口径差异。
  四、结论
  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成为竞争力的核心,国家为了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高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国家不断健全完善企业的研发费用优惠政策,对推动企业长远、持续创新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作者简介:
  高颖异(1981-),女,汉族,吉林人,硕士研究生,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研究方向:企业税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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