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祛除IPO三高,我们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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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09年新股发行改革以来,IPO三高现象一直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难题,据Wind数据库统计,09年6月至2010年9月,我国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IPO发行均价、发行市盈率及超额募集资金整体上呈现“阶梯式”上升趋势。创业板128家公司IPO平均发行市盈率达66倍,超募资金573.98亿元,超募幅度达210%;中小板211家公司IPO平均发行市盈率51倍,超募资金1020.12亿元,超募幅度达140%。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减小或者消除“三高”现象,但从11月改革至12月中旬完成发行的22家公司中来看,效果并不见好,新股发行均价在30.30元,发行市盈率67.40倍,募集资金338.58亿元,超额幅度达124%,前后对比,三高现象并没有得到显著改善,甚至越演越烈。
  一、IPO三高,供不应求是根源
  造成IPO三高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最根本的原因是由我国证券市场上IPO发行供不应求的现状决定的,随着近几年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用于投资的资金日益充足,随着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外资也在不断进入,虽然国家在不断采取措施以增加证券市场股票供给量,如启动创业板等,但这些办法实施过程缓慢,尚不足以短期内解决供求平衡问题。IPO发行数量供不应求决定了IPO发行是一个卖方市场,决定了IPO发行价格会被买方市场抬高,只有达到供求均衡,市场价格才能够恢复理性状态。长期来看,要解决IPO三高现象首先必须解决IPO供不应求的问题。
  供求平衡可以通过减少IPO购买需求或者增加IPO市场供给达到,显然,从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环境和态势来看,减少IPO需求将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唯一的办法是增加IPO股票供给量。
  增加IPO股票供给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引进存量发行制度,即在公司IPO时,老股东对外公开出售一部分股份;二是增加IPO公司的数量,整体上做大股份市场。为了解决超募现象,证监会正在探讨适时引入存量发行制度的可行性,估计距离推出这项制度尚需些时日。至于第二种方法,我国目前优质且拥有核心竞争能力企业数量不多,满足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和上市条件的公司数量更是非常有限,因此,短期内解决供求问题还有些力不从心,但短期内增加部分IPO公司数量还是可行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在第九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国际论坛上透露,目前待审核的公司有300来家,接受保荐机构辅导的有500多家,各地还储备了一些上市资源,这些资源有望在短期内补充IPO的股票供给数量,暂时缓解三高问题。
  但这也给发审相关部门提出了挑战,如何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公司核准进入证券市场,对其工作效率和质量都是很大的考验。从长远来看,政府必须致力于引导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融资,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使更多企业具备到证券市场融资的资格。
  二、祛除IPO三高,政府仍需给力
  我国IPO发行严格受到政府管制,因此,未来IPO三高现象如何发展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虽然供求失衡决定了IPO三高现象不可即日消除,但不可忽视其他因素对三高现象的推助作用。我国证券市场无论是在发行制度还是在监管力度等方面都还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IPO股票供不应求的情况下对三高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要想彻底祛除IPO三高,政府必须首先解决好以下问题。
  1.发行制度的完善
  自09年IPO再度重启以来,政府迈向了IPO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进程的第一阶段,但这一阶段的效果不尽人意。2010年11月,市场化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二次改革扩大了询价对象,取消了超额申购IPO的配售,同时在网下配售询价中引入了摇号中签制度,极大地增强了网下配售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从二次改革IPO公司的表现来看,结果亦不乐观,询价机构争相抬高报价从而获取中签机会,严重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一个典型的案例就是涪陵榨菜网下询价配售期间,中金公司采用分两次报价申购的方式力求获取中签机会,一、二次报价分别为19元和42元,而涪陵榨菜最终发行价格仅确定为13.99元/股,这说明机构投资者在激烈的竞争中已显得有些激进和不理性。二次改革后新股IPO发行定价正在朝着背离理性的方向越走越远,如何完善当前的IPO发行制度,这需要我们不断努力地探索。
  2.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目前,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规操作异常严重,IPO发行过程更是成了发行人、机构投资者及中介公司内幕交易的常见地带。证券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往往希望获得超额的发行数量,券商、中介机构希望从超募金额中获得更多的佣金报酬,基金、机构投资者更是通过各种手段进行价格操纵以谋求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利差,他们之间往往会达成某些协议,在新股网下询价配售过程中人为抬高发行价。在当前法律制度还不健全、监管力度还不到位的情况下,券商、中介机构等主体可谓钻尽了制度的空子,因此,如何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减少IPO三高现象的重要途径。管理层需要加大市场整治力度,敢于对违规、违法的公司,果断给予相应的惩罚机制。
  3.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市场主体之间信息分配不均衡导致的市场交易不公平和市场效率低下同样导致三高现象的发生。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信息分配中处于严重的劣势地位,这直接导致他们投资理性不足,盲目跟风、哄抬股价,而发行人、券商、机构投资者正是利用中小投资者的这种信息劣势进行股价操纵,短期内制造市场机会,吸引散户接盘,长期内自己赚得盆满钵满,而买单的是散户。这种情况下,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何引导中小投资者理性投资,从而减小机构、券商操纵市场机会也是降低IPO三高的不错方式。
  由于国内IPO股票数量不可能在短期内发展到与需求相匹配的程度,而形成中国股市高价发行的体制性因素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因此,我们需要投资者的理性投资、监管者的规范监管、中介机构的科学参与、发行者的理性筹资,而这个过程中,政府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如何协调各方、引导各方实施正确的行为至关重要。只有这样,IPO三高现象才能够彻底解决。对我国来说,祛除IPO三高任重而道远,需要各方付出努力。
  
  参考文献
  [1]桂浩明.IPO改革剑指“三高”[J].经济导报,2010(36).
  [2]陈绍霞.创业板“三高”现象如何休?[J].环球财经,2010(3).
  [3]黄苏鹏.新股发行后续改革不妨推出存量发行[J].金融经济,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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