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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分析及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燕宾 朱晓慧

  [摘 要]产品质量的问题是涉及千家万户,涉及每个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涉及社会经济发展的大事。对于国家来说,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的高低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对于企业来说,质量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保证,是开拓市场的生命线;对于消费者来说,质量关系到生活品质、人身及财产安全,正所谓“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关键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49-0120-01
  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概念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的产品实施质量监督的一项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抽查制度。”监督抽查的程序一般包括制订计划、抽样检验、统计汇总、对外公告、抽查后处理等过程。制订计划一般在每次抽查前,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一些产品来进行抽查,并确认承检单位、抽查方案、抽查企业等;确认了抽查计划后,组织承检单位,对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确认工作,并将抽查结果上报任务下达部门;任务下达部门对各个承检机构上报的抽查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和汇总工作,并通过抽查的结果,分析某一时段内某些产品的质量情况;统计汇总工作之后,抽查组织单位将抽查的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引导消费;抽查组织单位将抽查的信息下发到下一级部门,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复查等处理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优点及存在问题
  2.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的优点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作为我国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发展和完善,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组织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其影响力越来越深入人心。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上下联动、及时有效开展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提高了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平息了多起全国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为消费者选购放心的产品提供了依据,特别是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有效维护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2.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经过了多年的实践,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转型,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一些产品通过多次的监督抽查后,产品的抽样合格率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抽查中也发现,个别产品的抽查合格率没有明显的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效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究其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复检查的问题。包括:上下级之间重复检查、各地之间的重复检查和行业之间的重复检查。二是不依法行政的问题。包括:越权执法;不按程序执法,执法中不出示执法文书、身份证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不予告知;行政主体不合法,不具有执法资格的主体行使行政权力等。三是地方保护的问题。包括:对本地监督排查很少,甚至不检查,对非本地区的产品多次检查。区经销非本地区的产品没有限制,也就是默认了可以多次监督抽查。在监督抽查中对本地区企业要求比较松,只做表面文章,得过且过,对非本地区企业在本地区销售的产品严格执法,吹毛求疵。相同的产品质量问题,对本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罚则的下限执行,对非本地区企业按照上限处罚。行政机关与企业串通一气,抵制上级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抽查。
  3 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效能的对策
  3.1 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行政体制改革,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是历次改革的重点,特别是1998年的改革力度最大。省级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需征得国家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由省级人大任命,省级以下实行垂直领导。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行政体制的变革远远落后经济体制的变革,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中央提出了“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和健全市场秩序”。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机构的改革,加大产品质量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政力度。
  3.2 促进执政部门转变行政观念
  (1)明确执政为民的思想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内容和目的都是服务,其中的“行政处罚行为是为了给公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产品质量法总则中规定产品质量法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一部法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要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把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要把权力作为为本单位、个人谋利益的手段。要促进执法部门认识到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它直接或间接地从公民私权转化而来的,它来自于人民,受托于人民,取得于法律,授权于法律,因此行政权必须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利益。
  (2)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健器”和“安全法”。通过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打破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3.3 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规范化”建设
  (1)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虽然产品质量监督这项制度从产生开始就有了法律依据,但是法律依据对许多的执行过程中的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并实施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的各个环节、细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部分省、市也出台了类似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各地方对监督抽查中某些环节管理尺度、管理方法规定的不一致,造成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有效性的降低。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个全国范围内通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是势在必行的。只有统一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从国家到地方的各级监督抽查才能够在管理尺度、管理方法等环节上保持一致,才能更有效地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2)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承检机构在接受了监督抽查任务后,必须提供一个产品的实施细则,也就是对产品如何进行抽查的规范性文件,这其中包括产品的名称、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的项目、检验所使用的仪器等,组织部门对这些内容进行核定后,按其执行。然而由于各地方质量监督部门的不同情况,很容易造成同一种产品的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同一批次产品在某一个地方监督抽查是合格的,而到了另一个地方抽查不合格的事情发生,严重影响了监督抽查的有效性。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制定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成了最好的解决方法。
  (3)统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种文书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承检机构要从组织部门处领取一些证明类、通知类文书,并在抽查、检验、汇总统计过程中要生成一些告知类、报告类文书。如领取任务时的任务委托书,给被抽查企业的抽查通知书,给被抽查企业的检验报告等。这些文书的内容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中有了一些规定,但对于格式等更加详细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这直接造成了各级监督抽查文书“花样百出”的局面。因此,统一各种文书的格式和内容,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目前,国家质检总局针对监督抽查各个环节中需要使用到的文书已经做成了标准文本,并已下发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一项制度的顺利执行要靠许多部门的协作,监督抽查制度也是如此。各个部门通力协作,提高监督抽查制度的有效性,才能提高我国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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