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浅析我国的食盐业专营体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毛慧婷

  [摘 要]从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着食盐专营的管理体制,1996年我国出台了《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食盐实行专营,目的是在我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办法》的实施产生了较好的成效。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食盐专营的管理体制暴露了很多弊端,对专营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食盐专营;体制改革;规模效应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9-0210-01
  
  1 食盐业实施专营是适应我国国情的最佳选择
  食盐专营是国家通过对食盐生产实行定点管理,对食盐运输实行准运证管理,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管理,并利用指令性计划、价格管制和法规规定处罚,从而达到对食盐市场的有效管理形式。食盐供应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是重要的战略物资,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有效供应,应常年保持合理的库存和有效的应急预案。
  食盐业专营是目前我国最现实的机制。首先,使用加碘盐是保证公民身体健康的必走之路,然而我国的消费群体不够成熟,不能形成普遍较强的健康意识和自保意识,不能保证自觉选择购买加碘盐。其次,在目前我国的市场上没有形成一个或几个大公司支配全国的工业盐和食盐的生产、经营状况,规模效应还没有形成,同时缺乏有效的市场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专营是最现实有效的管理机制。我国专营制度吸收了国外成功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效,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食盐的管理,同时也保障了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
  2 食盐专营体制下形成的弊端
  第一,盐业企业市场竞争力较弱,政策依赖性较强。我国现阶段对食盐实行国家定价管理,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办法测定食盐生产成本。在本行政区域内盐业几乎没有竞争对手,只产不销的制盐企业没有市场竞争压力与风险意识。由于专营使其无权面向消费者,企业也不能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行技术改造与产品研发,造成企业缺乏创新动力,生产效率低下。企业经营过程中产业链条短、经营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同时,长期的专营政策使企业形成过浓的专营意识,习惯于计划管理,按部就班,致使企业劳动生产率很低,一旦专营政策有变就很难适应市场的竞争。
  第二,企业流通现代化推进较慢,政企不分,监管力度不够。食盐流通体制是由省、市公司,地州市公司,县公司三级批发和一级零售组成的流通体系,多级批发才到零售。这种流通体制在行政区内造成企业产品流通环节多、层次多,运营成本和管理费用很高,不能快速反映市场需求。政企不分的状况下,市场监管工作往往由企业代为执行,但是企业管理市场不具备政府的优势与资源,反而存在诸多弊端。政企合一必然加强专营企业对食盐市场的专控和垄断,各环节缺乏监督机制,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这就弱化了政府的监管力度,使盐业企业在出现重大问题时难以划清责任,不能及时解决问题。
  第三,市场集中程度不够,规模效应难以形成。我国盐业原有1500多家企业,通过近几年的改革现在仍有531家企业,产业集中程度低使我国绝大部分制盐企业生产规模远远低于产业经济规模标准。长期的专营体制下,企业没有动力提高效率、改善管理,直接结果是我国盐业流通企业的效率不到美国、日本等国的1/3。
  3 改革食盐业专营体制的措施
  第一,落实国家的专营政策。完善政府盐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承担全部食盐行政管理职能,并委托中国盐业总公司代行监管。省、市批发企业资产未进入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可以行政方式划入,取消县级法人,以市级经营、省级管理。对于民营企业中食盐生产企业,由中国盐业总公司以控制、参股等多种方式实行产销一体化,按区域整合成几个大的生产集团,提升产业集中度。同时,按区域组建若干大型营销中心,降低营销成本,达到控制末端的效果。
  第二,加强行业市场监管力度,稳步推进企业市场化和政企分开。在我国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消费群体不够成熟、市场环境有待改善的情况下,集中行政管理资源,强化市场监管,有利于保障食盐安全和持续推进消除碘缺乏病工作。食盐专营企业实行市场化运行才能使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参与市场竞争。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盐业资源整合,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盐业企业快速发展。
  
  [基金项目]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理工学院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课题“食盐管理体制的国际比较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编号:YWHZ09-0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8093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