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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民工及其教育资助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文兵

  摘要:当前,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某些体制原因农民工的教育权、平等的工作权、生命保障权等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农民工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发展和稳定,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户籍、就业、分配、教育在内的全面制度创新。在对湖北省农民工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从农民工最为关心的教育(特别是子女教育)视角进行探讨,提出了一些教育资助创新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弱势群体;教育资助;湖北省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0-0055-03
  
  一、湖北省农民工的基本情况
  为了更好地对湖北省农民工的基本情况有个大致的了解,我们特地走访了武汉、黄石、荆州、襄樊等几个城市,共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56份,有效率达91.2%。我们以家庭为单位对湖北省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收入就业状况、外出打工起因等方面作了比较翔实的调查,其基本情况如下:
  1.打工者的性别和年龄结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进城务工的男性的比例要远远大于女性的比例,他们之比是71.9∶28.1。但在21~25岁这个年龄段的女性比例却要高于男性,并且外出打工的女性人数在不断的上升。在我们调查的500名农民工中,年龄最小的为22岁,年龄最大的达到了70岁。他们的平均年龄为40.5岁,女性的平均年龄要低于男性的,31~45岁的有352人,占被调查人数的77.3%。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都是农村经济活动能力比较强的劳动力。
  2.文化程度。在被调查的500户农民工中,具有小学学历的85人,初中学历的256人,高中学历的89人,38人是文盲或半文盲,其余为高中以上学历。他们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04年,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平,这与我们50.7%的农民工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调查结果是相一致的。此外,男性的文化程度普遍高于女性,比女性的受教育年限高2.17年。从中看出进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并且受教育年限与人数成正态分布。
  3.就业状况。湖北省农民工进城打工的平均工龄在十年左右,最短的只有几个月,最长的为三十五年,他们大部分集中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发展起来的部门中。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他们一般从事中低阶层比较简单的工作,其工作领域主要集中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从事安装工、环卫工、矿工、装卸工、搬运工、车工、缝纫工等工种。由于素质比较低再加上当地政府往往对农民工的就业部门和工种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他们所能从事的行业和职业范围比较狭窄,并且由于没有当地的户口,他们基本权利经常得不到应有保障:劳动时间长、工资低、无节假日、无劳动合同、任意克扣工资等现象十分严重。
  4.外出打工的起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年龄、性别、外出打工时间以及社会阅历等方面的不同,湖北省农民工在外出进城打工的动因选择上有所差别。“务农太辛苦”,“想过城市生活”,“出来见见世面”成为年轻人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因,这与他们大多没有务农经验、年轻气盛、不安现状有关。而年长一些的往往把“农村收入太低,生活困难”,“耕地太少,无事可干”作为他们的主要原因,这是因为他们一般都有家庭,既要赡养父母,又要供养小孩,家庭负担较重。贫穷、迫于生计的需要仍是湖北农民工进城打工的最主要的原因(48.9%的农民工选择此项),按黄平的话说就是“生存理性”的选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导致的普遍的贫困”促使他们向城市流动。
  5.收入状况。62.8%的被调查农民工家庭的年收入在8 000元~16 000元之间,其中收入最低的只有4 200元,最高的为40 000元。收入较高的一般集中在38~43岁之间,男性的收入普遍高于女性,文化程度对收入也有较大影响,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其平均收入也越高。目前14.7%的人月收入在300元以下,41.3%的人月收入在301元~600元之间,另有33.3%的人月收入在601元~1 000元之间,10.7%的人月收入在1 000元以上。另外,农民工的收入主要由家庭经营性收入、务工收入、转移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组成。在其收入结构中,家庭经营性收入的主体地位已弱化,其比重也成逐渐下降的趋势,而外出打工收入成为其家庭收入的主体。根据调查统计结果看,外出打工收入占其家庭收入的比重,78人在50%~70%之间,162人在70%~80%之间,150人在81%~90%之间,其余一般都是100%,这表明外出务工与农民工的收入有正相关关系,正成为农民工收入的主要来源。
  6.处于弱势者的比重。在调查的500户农民工家庭中,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最低的家庭只有83.3元,而最高的为1 133.3元。这说明农民工之间也存在相当大的收入差距。按湖北省的经济发展状况,我们将人均收入300元每月作为衡量弱势群体的标准。据调查,湖北农民工的平均每月可支配收入为319.98元。58.67%的农民工处于弱势者的地位,如果再考虑农民工在城市租房的租金、水电等方面的开支,即按人均每月350元计算,弱势群体的比重达到了76%。
  二、湖北省农民工子女就学困境
  为了更好地了解湖北农民工子女就学的困境,首先让我们对其子女的就学情况作一大致的统计分析。在我们调查的500户农民工家庭中,85.6%的家庭有正处于上学年龄的子女,61.3%的农民工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龄子女。其中有一个孩子的165户、有两个孩子的200户、有三个孩子的54户、有四个孩子的9户,正上小学的占所有入学人数的33.5%,上初中的占29.3,上高中的占23.6%,上大学的占10.6%,还有3%的人辍学在家。而辍学的往往都是女孩子,高于男孩子1.4个百分点。并且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年龄(平均10.34岁)普遍高于当地城市市民孩子入学的年龄(平均8.52岁)。
  目前湖北省农民工子女就学存在相当大的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就学歧视。由于受城乡两种户籍制度的影响,没有现居住地户籍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多数被排斥在城市公办学校的义务教育之外。农民工子女要想上当地的公立学校,就需要比当地城市学生多交两项费用:一是每人向学校交数千元不等的赞助费,二是每人每学期交600元左右的借读费(视各个学校而定)。据我们的调查,额外支出的教育费用(即赞助费和借读费)在总的教育费用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大概平均在70%左右,也就是说外来农民工的就学歧视费用要远远高于正常的学杂费用,这成为农民工比较大的支出负担,大概占总支出的20%~30%。这就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无形地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在我们调查中3%辍学在家的农民工子女就是因为交不起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而享受不到基本的义务教育。
  2.借贷入学。教育支出是湖北省农民工支出的重要部分。据调查显示,38.7%的农民工家庭把一半以上的收入用于子女的教育支出,其中14.7%的家庭的全部收入用于子女的各项教育费用的支出。调查结果表明,有36%的农民工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借贷现象,最少的有上千元,最多的达到了50 000元。另外,33.3%的农民工家庭存在入不敷出的现象,有的达到了上万元的缺口。而这些家庭往往是上学子女较多的家庭,借款基本上是用于子女的教育。而与此同时,农民工子女就学却缺乏相应的社会支持和保障,得不到劳动单位或地方组织的任何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他们收入低且不稳定也不愿对他们进行各种借贷。因此,一旦借不到钱,让子女辍学便成为他们无奈而又唯一的选择。正因为如此,73.3%的农民工希望政府对其子女教育进行现金资助或设立教育专户制度帮助其子女完成学业。

  三、湖北省农民工及其子女教育资助创新对策
  1.强化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主导责任。义务教育是强迫教育也是国民教育,是一种培养社会和国家合格公民的教育,即使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也是国家行为,即中央政府有责任担负起提供有利于儿童入学的各种条件及机会,人民也同时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为了确保湖北省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和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真正落实,必须扩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并且向基础教育倾斜。从世界范围看,义务教育所需经费都是由国家全额拨款,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世界平均为5%,发达国家为9%以上,中国目前还不到4%。即使这样,现有的财政拨款主要是向高等教育倾斜,基础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建议按照义务教育优先原则实施财政拨款。在义务教育经费暂时不能充分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本着“弱势者优先”的原则,对弱势群体发放“排富性”教育券以救助。
  2.国家政府对弱势群体的非义务教育要有所为。中国是典型的穷国办大教育。摆在我们面前的困境是:一方面,学校不收取一定的费用难以发展;另一方面,收费高了又确实会使得一些弱势群体的家庭中的优秀青年由于经济的原因而难以入学。为了体现学习能力至上的公平教育观,使得弱势群体及其子女也能平等地进入高校学习,我们建议:(1)政府部门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抑制高校收费日渐上涨的趋势。高校收费应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应建立教育成本核算制度,并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避免教育成本的高估。另一方面打破教育行政体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由于中国教育体制改革大大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沿袭着非常严重的官本位而非教师本位制。若不能改革现有的教育行政化体制,大量的教育经费可能浪费在与教育无直接相关的领域中,并且倒逼学费的上涨。(2)坚持和完善现有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一是以生为本创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制度。对于部分还款困难者实行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办法,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另外对大学毕业生从事某些工作实行学费减免制度。比如到艰苦的地区和岗位从事国家急需的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以社会服务替代还款等等。二是建立稳定的国家助学贷款基金,成立政策性金融中介机构。可以参照国外经验中国也可以成立诸如美国的学生贷款市场协会、英国的学生贷款公司、日本的育英会等永久性的中介机构来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任务,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序、及时完成。三是建立政府、学校、银行共担贷款风险机制。政府是教育的最大受益者,因此政府应承担主要风险。学校通过助学贷款,摆脱了教育经费紧张的局面,因此学校也应承担一定的风险,可以从学费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助学贷款的风险损失。银行是金融企业,只要是贷款都有风险,助学贷款也不例外,因此,银行应该承担略高于政府贷款的呆坏账损失风险。
  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毅夫说过,解决贫困农民问题必须增加农民的收入,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只有实现农村劳动力不断的、大量的从农业转移到非农产业,才能有效的提高农民收入。要实现农村人口的转移,一方面,城市要有足够的劳动密集型就业机会,另一方面,转移出来的农村人口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素质,来适应城市里面的工作。农村人口劳动力素质则关键取决于教育水平。对成年人来说(包括城市下岗职工),职业教育是最适合他们的教育形式。若要从根本上提高弱势者的应变能力,使他们能够抓住足以改善个人收入的就业机会,就需要注重对知识的培养。这意味着政府必须投资于弱势者的终身教育事业,使贫困人口不断补充和更新基础知识,增强自身的可塑性,增加重新选择创业或就业的能力。因此,政府在关心弱势群体的职业教育的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终身教育,提高弱势者长久的“造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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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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