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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的哲学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雷 丹 黄志强

  摘 要: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哲学的指导,即要把握和利用事物的普遍联系、坚持矛盾分析法、遵循客观规律,并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公平正义的问题。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取得不同利益的社会群体的广泛支持,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努力奋斗。
  关键词:公平正义社会;哲学思考;普遍联系;矛盾分析法;科学发展观
  中图分类号:B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207-02
  
  中共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六大特征,其中公平正义是基础。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加以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本文试从哲学的角度对社会公平与正义进行阐释。
  
  一、把握和利用事物的普遍联系以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广泛和谐的社会关系
  实现公平正义是全社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政府。如果说市场行为是实现效率的主要手段,那么政府行为则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主要手段。我认为,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政府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提供的社会公共品(公共政策、公共服务、公共设施)数量相对较少,不少公共品的质量不高;“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比较严重,权力“寻租”居高不下;政出多门的现象时有发生;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有待提高,决策失误过多。所有这些都严重损害政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也严重影响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2.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维护各方面的合理利益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市场经济,就必须有竞争,要讲究效率,不讲究效率的市场经济不是好的市场经济。市场要讲究效率,但政府要强调公平,前者可以有效地创造财富,后者可以更好地实现稳定,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公平与效率有机地结合起来。虽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一定的收入差距不可避免,但我们必须对包括收入差距在内的社会不平等加以必要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公平。
  3.健全社会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机制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体制机制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理念和运行规则深入人心,经由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取得的高收入和扩大的收入差距,已为广大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引发公愤的是体制外的灰色收入、法制外的黑色收入以及体制内由法律不健全、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非规范收入。这首先要求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
  然而,社会公平的内容不只是合理的财富分配,要全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除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使人民群众享受基本的经济公平之外,还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制度,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同时,还必须建立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使不同阶层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辛勤劳动、艰苦奋斗和诚信经营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化解阶层间的冲突。
  4.大胆创新,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事物是不断地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往往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法,这就要求我们在解决问题时要大胆创新。深圳市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在国内首先出台免费办理居住证制度,一方面弱化了“户籍”概念,另一方面又继承了传统户籍制度的合理内涵,内存的信息除包含原暂住证所有信息外,还有持证人的社保、教育、医院甚至计生等个人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持证人员在深圳市能够在某些方面享受和深圳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包括就医、社保、计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出入境、租房等一系列优惠待遇和全方位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城乡差别、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探索出一条现阶段在城市的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之间更好地实现公平正义的路子。
  
  二、社会公平正义需要坚持矛盾分析法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回避矛盾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党的十七届一次会议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各种矛盾是客观的事实,也是合乎规律的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包含的利益关系,不在于人们之间有没有利益矛盾或冲突,而在于如何认识、容纳和化解这些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必然会受到触动,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因此,要特别注重理顺收入与分配的矛盾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站在统揽全局的战略高度,从群众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引导和处理各种矛盾。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解决好主要矛盾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极大地增加物质财富,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大家切实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甜蜜果实。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社会利益急剧分化,已经到了一个关节点,如果不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公平正义,使利益分配更多地向困难群体和贫困地区倾斜,就会背离共同富裕的长远目标。
  为此,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解决这一矛盾,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不但在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公平正义的发展原则,而且采取各种重大的有力措施去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高兴地看到:为了实现教育的公平,现在已全部免除了农村中小学的学杂费,并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金帮助;为了实现医疗的公平,2007年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80%以上的县(市、区)”、“加快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了实现利益分配上的公平,国家在规范高收入群体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同时,采取了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等多项提高困难群体生活质量的措施;为了消除城乡之间的不公平,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着手解决户口和农民工待遇。
  
  三、建设公平正义社会要遵循客观规律
  
  1.公平正义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公平正义的制度和公平正义感分别属于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任何公平都不是无条件的。在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的现实情况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来提要求,防止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去追求公平,搞超越阶段的急于求成。
  公平正义是相对的,它总是相对于某种规则和某种不公平状况而言的,它不否认差别。在人们对自己利益追求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原因,利益占有的多少是不同的,也是正常的。问题在于,人们对利益的占有与自己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贡献是不是对应的。即使利益分配的结果存在很大差异,但如果这种差异是基于公正的制度和程序而造成的结果,那么这种差异也符合公理、道义。
  2.建设公平正义的社会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公平实现的方式、手段和程度都不同。现在我们要尽力做的是使“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具体来讲,就是要尽力做到:一是城乡、区域发展二元结构扩大的势头不断收敛,高收入和低收入者比重较小、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扩大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以及确保这个格局的分配秩序逐步形成,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机会和过程公平的分配秩序使分配结果趋于合理,社会全体成员的人均收入水平普遍提高,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取得新进展。二是通过经济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实现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提高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和统筹层次的基础上,基本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政府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更加合理,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产品的质量显著提高,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职能转变有较大进展,政府的宏观管理、市场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坚持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公平正义问题
  
  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的工程。需要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有渴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追求公平正义的行为。而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较好的物质条件。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另外,公平与正义还涉及社会的政治、文化等方方面面,它需要形成是非标准,扶持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打击邪恶势力,还需要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机制、公共财政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保障体系。可见,公平与正义建设工程十分浩大,各个方面很难同时进行。且由于公平与效率在局部问题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公平与效率的暂时性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有时为了追求效率甚至不得不牺牲一点公平,但为追求效率而牺牲一点公平,正是为了在现有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达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偶合。公平正义建设虽然面临许多困难,但作为新事物,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有党中央政府的正确领导,有符合客观实际的各种方针政策和政策。所以,只要全国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公平正义的社会就会逐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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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田心铭.矛盾分析的方法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5,(7).
  [3] 寇咏梅,袁锋.公平正义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J].乌蒙论坛,2007,(1).
  [4] 刘琼华.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J].山东社会科学,2007,(8).
  [5] 刘国光.进一步重视社会公平问题[N].经济参考报,2005-01-27.
  
  [责任编辑 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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