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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庭院生态农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侯 婷 翟印礼 肖 雪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势下,庭院生态农业从其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已成为研究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依据庭院生态农业整体性、目的性、层次性、相关性和环境适应性等系统性特征,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快庭院生态农业标准化建设、培育创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构筑庭院生态农产品品牌等促进庭院经济发展的推动机制。
  关键词:庭院生态农业;新农村建设;系统性特征;推进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5.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3-0157-02
  
  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阶段,面临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有各种挑战和任务需要我们去面对。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80%以上的农业人口居住在农村庭院,待开发的庭院土地面积有400多万公顷[1],如何科学有效地开发和利用这一土地资源,势必成为新形势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庭院生态农业与新农村建设
  
  随着我国加入WTO,市场将从更深层次上影响我国农业的整体发展。它不仅要求农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际食品质量安全标准,而且要求农业生产和加工的基地也要实现“绿色化”。因此,原先普遍存在于农村庭院中的“小作坊”式的农业生产加工,将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求,而被更加合理的庭院生态农业所替代。
  庭院生态农业是庭院经济与生态农业结合的产物,是一项系统工程,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指导,在农村庭院范围内,运用生态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旨在建立农业生态复合系统,确保农业生产系统内物流、能流和价值流的合理流动,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三大功能的协调统一[2]。发展庭院生态农业有利于提高农村庭院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从理论层面上认识,发展庭院生态农业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关系:(1)“生态、经济、社会”三个效益的关系。应做到三者兼顾,即要以生态效益为前提、经济效益为中心、寓社会效益于生态和经济效益之中。(2)“种植、养殖、加工、服务”的关系。种植业和养殖业是重点,加工业能使庭院农产品增值,服务业既要重视农产品流通,也要重视农业技术传播等。(3)“政府、企业、农户”的关系。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合理开发农村庭院的重要性,并积极加强引导;企业应紧密配合农户,增强其对庭院产品的消化能力,发挥对农户生产的带动效应;农户应在政府和企业的引导下,科学自主地进行庭院开发,三者相互配合,才能使庭院生态农业的发展事半功倍。从实践层面上看,发展庭院生态农业,必须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庭院生态农业的开发要与市场相衔接。生产什么、为谁生产、如何生产及价格的确定等问题都要由市场需求去决定。二是庭院生态农业的发展要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相连。庭院经济发展需要应用现代的生产技术和设备,需要有一定生产技能的人员去操作,需要运用现代的经营理念去管理,才能发挥庭院生态农业对农村的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三是庭院生态农业的发展要与农业产业化相连。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的模式,形成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的生产经营体制,促进庭院生态农业走向规模化、区域化和产业化。四是要把庭院生态农业发展与新农村建设中的“改厕、改圈舍”结合起来。如通过以沼气为纽带的“四位一体”生态农业建设,将人和畜禽的粪便通过液氧发酵技术进行处理,生成的沼气用于解决农村户用能源问题,剩余的沼渣、沼液用于施肥,既实现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又防止了对农村环境的污染。
  
  二、庭院生态农业的系统性特征
  
  近十余年来庭院生态农业在全国蓬勃兴起,推广面积呈扩大趋势。以系统工程学的视角看庭院生态农业,应从其整体性、目的性、相关性、环境适应性等各方面进行把握。
  
  (一)整体性
  系统工程学中的整体性,即指一个系统由多个要素组成,所有要素的集合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3]。以庭院生态农业的典型形式――“四位一体”为例,该模式以土地资源为基础,以太阳能为动力,以沼气为纽带,种植业和养殖业相结合,通过生物智能转化技术,将沼气池、猪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等组建在一起,所以被称为“四位一体”模式。上述每个要素都是组成该模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构成的模式的整体效应又大于各部分分别发生作用时的效果,体现了该模式的整体性。
  
  (二)目的性
  所谓目的性,指系统的发生和发展有着强烈的目的性,它是系统的主导,决定着系统要素的组成和结构。发展庭院生态农业,是要在增加农民收入的同时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进而起到促进农村发展和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作用。因此,无论从其发展的策略制定还是推广机制上,都要与发展庭院生态农业的目的相对应,由目的决定组成和结构。
  
  (三)相关性
  庭院生态农业中的土地、太阳能、沼气、植物、禽畜、温室及厕所等要素之间相关,这种相关性从价值流、物质流、能量流等方面决定了整个系统的机制是一种集种植、养殖、加工、商贸为一体的高效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活动[4]。
  
  (四)层次性
  庭院生态农业的层次性体现在:庭院生态农业是一个由诸多因素构成的系统,但其同时被包含在中国生态农业这一系统内,中国生态农业又是世界生态农业系统的子系统。据统计,目前在世界上实行生态管理的农业用地约1 055万hm2,中国约4000hm2,占世界生态农业用地面积的比例微乎其微[5]。从我国内部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国农村庭院占地在400万hm2,庭院占地中可供开发利用的庭院空隙地有200万hm2,若能有效地发展庭院生态农业,既可以增加我国生态农业用地的比重,也可以为社会创造巨大的财富。
  
  (五)环境适应性
  庭院生态农业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必然要具有环境适应性这一特点。即庭院生态农业系统要与环境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以适应环境变化。
  
  三、庭院生态农业的推进机制
  
  综合庭院生态农业的系统性特征,从我国实际出发,今后应该着力构筑以下机制,加快庭院生态农业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一)推进庭院生态农业的标准化建设和生产,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庭院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庭院农产品的重要属性,也是其区别于普通大田作业农产品的重要特征。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关键的就是要把企业化的质量管理模式引入庭院农业生产领域,实施标准化建设和生产。就生产基地建设而言,各地因地制宜地推行标准化模式图,争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认证,按照规模适度、统一技术指导的原则建立庭院生态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形成稳定的农产品质量生产基础。就生产过程而言,以村、乡为单位,建立健全庭院农产品质量监测网络,条件不足的地区可以申请要求当地的农业质检机构辅助加强对庭院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测,定期发布庭院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以政府和市场约束两方面的力量提高庭院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推进创新性庭院生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构筑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带动机制。庭院生态农业的推广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经营主义的素质和组织形式。由于庭院生产通常是在农闲时间进行,这一时期农户家中有一定文化技能的劳动力都转移到大中城市务工,实际进行庭院生产的劳动力通常是留在家中的“3860”部队(妇女和老人)。因此,对这部分劳动力进行培训教育就显得格外重要。此外,庭院生态农业是以单个农户为经营单位的,生产规模小,经营分散,难以与市场有效对接。必须以组织化、规模化为方向,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走“农户+企业”、“农户+合作组织”或“农户+企业+合作组织”的模式,将市场和农户连接为一体,从农资购买、技术推广、产品营销等方面促进龙头企业壮大与农民增收相协调,避免企业与民争利,实现农企互动、产销对接,形成带动规范生产、促进农户增收的组织机制。
  (三)推进庭院生态农产品的品牌构筑机制。品牌是优质农产品质量和特色的标志,是连接商品和消费者的媒介,也是庭院生态农业产品面向市场的一面“旗帜”。推进品牌建设,首先要根据本地的资源优势,选择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特色农产品进行重点培育和原产地保护,再将这些优势品牌进行整合,解决可能存在的品牌“多、杂、散、小”的问题,凸显地区品牌优势,逐步形成国内和国际知名的农产品品牌。
  (四)推进农村庭院资源的有序开发机制,把握生态经济化规律。庭院生态农业的发展依赖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农村庭院内部的资源,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收获生态效益。按照环境经济学的观点,庭院生态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政府和公众都应该给予这一正外部性一定的回报。这就要求政府从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改善的层面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公众方面以资金资助、人才援助、物质支持、舆论宣传等方式支持庭院生态农业的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庭院生态农业建设,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 骆世明.农业生态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
  [2] 李新平,黄进勇,马琨,王兆骞.生态农业模式研究及模式建设建议[J].中国生态农业学报,2001(9).
  [3] 李季圣.庭院经济理论与实践的新进展[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04(1).
  [4] 黄梯云.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5] 世界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农业网,2005-11.
  
  [责任编辑张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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