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广州市促进农民增收的对策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广州市以中心镇建设为纽带,全面推进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农民收入得到较大的提高。
  
  一、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发展状况分析
  
  目前,广州市农村户籍人口229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30.7% 。按照收入来源及经营情况,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非农户。主要分布在近郊或中远郊靠近镇区附近的农村,这部分农户实际上已完全不从事农业生产,其家庭承包的土地转租或无偿转让他人耕种,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投资性收益、集体分红或工资性收入。二是兼业农户。其家庭除从事农业生产外,部分家庭成员从事二、三产业,农业、非农业各占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三是从事农业,依靠农业致富的专业农户。这部分农户大都从事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经营,其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四是从事农业,依靠农业的纯农户,这些农户的非农收入占家庭收入极少部分,以农业收入为主。
  上述四种不同类型农户的形成,不仅有其历史原因、居住地理环境原因,更与农民自身素质密切相关。先富起来的农民多数能抓住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敢于放弃对土地的依赖,大胆地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此类型农户多数是在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高速增长时期,从事二、三产业富裕起来,现已洗脚上田,他们除户籍是农民外,与城市居民没有任何区别,收入水平往往较高。第二种类型的兼业农户,是第一类农户的过渡型,大部分已达到小康水平。第三类依靠农业致富的专业农户,对农业非常熟悉,掌握了较高的种养技术,市场信息通常较灵通,对当地农业影响力较大,往往起着较好的示范作用。第四类是从事农业,单纯依靠农业为生的农户,人数较多,其收入水平比较低,因此直接影响全市农民收入总体水平。
  目前,我市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主,非农经营收入、农业经营收入所占比例不大。一是近年来,我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在家庭收入中保持较大比例,说明农民在以劳动力获得收入和经营投资之间更倾向于前者。因此,创造充分就业机会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将有利于提高我市农民的收入水平。二是2001年至2005年期间,农业经营收入所占比例逐年下降,一方面说明二、三产业已发展成为我市经济主流,另一方面显示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纯农业的效益正在降低。因此发展非农产业,降低农业在收入中所占比例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三是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呈波动趋势,显示出我市集体经济尚未走强。四是非农经营收入呈下降趋势,说明近5年来,由于非农经营投资风险较大,农民直接参与非农经营活动减少。
  
  二、广州市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主要制约因素
  
  (一)制度原因
  一是户籍制度。长期以来城市和农村人口的二元化管理,使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不自由。同时由于户籍和其他社会权利挂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在各项社会权利等方面的不平等加大了农民进城务工的成本,阻碍了农民向城市的流动和定居,这是阻碍我市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
  二是投资不足。长期以来农村、农业发展得不到国家大规模的投入,同时,由于相当多地区乡镇企业发展不理想,地方财政入不敷出,许多乡镇政府无力向农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农村、农业投资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民收入增长。
  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当前,城市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而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才刚起步。农村的医疗、卫生、教育等仍是农村居民面临的几大难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农民增收。
  
  (二)现实原因
  1.农民自身素质偏低。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技文化素质偏低,无法掌握较高的劳动技能,造成就业门路窄,就业不稳定;二是思想观念和经营理念落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意识,不能积极主动地开辟增收门路,收入来源单一,增长缓慢。
  2.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一是农业生产仍然存在结构性过剩问题,农副产品“卖难”问题突出,农民增产不增收现象较为普遍,纯农户的增收尤为艰难。二是我市农业规模化水平较低,一家一户生产的经营模式难以适应大市场、大流通的新形势要求;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足,龙头企业规模小,带动农户致富的辐射力不强,名优产品率不高,市场竞争没有明显优势。
  3.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现。虽然我市近几年正在大规模进行中心镇建设,但是城市化和城镇化速度落后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要求。小城镇建设滞后、总体水平低,影响了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
  4.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村信息网络体系不健全,信息资源数据未能有效共享。农产品加工流通渠道不畅,环节过多,造成流通成本升高,农民在经济生活中利益损失严重。
  
  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措施
  
  (一)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提高财政支农比重,理顺农村投融资体制
  进一步落实“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要在努力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同时,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形成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和稳定的支农资金增长机制。政府要建立农业投资的利益补偿机制和动力激励机制,可通过财政贴息、财政补助、项目配套和农业科研投入及农业技术推广等方式对投资农业项目的资金进行补助,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引导农户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先进的农业设备的投资,为各类资金进入农业领域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建立农业和农村投融资新体制,协调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投资关系。在农业投资中增强吸引外资的能力,建立内资与外资相结合的投资渠道,吸引城市和社会上的游资投入农业领域。从法制上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
  
  (二)大力发展和扶持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一是大力创新龙头企业的组织形式。积极引导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科技等各种农业企业和农户以利益机制为纽带,组成产供销、科工贸一体化的“多个农业企业+基地+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形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新型龙头企业,更好地带动农户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是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落实“一村一品”战略,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继续做大做强蔬菜、岭南水果、花卉园艺、畜牧、水产、种子种苗和观光休闲农业,形成优势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名特优稀土特产、高山花卉、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地方特色产业。鼓励农民调整品种结构,种植名特优新产品,培植区域性特色农业经济。
  三是延长农产品加工链条,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注重向二、三产业延伸,着力培育和建设与城市配套、与工业配套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拉长农产品加工链条。注重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业,由单纯追求数量扩张转向重点加强企业的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技术。研制开发一批附加值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拳头、名牌农产品,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是加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优质安全高效。加快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生产水平。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农产品预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机构建设,构建广州市农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和广州市农业执法机构,形成以广州市级机构为核心,区(县级市)相应机构为骨干,批发市场、镇、大型生产基地为基础的统一、高效的监测管理体系。

  
  (三)大力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
  一是统一规划,建设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的广州市农业信息网等服务平台的作用,使之不断向农村基层延伸,建立市场信息预测分析系统,逐步实现“网络到镇、信息进村”和农业行政、企业管理信息化,建成市、区(县级市)、镇、村四级信息网络体系。二是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利用现代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网络、电话网络“多合一”集成运行,采取多种形式实现信息服务进村入户。三是建立严格的农村信息资源档案制度,实施国家农业基础数据工程,确保信息资源数据的有效共享。四是建立、健全农村信息服务产业,依托中介机构、种子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民基层经济合作组织等多方力量,建立农村信息咨询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农村信息咨询服务业,为“三农”提供政策、市场、价格、技术、生产、资源和环境等各类信息服务。
  
  (四)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教育和培训力度
  一是要加强我市农村地区基础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九年制义务教育”,严格控制失学率,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水平。
  二是要重点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农民掌握实用型农业技术,并应用于生产经营中。
  三是要加强农民市场经济意识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
  
  (五)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户非农收入
  一要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考评内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力争全市每年完成5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就业率。二要搞好有组织的农村劳务输出和农民就业服务。加强区(县级市)、镇两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领导、教育培训、服务管理。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求职登记制度和就业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减免职业培训费等服务;各镇都要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使就业服务管理网络逐步向乡村延伸,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村富余劳动力盲目无序流动。四要调整歧视和限制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规定或做法,逐步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政策,同时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要广开融资渠道,可考虑将土地补偿费、土地使用费、农业产业化经营所得的合理部分纳入法定的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渠道。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确保农民有薪金、有租金、有股金、有养老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保障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核算、审计、监督等制度。
  (课题组成员:伍子悠、肖翎、伍小萍、林凯龙、张跃基、张涌、段先华,执笔:张跃基、张涌)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1964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