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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子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春萌

  【摘要】 随着少子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我国传统家庭赡养模式面临巨大的冲击,此时如何立足国情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在我国少子老龄化背景下深入剖析了目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我国目前社会现状,提出了旨在完善社会养老服体系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老龄化 少子
  
  近年来,少子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根据全国31个省份公布的各自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有21个省份都属于少子化范围,11个省份甚至属于超少子化。其中,北京、上海的青少年人口比重在全国最低,均不到10%。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全国有26个省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已越过7%的“红线”,老龄化趋势开始向全国扩散。这组数据意味着,一方面是青少年人口越来越少,一方面是老龄化越来越严重,今后我国将不得不面对少子老龄化、高龄空巢化的严峻局面。
  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曾指出:与西方的“接力模式”不同,我国传统社会就是采取“反馈模式”来解决赡养老年人这个任何社会都必须给予解决的问题,即多数传统家庭以三代或四代共同居住方式,在扩大家庭中“反哺式”地实现对老人的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然而,随着少子老龄化形势不断深化,必将给我国传统的家庭赡养模式带来巨大的冲击。因此,现阶段必须立足国情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经过10年的探索和实践,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但是还很不完善,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少子老龄化背景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居家养老发展滞后
  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养老方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的补充与更新。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完全由家庭对老人提供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而居家养老则是通过在社区建立一个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服务网络,让老人不离开家庭,仍然也能够享受到一定专业水平的养老照料。《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强调,“护理年长者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是使他们能够在社区里尽可能长地维持独立生活”,并且建议“应尽可能充分地在社区范围内发展保健和与保健有关的各种服务”。因此,目前依托社区进行的居家养老已成为国际社会解决老龄化问题的全球共识,并取得了相当好的效果。现如今美国、德国、荷兰、日本等国,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比例都超过90%。2008年2月22日,由全国老龄委、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推出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推出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为了破解我国日趋严峻的养老难题,必须马上把“居家养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虽然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已初具规模。但从整体上看,其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还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政府的兴奋点仍然停留在发展经济上,对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表现在:一是专门针对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政策文件极少,仅有的政策也大都散见于民政、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工青妇、老干部局等多个部门的规章之中,缺乏有效整合,即便现有的政策也没有很好执行。二是财政投入也比较欠缺。由于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公共财政政策尚未建立,政府对各类组织和个人的资金补贴仍显不足。在社区服务发展所需经费中,发达国家政府投入一般占服务资金构成的50%以上,而目前我国政府的投放最多占30%。
  (2)社区服务供给不足。目前社区所能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广泛性和针对性。就服务对象而言,服务的重点是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享受低保且生活特别困难同时子女享受低保无赡养能力的老人。可见,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有一定偏斜。但居家养老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养老方式,它不是“补缺型”而是“普惠型”的,因此服务的对象应是有服务需求的全体居家老人,但显然目前社区的供给能力相当有限。就服务内容来说,当前社区服务的重点放在了满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多是为老人提供家政服务),而忽视了老人的精神需求和发展需求。可是,随着“空巢家庭”数量的快速增加,空巢心理障碍症已经悄然成为了威胁中国老年人心理健康的隐形杀手,如果以上心理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和及时解决,就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但目前社区实际上真正提供的服务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错位。
  (3)服务队伍人员缺乏。一是专业服务人员欠缺。根据测算,2009年我国老人中至少有1130万失能失智人口,如果按照3个人配备一位养老护理员计算,至少需377万护理员,但是目前全国能够持证上岗的有养老员护理资质的全国加起来仅有2万多人,专业服务人员奇缺。二是志愿者队伍不稳定。社区志愿者也是社区居家服务人员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我国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许多社区居民对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了解不深,对志愿精神及志愿服务者权利义务等理解不清,有些抱着凑热闹或体验一下的态度加入其行列,在参加几次活动后,热情减弱,常出现年头报名、年中退出的现象,导致志愿者队伍不够稳定。
  2、机构养老社会化进程缓慢
  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类老年福利机构3.99万个,床位314.9万张,平均每一百位老人拥有1.77张床位,与发达国家平均每百位老人5―7张床位相比,差距较大。据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养老机构的床位缺口数量至少在300万张以上。面对如此巨大的机构养老需求,完全依靠政府去办养老机构,不仅经济负担重,而且资源浪费突出,因此大力推行养老机构社会化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必由之路。但社会化不等于市场化。迄今为止,大多数人认为:“民办”的养老机构是市场化的产物,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关注“民办”的养老机构。这也就致使“民办”养老机构被边缘化,不能有效地和“政府办”养老机构同平台竞争。由于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缺乏对“民办”养老机构的培育与支持,致使“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困难、举步维艰,这不仅大大抑制了民间养老机构的发展,也造成了我国机构养老社会化进程缓慢。对于我国绝大多数中等和中低收入的老年群体,想选择一家合适的养老机构确实是非常困难。
  基于以上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如何着手完善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呢?
  二、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少子老龄化
  1、加快社区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一是制定好发展规划,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保障老年民生的重中之重,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应从居家养老的角度来规划和发展社区。二是整合资源,居家养老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事,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政府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整合民政、社会保障、老干部局等多个为老服务部门,盘活各类闲置资源,实现各部门为老服务的资源有效对接。三是加大投入,政府应提供可持续、制度化、多元化的财政支持。各地结合具体市情既可以采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将相关福利补贴发放给老人的方式等多种不同形式来增加财政资金的有效供给。
  (2)健全社区服务功能。要在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双管齐下,齐头并进。一是加快社区硬件建设。首先,要规划好社区内各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要能最大化的方便老年人;其次,在预算允许的前提下,配备比较完善且实用的医疗、康复、家政等设备设施,并组织好设备的保管和维护;再次,必须完善社区的通讯条件,保证老人的应急救助。当老人遇到突发状况或者需要帮助时,能够第一时间赶到老人家中,为老人实施救助。二是加快社区软件建设。首先,社区应建立健全居家老人的资料档案,了解老人的家庭和健康状况;其次应针对不同的老人,开展不同的服务项目。根据居家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年龄患病情况的不同,分别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再次,将服务内容从关注老年人物质需求向关注老年人精神需求发展,特别应关注精神居家养老。针对空巢、单身老人因孤独造成心理严重失衡的现实问题,应如何有效应对?根据美国芝加哥大学心理学家罗伯特・哈维格斯特提出的著名老年理论“活动理论”认为,老年人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只有参与,才能使老年人重新认识自我,保持生命的活力。从该理论来看,老人若要摆脱孤独的困扰,就必须维持足够的社会互动,拓宽交际活动的空间,重新融入社会,因此,必须在社区营造居家老人之间相互沟通的人文环境。通过社区定期组织的丰富多样的有益活动,为居家老人提供一个广交朋友、互相交流的平台,为老人搭建了互相帮助、重造家园的桥梁,这样才能使整个社区的服务更上一个台阶,才会更加贴近居家老人的实际需求。

  (3)加快服务队伍建设。队伍是事业成败的关键。建设一支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成为当务之急。一是培养专业服务人员。2010年11月24日,全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在北京拉开帷幕,本次竞赛是建国以来首次举办的国家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可见,国家对如何尽快提升养老护理员的专业素质也是高度重视。因此,应以本次竞赛为契机,尽快建立以在岗培训为重点、多元化培养方式相结合的模式。通过专题讲座、传帮带、实习提升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尽快建立一支适合居家养老需求的专业技能人才队伍。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应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资源,特别是要重点开发利用“年轻”老人这个庞大的群体,因为,很多老年人尽管已经卸下了工作重担,但依然期望“老有所为”。因此,社区可以尝试建立多种激励机制,让志愿服务可学、可做,充分鼓励和支持“年轻”老人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争当志愿者,走“以老养老”、“助人自助”之路。
  2、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
  在我国确定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机构养老虽是补充,但其仍是社会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面对当前“民办”养老机构艰难的生存局面,应大力推广“民办公助”制度。所谓民办公助,就是对多种社会力量投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行为,由各级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和引导性的资助。
  (1)突破土地供应瓶颈。只要社会资本承诺按与政府的约定运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项目,政府就应在土地取得方式、获得土地的价格等方面给予与政府事业单位相同的待遇。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于非营利性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政府既可以在建设期按照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一次性或者分期给予建设补贴,又可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入住率等指标,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通过这些措施都能有效的鼓舞社会资金的投资热情。
  (3)政府承担部分风险。政府应承担易于控制的一部分风险,如实行托底支持等,从而有效提振社会资本投资信心。
  总之,现阶段必须加大扶持力度,尽快把一个个优质的养老机构建立起来,就是社会为老人尽孝。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其建设需要多个子系统的配合协调,我们必须尽快整合政府、家庭、社区、个人和民间机构等各方资源,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更加积极的去应对少子老龄化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
  [2] 刘畅:我国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基于系统论的视角[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0(2).
  [3] 张良礼、蔡宝珍、李杏生、程晓、陈友华:应对人口老龄化――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与设想及规划[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4]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研究论文集[C].
  华龄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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