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河北省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从我国的现状及基本国情来看,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社区实现“互助养老”模式是最能达到的老年人社会保障目标的举措。主要研究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如何让河北省的城镇社区老年人通过互助式养老的模式,提出一系列完善河北省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的建议,来达到让老年人幸福指数提高的目的,让老年人安度晚年,享受天伦之乐。这对于提高社会养老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
  中图分类号:F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0.049
  
  随着国家严格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三十多年以来,逐渐也就迎来了我国城镇人口的老龄化现象。在我国退休的人口中,六十岁以上的城镇社区老年人大多数属于比较低的工资收入状态进入到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趋势中来的。就社会这个整体而言,怎样能够让处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们在物质条件还不够丰富的情况下,安度晚年,享受当下美好生活,特别是对于河北省城镇社区的老年人而言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1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河北省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老年人的自身自由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现阶段我国人口老龄化背景下,部分城市普遍都存在着城镇社区的老年人对社区周边的事情关心的很少,甚至秉承漠不关心的心态。河北省的城镇社区也存在着这样的现象。大多数的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局限在家里,例如做家务、帮助子女带孩子等活动。一部分老年人对社区互助形式养老模式的理解停留在需要老年人花费大部分的实践与其他老年朋友一起开展一系列活动,占用自己过多的个人支配时间,使得老年人自身不能根据自己所想做自己愿意做的事。而互助式养老模式就需要转变思路,以充分保证老年人的人身自由为标准设计实施养老计划。
  1.2 互助式养老模式下的供需平衡
  现阶段河北省部分社区所探索的互助式养老模式,在调查中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供需失衡、不均的现象。首先表现在对于互助式养老的财政支持不够充分。目前,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城镇社区的老年人大多数属于退休的较低收入的社会群体,再加上当前普遍的421家庭结构所占的比重的日益增大,各种养老基础设施、基本活动场地等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对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政府的财政支持可能会多一些,而相对个别贫困的地区,仅依靠政府单方面的经济补助已经不能解决长远问题,这就导致互助式养老模式面临着经济困难。第二个就是相关专业性技术支持不够充分。互助式养老模式需要经过一系列相关培训,比如日常照顾、保健护理、医疗卫生等等,这些都需要相关机构为城镇社区提供一定的培训和指导,这样才能够为互助式养老模式下的老年人享受到晚年的幸福生活。然而这类培训无论是通过慈善赞助还是政府承担,还需要城镇社区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互助式养老模式的探索中进行完善。
  1.3 社区互助式养老组织的稳定性
  目前,我国很多省份的城镇社区都在不断地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而河北省部分城镇社区在不断探索中对于互助式养老组织的经济支持更多的是来自个人自费和社会上的爱心人士的无偿募捐。经费来源具有不稳定,如果社会慈善机构和个人的无偿募捐不能够持续跟进,就会导致互助式养老模式不能正常进展,最终导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组织的不稳定性。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河北省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的生存与发展也将面临巨大的困难。
  2 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的前提条件
  2.1 营造互助式养老模式的社区道德氛围
  多年来的社会大环境下,形成较为传统的人际关系规范,并在其影响下,一些老年人产生了根深蒂固的“以邻为壑”生活习惯,对他人的事情某关心的生活态度。而真正要实现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向城镇社区的老年人积极宣传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里的“助人为乐”、“与人为善”等道德规范,就需要我们具有针对性的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第一,可以在城镇社区内部开展系列主题宣讲活动,积极营造互助式养老模式的道德氛围;第二,可以针对城镇社区内部的老年人正面典型及时的进行表彰,起到正面的宣传引导作用;第三,可以通过对重点的空巢老人进行道德理论宣传,鼓励老年人能够互助、自救、帮扶等道德观,最终达到互助式养老模式建设的社区文化氛围的营造。
  2.2 財政补贴来源的多样化渠道
  城镇社区的互助式养老模式的经济来源需要建议国家出台相应的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相关扶持的财政补贴政策,更加明确的设定国家、政府以及社区对于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财政支持比重,这样既能减轻地方政府对于老年人养老的财政压力,同时也能促使互助式养老模式的有效开展。
  2.3 各类相关专业人士志愿培训
  目前的城镇社区已有的互助式养老模式下不难发现,大多数的参与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老年人缺少相应的医疗急救知识、基础的日常生活知识,这就会导致部分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没有相应的理论保障,最后不能有序正常开展。这就需要城镇社区给予高度重视,定期或不定期的邀请专业护理工作者等相关专业人员为城镇社区的老年人和志愿者提供义务性志愿培训工作,与此同时也要制定相应的培训管理计划,来确保每年、每阶段培训的效果的提升和老年人互助护理服务的专业性的不断提高。
  3 完善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的措施
  3.1 鼓励地方政府制定合理的互助式养老模式规划
  首先,地方政府一定要制定明确的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的长远发展目标,特别是对于一些留守的空巢老人、特殊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的养老范围、支持目标等因素要充分进行考虑;其次,地方政府要明确对于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对于一些社会上的慈善机构给予养老模式的赞助上,地方政府与其不断形成社区居民对于社区互助式养老组织的“自愿无偿捐助”的合作模式;第三,地方政府对于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组织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整体把控、宏观指导、有效监督等各方面的职责的划分和确定。
  3.2 鼓励互助式养老与个人自由的模式并存
  目前我国现阶段的城镇社区都在不断地建立对互助式养老模式的进一步深入探索,遇到的问题之一就是部分老年人认为其会影响到老年人自身的个人自由,两者不能并存。基于城镇社区老年人养老的现状,这就要求我们两点:一是要不断积极探索互助式养老模式怎样才能在老年人的个人自由充分保证的大背景下得到有效、完善的建立;二是要进一步实现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组织的自治自主管理模式,组织里的老年人积极投身参与到模式里的互助行为,提倡并鼓励老年人践行“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道德理念以及无私奉献的精神等等。
  3.3 保障财政和慈善资金的及时到位
  首先,地方政府应该提高对于本地区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组织的资金投入力度的重视程度,自身不仅仅要有制定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详细的投资管理规划,同时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较明确的互助式养老模式的投资管理制度;其次,地方政府也要积极鼓励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组织不间断的发动多方资源开展多方筹集善款活动;第三,可以通过建议将城镇社区互助式养老模式的开展情况作为当地基本的考核评价指标之一,有效的建立社会居民的监督、问责机制,保障互助式养老组织的民生需求得到相对满足。
  参考文献
  [1]白华.互助式养老:破解城镇养老难题的路径选择[J].社会科学家,2016,(6):83.
  [2]冯杰,吴文强.创新视域下社区合作养老模式的构建探析[J].海南大学学报,2014,(6):20.
  [3]梁巧惠.城镇社区老年群体“互助养老模式”研究[J].经济视角,2012,(36):14.
  [4]付强.我国城市互助养老问题研究[D].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7:16.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9572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