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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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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中当数东北三省老龄化现象比较严重,问题复杂。主要包括人口净迁出规模不断扩大;老年人口比例不断攀升;人口出生率低下;社会保障体系滞后等问题。为缓解东北地区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促进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体系;二是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三是建立全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四是尽快确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
  关键词:东北地区;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9)03-0065-02
  《人口学词典》对人口老龄化的定义为:“人口中老年人比重日益提高的现象,尤指已达年老状态的人口中老年人比重继续提高的过程。”[1]国际上通用的标准认为,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大于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大于7%时就称该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随着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的出生率与死亡率不断下降,人口的寿命变长,老龄化现象开始出现在社会热议榜中,并使政府和人民开始注重老年保障领域。但是单纯的老年人口的数量增加并不代表着该国家或地区出现了人口老龄化现象,只有当老年人口数量占该地区总人口数量的一定比重时,我们才能够确定该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
  一、东北地区人口问题现状
  东北地区人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口净迁出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第五、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2000年到2010年东三省中只有辽宁省保持着人口净迁入的人口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不大,吉林省人口迁出人数在这十年间增长了3倍,达到90余万人;黑龙江的情况较其他两省情况更严重,2000年黑龙江省人口迁出人数就比吉林多出近2.5倍,和辽宁相比差距甚远。就其流失总量来看,黑龙江省人口流失数量占整个东三省的绝大多数,达到204万余人。从增长幅度来看,黑龙江本身就是人口迁出大省,由第五次人口普查63.8万人增加到第六次人口普查時期的114万,可以看出黑龙江人口流失相当严重,并没有好转的趋势;此外,只有辽宁省保持着人口迁入的态势,但增长缓慢。因此可以直观地看到,从两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对比,东北地区人口迁出规模呈现倍数增加的趋势。
  (二)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2000年,全国老年人口比重为7.1%,东北地区的老年人口比重为6.61%。这说明在2000年东北地区老年人口比重总体来说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值得注意的是,在2000年辽宁省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就已经超过了7%,是我国较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到了2010年,东北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的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全国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9.12%,截至2014年末,辽宁省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占该省总人口的18.5%,与2012年相比增长率为5.1%。截至2015年,黑龙江省老龄化人口数占全省人口的17.25%。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吉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占该省总人口的13.21%。然而吉林省的老年人口正以每年11.2万人的净增速增加。从表二可以看出东三省的老龄化速度较快。
  (三)人口出生率低
  从全国普查数据来看,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的生育率在全国分别列倒数第三、四、五位。从统计数据来看,2000年-2011年,吉林、辽宁、黑龙江三省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都呈明显的下降趋势,不断下降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也是形成东北地区人口增长缓慢的重要原因。东北地区人口出生率处于极低水平,甚至有的省份已连续几年都出现人口负增长;另外,人口生育水平低以及人口外流等因素,也使得东北地区老年人口比重增大,老龄化现象就会不断恶化,这将给东北经济发展以及人口生活满意率都会产生负面影响。
  二、东北地区老龄人口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经济体制受到冲击,使得东北在体制改革、经济发展、产业振兴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再加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使得东北地区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缓慢,现阶段,东北地区的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保障程度低
  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包含全体公民,但是目前东北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完全覆盖全体公民,尤其是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保障水平低。这种由城乡发展差距所引起的社会保障差距,使得广大的乡村覆盖区域并没有享受到国家所给予的应有的社会补贴政策,在东北地区还是相当普遍的。加上通货膨胀的压力,农村养老金对老人的保障程度很低,并不能满足老人日常生活。要想扩大社保覆盖面,不能依赖简单的宣传推广,更不能使用强制措施。政府需要出台一些有利于人们利益的政策制度,让广大群众自愿参保。
  (二)养老机构数量少,城乡资源分配不均
  由于东北老年人口逐年上升且增长迅速,老人们为了不给自己的儿女添麻烦,许多年老者选择住进当地的养老机构,这就使得当地的养老服务体系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例如,2015年黑龙江省各类养老机构约有1600所,共有床位近11万张,也就是说,在全省的老年人中仅有2%的老年人口能够有一个养老床位,这远低于国家所要求的3%-5%的要求[2]。吉林省与辽宁省的老年床位只占不到总床位数的3%,虽然有政府财政拨款而建设并完善了一批有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院、护理站、医疗中心、康复中心、临终关怀机构等,但是在数量上还是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口增长的速度与数量。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养老院还是有床位空缺的现象发生,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更加偏爱价格实惠且服务良好的公办的养老机构,所以一些民办的且服务水平低的养老机构就会出现接收人员不足,造成设施资源浪费的情况。这间接地说明了东北各省相关的养老机构发展不均匀,且跟不上老年人口的发展速度。   (三)农村地区养老模式落后,保障水平低
  在东北农村地区,家庭养老的保障降低,自我养老比例增高。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城镇的老年人会有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险;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主要依附于家庭,相当一部分农村地区“养儿防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观念,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有很多的青壮年会选择进城务工来获得更高的收入,因此大多农村老人都会靠自己的积蓄来维持生活,许多老人会选择继续参加劳动来获得报酬,直至丧失劳动能力为止。
  原本东北地区的各个企业急于转型再加之又要额外为员工担负保险,使得企业压力加大,利润减少,生产积极性减弱,从而不利于东北经济的发展。
  (四)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不足,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成立以来,随着老年人数的不断增加,各个省市出现养老保障基金收不抵支的现象,东北三省也不例外。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在重工业建设时期重点管理的地区,因此东北地区计划经济制度贯彻得更彻底。其中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所占比重较大,因此到了退休年龄,东北的那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数量多,当退休人员急剧增多时,原本固定的预备养老保障金就会无法承受所支出的庞大的金额,就会出现养老金收不抵支的现象。除了历史遗留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影响养老基金积累的决定性因素。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工资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下等,享受红利带来的收益就十分有限。由于人口红利的降低,使得经济水平落后,政府财政金额就会减少,于是本应由政府财政扶持的养老保障金就会因为财政效力的减弱而减少。这就使地区的养老保障金累计不足,加上所要支出数额大,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现象。
  (五)社会保障体系的法制建设不健全,缺少有效的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待修订完善。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形成一整套健全的且专门用于社保制度的相关法律。只有相关的条例、通知、规定,相互之间没有必要的衔接,使得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无法可依。这就造成了社会保障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缺少法律的支撑,缺少了权威性与强制性,从而影响社会保障的实行。
  社会保障的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往往以上级政府为本位而非以基础困难群众为本位,因此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容易忽视群众最需要的方面。”[3]从而降低了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效率,使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难以充分发挥。因而,为建设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首先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设立统一的执行机构,使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具规范性。
  三、应对东北地区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现实举措
  (一)加快东北地区经济振兴
  东北地区的体制机制落后,思想保守并且一味地依靠中央,使得在近几年的经济动力转变的关键时刻没有抓住机遇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导致了人才的流失。加上土地红利期结束,以能源业与制造业为主的工业增速下降等因素,使东三省的整体经济生产总值在全国垫底。所以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实现产业转型,为社会保障基金的积累做好坚强的后盾。吸引更多的人才以及远离家乡的务工人员回到东北地区,同时鼓励夫妻生二胎,提高东北人口生育率,以缓解老龄化程度。
  (二)建设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
  在东北地区,冬季寒冷风大,大多数人到老年后都会有慢性病,其中最常见的疾病有慢性腰腿疼,高血压、神经痛、关节炎,心脏病、视力减弱等。由于医疗保险没有囊括所有老年人,使得老年人看病无法享受到医疗保险所带来的保障。这就造成了当老年人看病时由于医疗费用过高而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疗,从而给年老者以及其家人造成额外负担。在农村地区,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没有能够全都涵盖所有老年人,甚至有些农村地区医疗设施落后且药物紧缺,因此在农村老人看病更难。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建立让老年人得到免费体检的机会,让退休老年人每一年都能进行一次免费体检的制度。一方面要为年老者提供相应的医治补贴项目,使年老者不会因为患有的疾病给自己以及家人造成负担。另一方面,则要注意对年老者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让更多老年人对疾病及防患疾病有一定的意识。要根据东北广大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寻找出多元性的健康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村年老者得到救助,逐步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在确立医疗保障的同时,政府也应加大财政投入,修建并完善城乡养老设施。比如增加养老服务机构的数量并增加床铺的数量。在东北的城镇建立社区服务站,在每个社区设立专门的社工岗位,让专业的社工或者志愿者为本社区的老年人提供免费服务。按期委派志愿者社工去调查了解社区年老者近期的生活情况,看看年老者是否会因为某种不方便而产生生活困难,鼓励老年人走出家门参加社区组织的针对老人的公共活动,为老年人安度晚年创造条件。在农村,政府需改造当地的养老院、修建老年服务活动站。政府可以提出优惠政策以鼓励民营企业及个人投资,有助于养老保障产业的发展。
  (三)尽快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鉴于东北的实际情况,若想扩展农村社保覆盖面,首先就应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政府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信任,让农民自愿参保。其次,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东北农村的养老保险中,政府补助力度不够,大多还是以个人缴费为主。因此应该划清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担当,依据当地财政收入情况,计算出各级政府补贴的比例,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兴办农村社会化养老事业[4]。努力建设多元的资金统筹格局,同时也要抓好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财政补贴为补充,以多元化基金筹集方式为辅助的健全的社会保障基金体系,确立稳定的财政扶持机制。
  东北广大农村地区将是完善保障体系的重、难点。在农村,农民独生子女户比重大,家庭养老负担沉重,家庭养老功能弱化[5]。加上农村的养老保障滞后,导致这些留守的老年人生活水平低,没有生活保障。然而这些老人年轻时为国家修路、交公粮等等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贡献,因此,政府应当对这些老人进行生活补贴。
  (四)加强城乡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
  要想顺利地开展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就离不开一系列健全完善的相关法律做支撑。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原本复杂混乱的管理体系得到有效治理,从而提高社保制度的实施效率,便于政府的管理。如德国在《农民年金救济法》中对农民年老时的养老资金的来源以及各缴纳主体所占比例都做了规定。而法国也同样以法律的手段确认了保险金的来源渠道。其他国家诸如波兰、奥地利、希腊等国家也都在法律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如波兰、奥地利、希腊对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中的融资比例分别被规定为90%以上、70%以上、90%以上。
  经过东北十几年的探索,并没有制定出适合城乡社会保障相关问题的地缘性法律法规,这就使得一些制度的实施无法可依,实施效率大大降低。因此需加快建立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的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再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针对社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特点出台相关的法律细则。
  综上所述,通过对东北地区人口老龄化相关问题的分析,在未来人口老龄化与老年社会保障工作中,应重点扩大养老保障金的覆盖面;继续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范围,尤其要重视发展基本处于贫乏状态的农村医疗保险事业,提高老年医疗保险事业质量;并切实建立与社区相配套的老年服务事业,为行将到来的老龄化峰潮做好充分的预防筹备。因此,东北各个省市也应借鉴我国经济发达省份的社保制度,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际人口学会.人口学词典[M].杨魁信,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2]杨守杰,李红.黑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8).
  [3]徐嘉.东北城市社会体系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大连大学学报,2013(4).
  [4]高艳敏.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探析[J].经济论坛,2006(23)
  [5]李翠霞.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缺失与重构[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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