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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思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龙 露

   【摘要】村镇银行是我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创新之举,对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亟须引起重视和解决,确保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村镇银行 困难 可持续发展
  
  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挂牌开业的村镇银行――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仪陇落户,这标志着一类崭新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国农村地区正式诞生。经过3年多的发展,截至2010年6月末,我国已核准开业村镇银行214家。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银监会计划于2009―2011年三年内,在全国35个省、计划单列市共设立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预计建设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可见,村镇银行模式已成为我国未来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取向。但在目前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一、村镇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
  1、社会公信度不高,资金来源缺乏保障
  首先,尽管村镇银行自运行以来,媒体对其进行了大力宣传,村镇银行也通过多种渠道在社会上扩大自身的影响,但由于村镇银行是一个新生事物,运行时间短,广大民众对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不了解。多数民众认为村镇银行是私人银行,没有保证,担心重蹈“农村合作基金会”覆辙,对其抱有怀疑和观望的态度。其次,村镇银行主要设立于我国贫困农村地区,这些地区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存款资金的来源。再次,从目前情况看,大多数村镇银行只有一家营业网点,服务网点少,加上又没有加入人民银行及银联有关系统,无法提供通存通兑业务,不能满足农村“打工经济”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存款吸收。此外,村镇银行还不能进入全国拆借市场,只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拆借资金,也制约了资金的来源。
  2、风险控制难,抗风险能力弱
   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普遍不高,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100―300万元,我国已经成立的村镇银行注册资本大多在1000万元左右,致使风险抵御能力较弱。但在村镇银行经营过程中,隐含的风险又较大,尤其是信用风险。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对象主要是农业发展,农业作为高风险低效益行业,面临价格、供给、自然等一系列的经营风险,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削弱了农民还贷能力。另外,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如何有效地控制风险,是村镇银行必须解决的难题。
  3、政策扶持力度弱,经营成本高
  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是服务于三农的金融机构,但两者的待遇却大相径庭。农村信用社享有很多优惠扶持政策,如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税收优惠等,村镇银行成立以来,虽然得到了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却没有享受到与农信社一样的政策扶持。村镇银行营业税缴纳比农村信用社高出2个百分点,所得税未享受到任何减免的优惠政策,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要低于农村信用社,人民银行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申请支农再贷款等优惠贷款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无法给予优惠利率的再贷款支持,这些扶持政策的缺乏使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增加。另一方面,与一般商业银行的存贷业务相比,村镇银行存贷款笔数多、额度小,加之农户居住分散,使得办理一笔业务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等各种服务成本偏高,这就进一步使村镇银行陷入了高成本的经营状况。
  4、支付结算渠道不畅,金融产品单一
  从功能上来说,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等业务,但由于村镇银行基本上没有加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电子对账系统、账户管理系统、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不能充分享受到现代化支付体系带来的便捷服务,服务功能和手段相对滞后,代收代付、通存通兑、信用卡及网上银行等业务难以开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目前村镇银行开展的主要还是传统的业务,如储蓄存款业务、小额信用贷款业务、质押贷款业务和票据转贴现业务,其资金投向主要是农业生产资金贷款,无法满足客户全方位的需求。
  5、发起人成分单一,扩张缓慢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一规定固然有利于控制风险,但问题是商业银行对组建村镇银行的热情不高,他们更多的是想在异地开设分支机构。另一方面规定将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排除在制度安排之外,减少了进入农村的资金渠道,再加上在欠发达地区,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不多,从而导致了发起人不足,使村镇银行扩张速度缓慢。
  二、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努力拓展存款来源
  一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应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服务宗旨、特点、性质,介绍政府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突出国家的支持力度。在设立初期村镇银行应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村镇向农户宣传开展的相关业务,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消除老百姓内心的顾虑,增强村镇银行的吸存能力。二是在资金上予以扶持。如日本政府规定一些部门的存款必须存到农村信用组织里等,我们也可借鉴日本政府的经验,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前提下,将本级财政支农资金、上级财政政策配套资金优先存入村镇银行,壮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三是要加强自身建设。村镇银行应加快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设置营业网点,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四是加大各项存款的营销力度。村镇银行应主动出击,采取上门服务、设立便利店等形式加大营销及与客户联系,创新存款形式,积极引导农村闲置资金存入,扩大资金来源。
  2、优化经营环境,降低经营风险
  首先,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信贷风险较高,除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外,还应积极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村镇银行放贷顾虑。其次,设立三农担保机构,建立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为中小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抵押构建融资担保体系,缓解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再次,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最后,村镇银行内部应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各项具体业务的管理办法、操作方法、操作流程等制度体系,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降低经营风险。
  3、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政策扶植力度
  2010年5月中旬,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四项农村金融重大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金融机构对农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将免征营业税,并相应减征所得税。这一举措是发展农村金融的重大利好政策,但为使村镇银行在贫困地区发展壮大,更好地服务“三农”,各部门应多举齐下,在政策上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倾斜。税务部门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应给予一定时期的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其经营成本;财政部门则应将现有的财政支农资金划一部分作为贷款贴息资金、通过对农户贷款进行贴息等来加以扶持;人民银行应对村镇银行的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优惠等予以支持,适时放开同业拆借市场,鼓励村镇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等融资渠道,增强其资金实力,贷款利率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定。
  4、畅通结算,创新产品和服务
  大多数村镇银行至今没有获得结算行号,一个主要原因是现有的一些市场准入门槛较高,比如银联的入网费用高达300万元,村镇银行往往难以承受。建议相关部门从村镇银行服务的特殊性出发,给予差异化安排,降低结算准入门槛,使村镇银行尽快加入大小额支付等系统,提高其结算效率。
  要保证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业务创新是关键。村镇银行要时刻把客户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因地制宜,在风险和成本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贷款方面,简化审批手续,借用格莱珉银行的信用贷款农户联保模式,创新担保方式,并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开展养殖业贷款、劳务输出、婚丧嫁娶、住房等消费类贷款业务,同时利用移动银行,将金融服务送到田间地头;中间业务方面,应大力开展代理收付款项、信息咨询、新型农机具租赁、政府债券承销和代理保险等其他业务,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放银行卡。另外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借助与大银行合作来抬升自身的品牌。如浙江长兴联合村镇银行就推出了“柜面通”业务,通过此业务,长兴村镇银行的储户可在兴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浙江省内19家银行免费跨行存取款、转账和查询。
  5、放宽发起人限制,引入多元资本
  针对目前村镇银行发起人不足的问题,相关部门应迅速出台相关政策,放宽村镇银行发起人必须为银行的限制条件,允许实力雄厚、财务状况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优质的民营机构作为发起人,同时在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的地区,进一步放宽主发起人范围,允许各级政府、企业和自然人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使村镇银行组建走多元化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 赵建玲、侯庆娟:村镇银行:障碍因素分析与对策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0(1).
  [2] 冷丽莲、马云艳:浅谈我国村镇银行试点中的问题与对策[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2).
  [3] 王晓燕:我国村镇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时代,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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