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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行为与制度变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烨

  【摘要】理性选择模型的缺陷在于它的一般性和普遍性,企图将所有社会经验现实归因于几条基本假设。事实上,我们不能将人类的行为从整个社会关系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的分析,我们必须将这个行为放在整个社会、历史环境之下才能充分理解这个行为的意义及其对社会的意义。也就是说,市场行为及其衍生物并不能完全解释社会现实,因为市场只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制度的变迁也是整个社会变迁的一部分。
  【关键词】反向运动 充分理由 去商品化 自我保存
  
  效用最大化的假设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一系列分析工具几乎统治了经济学教科书和课堂教学,然而,我们有必要对这一假设进行批判。这个假设认为,一个行为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这个行为能给这个行为者带来更多的效用。用加里・贝克尔曾经举过例子来说,一个人之所以宁愿违章停车也不愿开会的时候迟到,就是因为准时出席的收益大于为此付出的成本――一张罚单。提高犯罪成本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但是,这个研究范式有很大的局限性,问题就在于它过于一般性和普遍性。理性和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标准假设所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它们缺乏特定的理论的和概念的内容,这些内容涉及存在于人类精神之中和特定的真实世界经济制度的结构之中的特定的因果机制,它的实践者们把他们的成就称之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更为严重的是,效用理论的标准核心具有不可证伪性,事实上,任何行为都可以被理性地认为是通过一种或其他途径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可能没有一种事物正在被最大化,但是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即使我们发现一个与这个假设矛盾的结论,主流经济学家仍然可以这样反驳我们:选择的前提假设改变了,或者选择的环境变化了。这样,理论与现实的关系被倒置了过来:经济学家们在努力使现实符合理论,而不是相反。一旦主流经济学的核心公理从本质上简化为“行为一致性”,那么就不仅可以将心理学,而且也可以将真实的经济和社会制度排除在外。
  一、市场是“内嵌”于社会的
  伟大的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在他的《大转型》中有力地证明了“在我们的时代之前,没有任何哪怕是在原则上由市场控制的经济曾经存在过。”市场是被构建的。卡尔?波兰尼结合经济人类学的证据,指出历史上存在着三种类型的社会:互惠的(reciprocity)、再分配的(redistribution)和自给自足的(householding)。直到资本主义以前甚至工业革命时期,市场从来就是从属于社会共同体的,要么只发挥非常有限的作用,要么就是受到严格的限制。但是,当现代资本主义正式形成时,市场已经不再处于从属地位,只为整个社会服务,而是在社会中起到了支配性的作用。于此同时,一个“双向运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波兰尼的结论就是:市场是内嵌于社会的,社会必须得到保护。波兰尼的理论是如此的重要,长久地影响了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他使得人类学家们在考证资料的过程中能够用更敏锐的眼光看待系统的运行及其制度,而少一点先见。经济学可以说是学科中先入之见最多的,也难怪波兰尼长期受到经济学界的忽视。遗憾的是,在制度经济学的重镇《经济问题杂志》上,波兰尼的名字也很少被提及,除了一些与波兰尼有直接的私人关系的作者提到他以外。
  二、政策和立法作为制度变迁的过程
  效率最大化或是效用最大化在解释经济政策的时候几乎是没有解释力的,因为它预设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只有一种标准,那就是福利经济学的最大化定理。集体行动及其政策结果通常具有一个明确、具体的目标,这个目标就是对当前制度进行变革的充分理由。我国取消了两千多年来一直存在的农业税,如此大的变革是如何发生的?这一政策有没有经过严格的成本―收益分析?或者是该政策带来的收益超过了其带来的成本?还是一部分政治人物在背后阴谋操纵?都不是。出台这个政策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要减轻农民的负担。该政策的出台说明了执政者的意图,就是认为取消农业税能够保护农民进而保护整个社会,这也反映了社会的要求,因为农民一直以来承担了相对较重的负担,无论是出于社会正义还是出于对社会稳定的要求,这些都构成了制度变革的充分理由――对现状的不满以及期望一个更好的未来。
  集体行动的制度变革的目标通常是利益的再分配,也成为配给交易,它始于对现状的不满。当制度发生变革之后,一部分人得到了以前所不具有的权利和机会,而一部分人对其他人多了一些责任;也有一部分人失去了以前具有的权利。通过这样的途径,社会就可以保持运行的稳定。市场本身的运行是无视谁得到利益而谁承担损失的,而社会的政策和立法能够取得立即明显的效果,也向人们传达了新的信息。
  在中国的社会市场中,市场仍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机制,但政府通过再分配的方式,尽力对与人类生存权相关的领域进行“去商品化”,让全体人民享受市场运作的成果,让社会各阶层分担市场运作的成本,从而把市场重新“嵌入”社会伦理关系之中。比如西部大开发、三农政策、失业保障、医疗保障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义务教育、廉租房建设、农村低保、全民医保等,包括最近的宏观调控和控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国政府几乎每年都在出台类似出于保护社会的政策和立法。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快速增加,从2001年7629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13709万人;进入2006年后,增速加快,从2006年的15737万人,迅速增加到2009年的40061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也在持续上升,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在2009年底达到了2349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在2009年底达到了12715万人(见图1)。
   截至2009年底,共有2716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4.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646亿元,累积受益人次从2007年底的2.6亿人次迅速增加到2009年底的4.9亿人次。
  三、社会交往作为制度变迁的过程
  中国更为深刻的变革蕴藏在各种日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中。1990年之后的中国出现了影响巨大的“反向运动”。改革开放初的中国人是穷困的,放开种种限制之后,人们的创造力被激发了出来,他们强烈需要各种方法养家糊口,各地出现了让人惊奇的财富奇迹。市场经济的实验显然是成功的。但是后来人们发现他们早先的判断过于乐观了。乐观的情绪慢慢的被焦虑和不安所代替。事实上,正如波兰尼所发现的那样,亚当・斯密的论断是没有根据的,根本就不存在“交易的自然倾向”。只有当人们的意识受到市场的支配的情况下,人们才会表现的以市场的逻辑行事。但是,即使将土地、货币、劳动都进行了自由流转,都赋予了其本不具有的商品属性,将市场脱嵌于社会的努力还是没有成功过。“亲兄弟明算账”的说法只有在我们这个时代才会显得理直气壮,它隐含的逻辑完全是市场支配的逻辑。但这并不是全部,因为我们是人,处于社会中的人,不可能完全脱离于社会。我们的行为是内嵌于社会的,社会赋予了我们的行为以意义。我们有家庭,我们也生活在一个个共同体之中,除此之外,还有比家庭、社会更大的国家和民族。我们生活在各种传统和社会关系之中,不是因为自利的目的我们才按照它们行动,而是因为我们本身就是这样生活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不是首先考虑到的。
  我们看到,在市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有些人是成功者,但有更多的人是失败者,甚至成功的人必须是以失败者为代价。人们失去了土地、失去了住所,必须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在“工资铁律”下努力工作,人们感到自己正被一种难以名状的东西主宰。市场社会的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就是社会精神的堕落,行为的合宜与否多以成本―收益的逻辑来衡量,道德意识日益淡薄,致使行为的稳定性难以预计。不管是落魄的穷人,还是不需要工作的有闲阶级,在精神方面都有着巨大的无力感。所以我们往往会看到一个似乎是悖论的现象:经济越是发展,人们精神面的需要也会越多。人们需要彼此接近,有组织的或是无组织的;俱乐部、社团或是娱乐厅,或者仅仅是因特网上无名氏的社会。在这些空间中,人们不像集体行动那样行事,你甚至可以认为他们是一群乌合之众。他们并没有一个明确具体的目标,但身处其中你能感受到他们的需要。与其说他们在表达各自的意见,不如说他们在互相的接触和交往的过程中慢慢地确定自身,人们需要在其他人身上找到自己生活的意义。因为没有社会作为背景,一个人的行为本身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放到社会中去考量这个行为的意义。人们以各种方式表达着自己的诉求――理性的争辩或是非理性的宣泄,他们想要从其他人身上找到身份的认同,在他人身上发现与自己相同的感受,甚至是人生的理想;他们并不是没有灵魂的幽灵,只不过是想在辛苦的工作后找回一点点人性的温暖。当市场的逻辑扭曲人们的精神的时候,人们需要重新整合及确定自身,并表现为一定的趋社会性,以对抗市场逻辑的侵蚀。我们可以用这样一句话作为总结:每当理性主义有了相当大的发展,就常常会出现某种情感上的抵抗,从人身上那些非理性的部分里生长出来的“后坐力”。浪漫主义运动对启蒙运动的反动就是最好的例证。在中世纪晚期,出现了对于经院哲学家宏大逻辑建构的反对,亦与之相类。在宗教改革运动期间所发生的事,也并无二致;到最后,随着科学精神在西方的大获全胜,两个世纪之后,一个强有力的反向运动也出现了。
  四、结论
  国家的政策和立法一般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能够清晰地表现主权者的意志。但是我们可以看到,政策和立法的实施往往是以日常社会交往为基础的,政策和立法很大程度上是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中国于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业税就是一个绝好的例子。因为在中国,农民显然处于弱势群体的角色,甚至是社会的最底层。他们基本上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好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在当今中国,这样的受压迫群体的存在很难再受到容忍,它是对社会正义和社会稳定的挑战。我们也看到了各项保护政策的陆续出台,如三农政策、农村低保、义务教育免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全面取消农业税,等等。应当指出的是,这些保护性的政策不是对自由的侵犯,而是对自由的保护。自由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必须根植于社会,一个社会的自由与否首先体现在这一点:这个社会能否保护他的成员得到基本的生存权利,在自由社会中,社会的底线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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