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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通缉令:正义的讨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 磊

  
  5月2日,一名温州商人不到2岁的儿子在重庆的家中被保姆偷走。此事引起全国20多家网络媒体和众多网民的广泛关注,网友纷纷发出“网络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对嫌疑保姆的网上“通缉”行动。
  这是继2007第一网络通缉令通缉烧死小狗的四名凶手 、2007第二网络通缉令通缉殴打怀孕未婚妻“湖北恶男”之后又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通缉令。
  近年来,“网络通缉令”骤然成为中国互联网络上最为显赫的名词。随着网络力量的日益强大,网民自发的网络通缉令开始频频在互联网上亮相。从“虐猫事件”中的“宇宙A级通缉令”,到针对某“偷车贼”的“网络通缉令”,再到世界杯期间爆出的追寻欠债女大学生的“全城悬赏通缉令”,每一张通缉令都无一例外地引起无数网民呼应,网络通缉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但在这一热潮之下,越来越多的人发出疑问:网络通缉令,真的是正义的讨伐?
  
  忽如一夜春风来,网络流行通缉令
  
  2006年2月26日,一位网民在网上贴出一只小猫被一女子用高跟鞋踩死的图片后,群情激愤的网民发出“宇宙A级通缉令”,寻找虐杀小猫的“凶手”。“通缉令”发出后,仅6天时间就锁定了踩猫者、光碟的拍摄人和被怀疑的幕后策划者,其个人资料被完全公布在网上,所在单位也受到责难。
  自这第一张网络通缉令发出后,网络追查行动开始不断流行,越来越多的网民动辄发出“悬赏追查令”、“网络追杀令”,掀起网络大搜捕行动。
  2006年4月12日国内某知名论坛上出现一篇帖子。在这篇帖子中,以悲情丈夫姿态出现的网友“锋刃透骨寒”哭诉,其结婚6年的妻子(网名“幽月儿”),一直沉迷网络游戏,一次网友聚会后与网友“铜须”发生了一夜情。这则“让人心里隐隐作痛的帖子”一发布,立即在网络世界里引起轩然大波,众网友声讨“铜须”和“幽月儿”的跟帖雪片般飞来,遍布网络。在一片声讨声中,一则《对郑××同学的“江湖追杀令”》开始在网络上爆炸般四处传播。这则《追杀令》公开了铜须的真实姓名、所在学校、家庭电话、手机号、照片和视频等隐私信息,并呼吁社会封杀“铜须”。
  2006年6月13日,一名红衣女子的4张出入某小区的照片被贴在成都吃喝玩乐网上,发帖者在名为“网络通缉令”的帖子中,号召众网友去抓这名偷车嫌疑人,众多网友跟帖喊打声一片。发帖者在照片后附文说近日在海椒市小区出现专偷电动自行车的团伙,居民已有多辆车被盗,社区的监控录像拍下了其中一名嫌疑人,请大家都来帮忙抓她,如有认识她的人请通知莲新派出所或者给发帖者发送电子邮件。
  一则又一则网络通缉令的频繁爆出,使得心存善良和正义的网民,汇集网络民间力量实现了对恶行的“惩办”;同时,它又使得无休止的网络谩骂和隐私追查肆虐成风,一些“网络暴民”开始将他人的个人隐私无情践踏。
  
  行走在善恶之间
  
  面对频繁出现的网络通缉令,很多人认为,“通缉令”是对暴力的谴责,这种精神是维护社会正义所必不可少的,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恶扬善和警告警示的作用。“网络通缉”在一定程度上开辟了一条维护社会道德秩序的传播和监督通道,有利于发挥中国民众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舆论监督作用,不再做“沉默的大多数”。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夏学銮教授认为,从“虐猫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网络发挥了正面的舆论监督作用,网络对虐猫者进行了一场道德审判,既促使了当事人良心上的觉悟,也对社会其他人有一定的触动约束。
  但也有很多人认为,在网络通缉的过程中,正义大旗的队列中也有众多道德哄客们盲目发泄情绪和无节制道德谩骂的身影,而且,起于网络的道德讨伐还无休止地向现实延伸,大有将所谓的“不道德者”送上现实审判台之势。
  从震动海内外媒体的“铜须门事件”,到上海教授通缉“流氓外教”,再到湖北恶男网络通缉令,每一起事件无一例外地都引起无数网民呼应,网络通缉顿呈“民间虚拟法庭”之势。它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以公布各种私人信息为方式,以虚拟和现实的双重道德讨伐为利器,对形形色色的“作奸犯科者”予以惩戒。所有那些参与审判的“陪审员”们,是躲在黑暗的数码丛林里、以“无名氏”方式发言的城市哄客。他们高举话语武器,狙击那些被设定为“有罪”的道德猎物。于是,一些未经证实或者纯属“想象”的“道德之罪”,屡屡引发不分青红皂白、一哄而上、近乎狂潮一般的道德攻击,许多时候网络通缉令成为居心不良的人恶意诽谤他人的工具。湖南的一位普通网友在一个知名网站上被网民误当作被“通缉”者,手机和家庭地址及个人隐私都被公布在网上,他每天被大量的骚扰电话和邻居的指手画脚困扰。但因找不到网络通缉令的发布人,他将这家网站告上了法庭。
  
  正义的讨伐还是违法的行为
  
  带着“民意审判”的通缉令只能停留在道德拷问的层面,而是否程序公正还需要现实的法律来评判。
  通缉令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文书,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发布,并且只能针对特定的对象即对于罪该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使用,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因此,网络通缉令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通缉行为,只是借用通缉令的名称以达到引起广大网民注意的目的。
  实际上,在法律上界定网络通缉令行为的性质,并不是从其名称上观察,而是从行为上判断:如果网络通缉令中没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而仅仅是包含某种谴责和批评,即使措辞严厉,也不会因标有“网络通缉令”这样的名称而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如果网络通缉令中含有侮辱、诽谤的内容,构成对他人人格尊严、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害,则发布者即使出发点是善意的,也构成侵权。
  从已经发生的网络通缉事件中,可以看出发布网络通缉令的行为不都是合法行为,有的行为已经明显触犯了法律。虽然不可否认的是:“网络通缉”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社会公众道德的进步,网民自发地对某个事件进行评论与追查,实质上形成了一种舆论监督,对那些尚不构成违法却严重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加以谴责,但这并不能成为其逾越法律底线的借口和理由。虚拟空间的信息传播同样必须接受现实规则的约束,网络言行不规范照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要正确引导网络通缉行为,首先法律上要有约束。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网络通缉”的规范尚不完善,这种事前无资质审核无人监督,事后无法规制约无人承担责任的情况,导致了“网络通缉”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无法保证的无序状况。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对“网络通缉”应加以理性引导和规范监督,制定出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而培育出健康的网络公民群体,为捍卫民权和推进法治提供理性支持。
  具体说来,一方面可通过扩展《刑法》中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罪行的涵盖范围,把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作为该类罪行之一,加以定罪;另一方面应加大侮辱罪及诽谤罪的处罚力度,减少虚假网络通缉令的出现,迫使那些造假者不敢随意在网络上恶意攻击他人,以保护公民合法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其次,要防止匿名的“马甲”使网民轻易超越道德的底线。一纸通缉令就能万人影从,给被通缉者造成人人喊打的局面,其权限和威力是如此巨大。所以,必须让审判席上的“道德法官”们自身也处于监督之下,必须让他们有迹可循。不管是采取实名制还是登记IP地址的方法,总之应该有一个技术手段,给这个新式武器加上一个保险装置。
  再次,网站要当好把关人。网络通缉令都是在各个网站上发出的,而网站的管理和监督是网络他律的重要手段和直接手段,所以网站及其论坛的管理者要当好把关人,要做到避免无聊、恶意、虚假的网络通缉令的出现,一旦出现也要及时删除,情节严重的应该通知司法机关。对于一般的网络通缉令不能一概删除,但要核实之后才能允许发布,这就要考验网站管理者的良心、耐心和责任心,这样才能保证其真实可信,网站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可避免失职不作为之嫌。
  只有让网络通缉令在健全的法律法规的监督下被恰当的运用,它才能够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公平正义,重建道德良知起到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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