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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问题初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其木格

  一、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速度不够协调,经济与收入共同增长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内部和农牧民内部收入、地区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
  三是城乡居民收入虽有较大幅度上升,但是不够稳定。
  四是城镇居民收入主体为工资性收入,农牧民收入主体则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所占比重不高,农牧民家庭经营收入主要依托传统农牧业。
  二、影响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提高的因素
  (一)受工业化进程和当前发展阶段制约,我区经济增长方式属投资拉动型。高投资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却带动不大。从投资来源看,招商引资资金占有较大比重,投资收益相当部分流向区外,很大部分未通过分配和消费环节转化为区内城乡居民收入。从投资方向看,建成和在建的能源、钢铁、化工等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化工项目多,带动收入和就业的劳动密集项目相对较少。
  (二)产业发展水平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即农牧业的增长速度低于总体经济增长速度,农牧民来自农牧业的收入很难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工业发展对城乡居民增收的带动作用还不强,由于国家资源性产品定价不合理等体制原因,居民并未从资源开发中直接受益。
  (三)公共财政对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可支配财力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类保险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障标准较低,个人账户有待做实。
  只有分析把握并妥善解决以上在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有效保障我区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促进全区群众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促进内蒙古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企业职工资水平。完善经营者年薪制考核办法,调整工效挂钩基数和比例,扩大工效挂钩企业面,并在税收政策上适当倾斜,鼓励和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加职工工资。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尽快解决好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近代制度和工资支付诚信制度。切实落实全国劳动合同制度3年行动计划,加强检查管理,指导推动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发布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及中、夜班津(补)贴的指导标准。加强劳动定额标准的研究,对涉及职工工资分配的工时管理、定额确定、艰苦岗位津贴等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凡按指导标准执行的,经劳动部门和税务部门核准可在税前列支。对贡献突出的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实得工资在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一定程度内,经劳动和税务部门核准可在税前列支。
  (二)密切注意提高居民收入的问题,研究与此密切相关的就业与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问题,尽可能提高群众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水平。整合财政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清理、归并部分功能相近的财政专款,压减某些到期或效益不高的支出项目,结合新增财力,重点向“三农”倾斜,向重点事业发展倾斜,向社会保障和扩大就业倾斜,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倾斜。鼓励有经营能力的事业单位加快向企业转制,提高竞争能力和职工收入水平。
  (三)我区就业面较窄,加之人口结构因素,导致劳动力抚养比较高。应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轻纺、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持续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服务体系,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的同时,培育发展配套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群的形成。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克服就业方面的体制性障碍,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鼓励下岗、无业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鼓励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安排好“4050”人员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支持和规范发展就业中介组织,帮助转为城镇居民的农牧民和下岗职工提高就业能力。在关注和扶持纳税大户的同时,扶持和表彰就业大户。
  (四)积极推动劳动预备制度,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原则,使“先培训、后就业”制度化,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多渠道、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形成以技工学校为龙头、各级各类培训机构为骨干、政府投资的公共培训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企业为依托的多元化技能人才培训新格局。各级财政根据就业结构变化和就业工作需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就业创业、再就业资金投入。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调整专业设置,扩大培训范围,优化培训内容,加快技术型人才的培养步伐。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调整支出结构及方向,改变重城镇居民、轻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模式,逐步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分工、各有侧重、互为配套、城乡一体的转移支付体系。突出政府转移支付重点,一是对农牧业的转移支付,通过对农牧业生产,特别是种粮生产农民的补贴,提高其收入水平;二是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转移支付,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区的补贴,弥补该地区居民因保护环境而损失的收益;三是对特殊阶层的转移支付,通过建立相关社会基金,对失业者和低收入者给予补贴或救济。
  (六)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投融资、土地、税收、市场准入、对外贸易等方面,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扶持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信誉好、吸纳就业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促进非公经济开发新的发展领域,特别是社区服务业、公共服务业等城市劳动密集型第三产业,提供更多的城乡就业岗位。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为其提供政策咨询、法律事务、技术辅导、市场信息等中介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努力解决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题。
  (七)依法强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积极调整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社会保障支出规模,特别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争取国家养老保险试点,多渠道筹措养老资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相关企业养老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进行审计,将企业是否足额缴纳养老金纳入工效挂钩和企业工资审核。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开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重点覆盖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建立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的途径和模式,重点实施老年农牧民社会保障工程,逐步在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完善社会救助、扶贫帮困机制,建立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机制。
  (八)努力提高资源开发与城乡居民增收的关联度,一方面鼓励在资源采掘地发展部分深加工项目,延长产业链条,带动当地劳动力就业;另一方面,落实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按一定比例征收生态治理、塌陷补偿等费用,作为当地居民利益和生态环境补偿专项资金。构建自治区土地资源利用宏观调体系,严格限制耕地资源非农转向;理顺土地征用利益分配格局,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偿费用;使用土地投资、土地作价入股等新型用地方式,确保失地农民永久享有土地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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