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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筹资的困难及对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何明光

  一、我国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是其融资困难的深层次原因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数成立时间短,规模小,自有资本偏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差;经营机制落后,管理不善,责任约束力弱,企业管理人员的行为不规范;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低,资信普遍不高,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组织结构变动快,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相对不规范、不稳定,中小企业筹资有较大的信用风险,这与商业信用、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的要求都不相符。另外,出租公司一般还要求承租公司提供担保,而中小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往往又缺乏足够的抵押担保,这样一来就给融资租赁筹资造成了一定困难。对于银行贷款筹资,银行除了由于上述中小企业的不足而不愿贷款给他们外,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中小企业对贷款要求的特点与银行的贷款原则相违背。大多数中小企业对贷款要求具有“急、频、少、险、高”的特点,即要求紧迫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频率高,需求量少,项目本身不稳因素多,风险大,贷款管理成本高。因此银行在坚持“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基础上,不得不对中小企业贷款产生犹豫。
  
  (二)政府支持力度不够及金融体制障碍是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主要原因
  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筹集遇到了很多困难。一方面,在“抓大放小”政策下,一些地方政府对于组建当地的大型企业集团较感兴趣,在间接筹资方面,中小企业困难重重。同时,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开启不足,贷款优惠政策不够也是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不够的一个表现。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使中小企业失去了从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的机会,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应该是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然而在现在的金融体制下,国有银行处于垄断地位,而他们的服务对象多数为大中型企业,其他银行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能力上都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要求,国家也没有建立起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结果导致中小企业告贷无门。
  
  二、解决中小企业筹资困难的对策
  
  (一)实施金融创新
  1.创新金融业务。比如,银企双方可以达成协议:所贷款项只能用作原材料购买,不得挪做他用。原材料进厂后,抵押品为原材料,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入库后,抵押品为产品。原材料的购买,加工及产品销售的过程中,银行有权参与监督和管理。产品销售后所获取销售收入在银行的监督下,首先用于偿还贷款,从而完成一个贷款周期。金融业务的这种创新可称作原材料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得到了急需的流动资金,对于银行来说也降低了贷款风险。
  2.创新金融机构。(1)设立为中小企业提供信用的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贷款无担保的困难。(2)创建中小企业的金融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主要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改造提供贷款。创建投资公司主要是为在高新技术领域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和技术改造时,往往因为资金短缺而无法进行。创建中小企业金融投资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筹资的困难。(3)组建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银行。我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大型企业。由于大银行的运行成本高,只能做大额贷款,很难实现对中小企业的小规模贷款。即使给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其效益也较差。而中小银行运行成本较低,其资金量本身也很小,也只能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4)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可主要用于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贷款担保。
  3.创新金融管理制度。首先,要进一步放宽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以及适当放开一些贷款利率。银行对大型企业的大额贷款是批发业务,而对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则是零售业务。银行经营一笔授信时要支付固定和变动两种成本。当一笔授信规模较小时,其固定成本所占比例相对就大,因此无论从信贷成本还是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都不应该使用同一种利率,应适当放开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调动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其次,克服金融体制本身的障碍,允许商业银行在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可以对企业进行投资。不允许商业银行对企业投资会压制金融创新,障碍经济的发展,也会影响中小企业筹资。同时,还应进行制度上的创新,使之符合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特点和要求,调整和完善授信和授权制度,赋予分支机构一定贷款权限。
  
  (二)实行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筹资扶持
  1.从战略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宽松的成长环境。加强对中小企业内部机制、财务政策的管理,提高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信用程度。
  2.要尽快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渠道,解决中小企业引进高科技、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项目、新建项目的所属贷款或信用担保。要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对财务状况良好、产品有市场、负债率低、产品技术含量高、内部管理严的企业,应适当放宽对抵押或担保的要求,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用保证制度,建立政策性的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对产品确有市场、技术先进的中小企业还可以考虑提供财政贴息贷款,地方财政可以结合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状况,探索对中小企业在统一税收制度上实施减免政策及其他优惠政策,以解决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和筹资困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3.建立二级市场,允许中小企业以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扩大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应该打破过去的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的传统,应转向直接融资,通过发行可流通的企业债券和股票筹措资本。应该建立第二级市场,为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提供现实的可能。
  4.建立和发展投资事业。一项科技研究项目从提出构想到成为投放市场的商品,要经过多年的时间。由于高科技企业的风险大,投入资金占用的时间长(一般为3至5年),银行一般是不愿贷款也不敢贷款的,而且用贷款方式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企业来说融资成本太高,但高科技中小企业利用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股票来融资也有许多困难,因为这些企业风险大,普通的投资者不敢冒风险,并无力承担风险,这类企业的最好的融资渠道是获得风险投资者的股权投资。我国建立和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将会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的高科技企业的融资,促进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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