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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寄递进出境征税物品细则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杜 江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公民个人的对外交往和联络日益广泛,通过邮递渠道邮寄各种商品、礼品的情况与日俱增,而其中涉税的、需要报关的邮递物品数量也逐渐增多。部分收寄件人因为对海关政策、规定不了解,引发了一些问题,给收寄件人造成很大不便。
  
  邮递物品包括哪些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邮递物品监管办法》第二条的规定,邮递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和印刷品。
  
  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验放原则
  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验放原则是“自用合理数量”。具体来说,是“以亲友之间相互馈赠为限”。据此原则,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确定相应的限值管理。
  目前,海关对进出口个人邮递物品的限值如下: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
  
  邮寄进口个人邮包有无免税优惠
  海关在对进出境个人邮包实行限值管理的同时,为照顾个人的正常合理需要,对进口的个人邮包实行免税额制度。海关现行规定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400元以内的,均予以免税放行(法律法规规定照章征税的除外)。超过的仅征超过部分。凡属应税的个人邮递物品,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办理征税验放手续。
  
  照章征税的20种商品
  自1995年1月起,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像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不适用免税额制度。其中,餐料(包括饮料、酒)主要是指通过货运渠道进口的,对个人邮递进口的餐料,按现行规定的邮包限值验放,对规定免税额范围以内的,可予免税放行。
  
  邮寄进境的应税物品
  应如何办理海关手续
  对邮寄进境需交纳个人税的邮件,由邮局通知收件人到海关指定地点办理纳税手续。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当日有效的税率和完税价格计征进口税。进口税税额为完税价格乘以进口税税率,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放行应税个人物品之前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按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书面申请复议。逾期申请的,海关不予受理。
  
  常见涉税物品个人税税率
  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分别为10%、20%、50%。其中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适用税率1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化妆品、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其他电器用具适用税率20%。烟、酒适用税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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