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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涉税分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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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经济逐渐实现全球化,并且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随之电子商务逐步发展兴盛,在人们的生活中实现广泛应用,但同时电商税收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在此状况下,国家税务总局基于对市场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就业创业的考虑,针对当下尚未满足登记注册要求的自然人,在一段时期中对其实施免税制度,由此强力促进电商发展,不断冲击传统实体店经营。现如今,已经实现纳税识别号在自然人中的全覆盖,由此可见,今后C2C个人网店同样具备纳税识别号,杜绝了税务登记难题。基于此,本文分析了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涉税情况及对策。
  关键词:征税预期;电商企业;涉税情况;对策
  针对电商企业而言,这是一种新兴产业,其特性完全不同于传统的商业模式,正因如此,在世界范围内,税收问题争议较多。不过总体而言,较为认可的意见有两种。其一,以收入来源为依据,对管辖权模式进行相应确定。其二,比较侧重利用缔结协议这一方式,进行统一居民身份以及所得来源的确定,从而有效控制税收争议。总之,在两种意见的实行过程中,都将应用抵税方法。
  一、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面临的挑战
  目前,电商发展不断加快,而在征税预期下,势必要带给C2C个人网店较大交税压力。不过,根据现下经济形势来讲,国家税务机关在较短时间中并没有颁布与C2C税收征集相关的法规,电商征税体系不能完全匹配传统税收体系。与此同时,国家十分重视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为实现对其的大力扶持,便决定不公开征收电商税务。
  除此之外,电商具有突出特征,虚拟交易便是其中一项,基于此,税收机关无法针对众多电商交易数据,开展追踪及识别等工作,且不能将其作为税务计算的重要依据。不过,在信息披露方面,征管法草案已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解决电商多种涉税信息掌握难度大的问题。
  二、电商企业在各经营环节的涉税情况
  (一)采购环节
  相较于制造企业,电子商务企业有与之相似的地方,同时包括产品销售与转销。在该环节中,电商企业有四种可能涉及的税种,一是增值税,二是消费税,三是印花税,四是关税。举例来说:某一B2C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已完成100完洗护用品的采购工作,在运费单据中标示着“一万元运费”的字样,建筑基金与装卸费分别为0.3万元与0.5万元,并且已签署采购合同。那么,该企业所需缴纳的增值税是100*17%-(1+0.3)*7%=16.909万元,而印花税是100*0.03%=0.03万元。
  (二)销售环节
  与传统商贸形式相比,电商企业有较大差异,处于开放的网络环境中,在浏览器或者是服务器这一应用方式的基础上,买方与卖方不直接面对面的开展商贸活动,实现网购、不同商户的网上交易等。
  在该环节中,电商企业可能涉及两种税收,一是增值税,二是印花税。因为电商企业并不具备传统商贸的规范化流程,当前实施电子商务,全面结合纳税人各种信息,比如个人基本信息、入库信息以及申报信息等。基于征税预期,电子发票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使电商企业在很大程度上节约发票成本。
  (三)代购环节
  处于C2C电商企业中,将淘宝网店作为例子,具备代购性质的网店近些年不断出现。从代购的角度来说,一般商家的收入包括各个国家的汇率差值域国内外的快递运费。现如今,很多商场都将网络作为一种销售途径,利用转销方式将实体店的商品通过其进行销售,主要依赖于网络的便捷性以及开放性。可预期的是,该代购费及手续费在征税预期条件下将被当作征税依据。
  从电商企业的角度来说,特别是B2B以及B2C企业的电商,基于征税预期,所需关注的税种还包括所得税。
  要对电商企业所应缴纳的所得税进行分析,需要参照制造企业,充分考虑所有营业成本及费用。
  三、征税预期下我国电商企业的纳税优化对策
  (一)合理选择企业注册地
  根据现在的大环境来看,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多方面的差异,比如税率、纳税人以及税基等,进而对跨过电商企业产生有利影响,使其具备良好的税务筹划条件。根据我国目前的税收环境看来,国家基于社会进步与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考虑,将税收优惠倾斜于西部地区。对于该地区的电商企业而言,可以将自身发展需求作为重要依据,可以在纳税优惠地区进行注册,还可以向优惠政策实施地区转移发展前景较差的业务,进而应用优惠政策,实现税收减负的目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经济收益。
  与此同时,电商企业还可通过税收管辖权的应用做好筹划工作。在所颁布的税收管辖规范中,所得税以及流转税的规定都有缺陷,比如说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中针对固定业户与非固定业户,界定了两者的纳税地点,但是必要限制却不完善。
  除此之外,在部分注册地点中,国家为其提供较大税收优惠,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中西部地区等,因此在企业上市之前,还可开设新分公司,也可以对注册地点进行更高,由此实现减负的目的。
  (二)密切关注电商税收政策变化调整,充分利用稅收优惠政策
  当下,对于数字化商品等,政府并没有做出类似传统商贸的规定,不过根据不同区域的法律法规来看,在电商税收问题的解决方面,政府还是做出了较大努力。同时,在电商迅猛发展的条件下,进行电商企业征税势在必行。因此,电商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同样需要将其确定为纳税主体。
  根据税务机关为电商所制定的征税政策,电商企业第一步要做的便是加强自身纳税意识。就税收遵从来看,纳税人需要严格遵守税法标准与要求,确保自身纳税义务履行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及时性,在第一时间进行缴税申报,在此过程中,不仅要保证申报的规范性,还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同时基于税法规定进行精确计算,尽可能避免因为税收不遵从所导致的风险及社会消极影响产生[1]。
  另外,电商企业还需要对税收规定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且不断加强研究力度,在企业经营方式与合理安排财务的基础上,将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落实于企业中。比如说,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已制定电商优惠政策,并且可以确保该政策持续应用两三年,对于我国电商企业而言,同样可以在该期间大力开展业务[2]。
  当下,在税收方面,国际上所应用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网络服务商的税收优惠权,二是开展电商业务的新兴服务业,三是利用电子商务这一形式将自己国家的产品销售于世界范围中,该产品或是企业可享受优惠。
  (三)建立健全银行支付体系
  当前,企业可以利用两种销售方式,一是线下销售,二是线上销售。而很多企业同时应用两种销售方式,针对这部分企业,税务机关与银行合作,监督其支付业务,征收电商企业税负。也就是税务机关以银行为中端实现对电商企业的监督,主要监督内容是线上交易金额与资金变动情况以及销售企业对应的收付款双方对应的账户,在当月结束时,进行线上与线下交易的合并征税。当开展这一工作时,是否可以实现对电商的征税,合作银行的作用不容小觑,服务于税务机关,成为其获取电商交易信息以及销售收益的关键途径。所以,必须建立健全银行支付体系,尽可能提高税务机关所开展税收工作的准确性及高效性[3]。
  为实现银行支付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它自身需要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同合作,联系彼此系统,最终集为一体,也就是统一合作系统。如果企业在业务开展期间有意愿利用电商形式,首先要在工商部门完成登记,并且提交专用银行账户。在工商部门获取该信息后,进一步整合资料,且通过合作系统完成信息资料共享,进而确保税务机关获取所需信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全球经济以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不断兴盛,不过同时也为其带来重大税收问题。因此,必须在全面、深入分析税收问题的基础上采取各种高效、合理的对策,主要包括合理选择企业注册地以及密切关注电商税收政策变化调整且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进一步促进电商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渝.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 (11):216-217.
  [2]张翅.电商企业征税预期下的纳税优化[J].开放导报,2017 (05):54-56.
  [3]司月峰.电商企业的税收流失及征管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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