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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单质押驶入物流快车道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陶 倩

  在传统的仓储业务利润近乎归零时,作为附加增值业务的仓单质押搭上了新融资模式的快车,使传统仓储企业再现活力。
  
  以仓单质押为主的物流金融很年轻,在国内从产生至今也不过十来年时间,然而由于其拓宽了银行的利润来源,改变了仓储企业的传统业务困局,尤其重要的是增加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尽管还存在种种风险,也没有丝毫放慢前进的速度,经营仓单质押的主要仓储企业每年此项业务几乎都翻倍增长。可以预见,在未来短时期内,仓单质押业务仍然将行驶在物流的快车道上。
  
  榜样中储
  
  目前国内以仓单质押为主的物流金融链条上,贷款银行主要有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等非国有商业银行,监管仓储企业主要有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中外运等国有大型物流企业,融资企业主要是库存周期长、库存量大的中小企业。
  提到国内的仓单质押业务,不能不提中储。中储仓单质押业务的发展在相当程度上映照了国内物流业在此领域的发展。
  中储从1999年开始开展质押监管业务。当时,中储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公司为了提高仓库利用率,观察到很多客户由于库存量太大使得资金被大量占用,同时又因为没有大量固定资产而难以获得银行新的贷款。无锡中储物流公司开始尝试仓单质押,一面帮助客户贷款,一面帮助银行监管贷款企业。而银行由于有专业的中介企业管理质押货物,风险大大减小,也乐于放贷。该项业务开展后,无锡中储物流公司不仅增加了监管的利润,也吸引了更多希望融资的客户进驻自家仓库。
  2003年,中储的仓单质押业务有了明显突破。全公司有20家单位开展了此项业务,质押监管的授信额度突破了20亿元,产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食品、家电、汽车、纸张、煤炭、化工等九大类。
  到2006年,中储的仓单质押业务已经获得很大发展。据了解,当年其监管合作银行已经包括中信、光大、广发、招行、深发展、建行、商行、工行、农行、华夏、交行、信用社、巴黎银行等十余家银行;全年中储系统质押监管项目522个(库内232个,库外290个),业务范围辐射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江苏、辽宁、河南、广东、山东、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市的58个地区。据中储股份的财报显示,2006年其质押监管业务实现收入2098万元,同比增长139.77%,占整个中储利润的10%。
  近两年,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中储也在不断尝试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更多更方便的中介服务。仓单质押从中储自有仓库存货的质押,扩展到归中储管理的非自有仓库;从静态的仓库货物质押到动态的在途质押,甚至是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以及成品销售的供应链全过程质押融资。围绕国际货代、仓储保管、金属分销等几大主要领域的质押监管业务,中储已经发展了存货质押贷款、保兑仓、多点保兑仓、成品质押等多种业务模式。
  
  三方利好
   仓单质押作为一种新融资模式,给贷款企业、仓储企业和银行同时带来了好处。
  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时常面临资金难题。某经营特产食品的企业总经理向记者表示,他们在给各大超市与商场供货时,不可能在交付货物之后马上拿到钱,双方约定的账期一般是3个月。但零售终端时常会延迟支付货款,而为了不丢失渠道,他们只能被迫同意更长的账期。对于本身资金就紧张的中小企业而言,他们迫切需要新资金的支持,但是,要想从银行获得贷款很难。
  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风险大、信用能力低,银行一般都不愿将资金投放给中小企业。华夏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刘秀臣也认可这种说法,虽然银行希望放贷出去,但是为了控制风险,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企业会进行严格的考查,甚至包括企业领导的管理风格。中小企业通常迈不过这道高门槛。
  而仓单质押业务的开展,正在有效缓解这种中小企业融资难、银行放贷难的现状,仓储企业能够充当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中介,消化风险。
  仓储企业、银行和货主企业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具体来讲,仓储企业是三方的交点。仓储企业作为银行的代理人,监管货主企业在仓库中存储的货物种类、品质、总数量,确保货主企业存货下限不能低于银行对货主企业要求的数量,同时对银行收取监管代理费用。另一方面,仓储企业作为货主企业的代理人,管理仓库中货主企业的货物,包括管理货物的进出库,确保仓储货物的安全、防潮、防霉等,相应地也对货主企业有收取货物保管、进出库管理费用的权利。
  在这里,银行通过第三方专业监管者――仓储企业大大稀释了贷款风险,能够比较放心地贷款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获得急需的短期资金;而仓储企业则增加了新的利润源泉。
  一般来讲,仓单质押的标准程序为:1.仓储公司和货主(借款人)签订仓储保管协议,明确货物的入库验收和保护要求;随后货主将货物送往指定仓库,仓库经审核确认接收货物后,开具仓单。2.货主以仓库开具的仓单为凭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以减少风险为前提对仓单进行审核。3.货主、银行和仓储公司三方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仓单质押贷款三方合作协议;货主将仓单出质背书登记交银行。4.仓储公司同银行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银行行使质押权保证书,确定双方在合作中各自履行的责任。5.仓单审核通过,在协议、手续齐备的基础上,银行向货主按货物价值的约定比例发放贷款。6.货物质押期间,由仓储公司按仓储保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对货物进行监管,货物的使用权归银行所有,仓库只接收银行的出库指令并按指令将货物出库。7.货主履行同银行约定的义务,银行解除仓单质押,并将仓单归还货主。
  如若货主违约,银行有权处置质押在仓库的货物,并将处置指令下达给仓储公司;仓储公司接收处置指令后,依据货物性质,对其进行拍卖或回购,以回笼资金。
  
  风险控制
  
  目前,物流金融在国内仍然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各种风险。
  据业内资深人士介绍,风险首先来自政策法律。比如仓单的法律效力目前还有很多空白和模糊之处。例如,目前法律上对提取货物时是否必须是存货人没有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各仓储服务商有自己的规定,有的认单不认人,有的认单还要认人。
  其次,风险来自仓库监管。这首先要求仓储企业在银行面前有可靠的信用;再者,操作中,货主企业希望货物品种、数量和标准化程度能不受限制,不同品种之间具有可替代性,只要总价值能满足银行的要求即可;而对于银行和仓库来讲,却希望货物品种不能太多,否则监管成本会急剧上升。
  华夏银行是国内目前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代表性银行之一。对于如何控制风险,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刘秀臣表示,通过控制资金流或物流来控制风险是比较可行的办法。银行要求物流和资金流都是封闭运作,即通过担保物,在传统担保物不足的情况下,一些动产比如存货可以作为质押物,一旦发生不良

行为,华夏银行将处置动产。
  为了进一步控制风险,不少银行都对仓储企业和贷款企业做了相同或类似的要求。主要包括:
  第一,贷款企业即申请人是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监管的仓储公司经银行认可,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第二,质押仓单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的仓单,且记载内容完整;出具仓单的仓储公司原则上必须是银行认可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仓储公司。
  第三,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必须具备的条件为:所有权明确;无形损耗小,不易变质,易于长期保管;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不易过时和贬值;适应用途广,易变现;规格明确,便于计量;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纵横演变
  
  在近年来的发展中,仓单质押不断演变创新,已完全不是数年前业界所认为仓储货物的仓单质押。它的内涵和外延都变得丰富起来。
  中储管理部付经理对记者表示,其实,现在的仓单质押早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仓单质押,将之称为“动产质押”可能更准确。 所谓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包括商品、原材料等)存放在贷款银行指定或认可的仓库作为质押物,银行据此向企业发放贷款(或办理承兑汇票)的融资方式。这种质押方式使得可作为质押物的货物灵活多样,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均可以作为质押物。并且,质押物在质押期内可循环流动,在质押物的总价值不低于确定的金额的前提下,可以用银行认可的新质押物或保证金来置换原质押物。置换方式有两种:以物换物和以保证金置换。这对于有固定盈利模式、动产占比高、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的生产型、贸易型企业相当适用。目前,广东发展银行便正在开展此种业务。
  随着金融模式的创新,开展仓单质押的各主要银行已将仓单质押不断向核心客户的上下游延伸,形成了更新的物流金融模式――供应链金融。
  早先供应链融资市场主要由渣打、花旗等外资银行垄断,主要是依据诸如沃尔玛之类的核心企业的高等级信用,向他们的中国供应商提供生产资金。随着中资银行业务水平的提高,中资银行也逐渐开始涉足这一领域。
  2007年,光大银行对供应链金融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整合,正式形成了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阳光商品融资等金融产品,以及针对钢铁、电信、汽车等行业提出行业整体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品种丰富的供应链融资服务,并将该项服务命名为“阳光供应链”。
  今年以来,面对宏观调控的新形势,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困难。为了对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2008年7月,华夏银行整合了旗下的物流金融项目,推出了“融资共赢链”业务。与其他银行一般采取“1+N”模式,也就是仅仅针对核心企业的上游或者下游的模式不同的是,华夏银行的“N+1+N”模式,将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贯通起来,围绕核心企业设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方案。招商银行也在2008年4月推出了相关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此外,诸多外资银行和浦发、深发展等中资银行也推出了这一业务。目前,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产品范围还在不断扩大,不仅涉及汽车、钢材,还包括小麦、棉花等农产品。
  2008年9月,深圳发展银行(下称深发展)携手九大物流企业在西安召开了主题为“新形势、新合作、新发展”的金融物流研讨会。目的在于通过建构银行与物流双方进一步深化物流监管、货押授信的合作模式,为企业搭建“金融一物流”一体化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
  深发展与九家国内规模与实力领先的物流公司结成了金融物流战略合作单位,通过运用商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信贷模型,并引入核心企业、物流监管公司、资金流导引工具等新的风险控制变量,对供应链的单个节点企业乃至整个供应链提供封闭的授信支持及其他结算、理财等综合金融服务。典型的业务(模式)如:深发货押、深发票据(CPS)、“1+N”供应链融资等。
  深发展贸易融资部总经理马黎民表示:“这是完全不同于传统信贷技术的业务体系。深发展供应链金融将中小企业置于供应链中考察,重点围绕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进行抵质押,给予融资支持,比如货押授信,这也是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
  据深发展估计,存货与应收账款占中小企业资产的五到六成。而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研究表明,全国企业存货、应收账款总额超过10万亿元,也表明了物流金融市场拥有极为广阔的前景。
  
  相关链接
  
  仓单是指仓储公司签发给存储人或货物所有权人的记载仓储货物所有权的唯一合法的物权凭证,仓单持有人随时可以凭仓单直接向仓储方提取仓储货物。
  仓单质押贷款是指银行与借款人(出质人)、保管人(仓储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借款人自有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仓单作为质押物向借款人办理贷款的信贷业务。
  质押金额上,仓单质押率一般不超过质押仓单项下仓储物价值的70%。仓单质押贷款业务适用于有经常性货品贸易、销售量大、流动资产占比较高(动产占比高)、现金流量较大、没有大量厂房等固定资产可用于抵押且能提供合规仓单质押的贸易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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