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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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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迅速,但是资金问题一直制约着企业发展,知识产权作為科技型企业的竞争亮点,却一直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本文首先利用生命周期理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适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然后具体介绍和分析了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不同地区的模式,展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和融资环境的研究,从企业、政府以及市场三个不同的角度为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质押融资问题提供建议。
  关键词:科技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着我国大部分创新技术发明和产品,他们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力量,对我国的科技创新和行业发展都有着积极的影响。与传统行业相比,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更新快,融资风险高,时效性强,其企业价值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而我国在无形资产融资问题上仍存在不足,导致企业在发展时会受到资金供给的制约。随着科技型企业和市场对知识产权审查需求的增大,如何做到缩减审查时间,提高审查质量,不仅是对市场环境的负责,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更多便利。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我国政府提出“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质押融资业务。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选择融资的时机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是技术更新快,往往是高收入与高风险共存,相比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其融资风险更高,时效性更强。如果将企业用一个生命周期来划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发展、成长、成熟、衰退四个阶段。在完整的生命周期内,企业并不是都适合选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是指企业将自身拥有的无形的知识产权化作有形的质押物,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融资的方式。在企业发展时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大多处于研发阶段,缺乏能够用作抵押的有形资产,而且这一时期企业资金主要集中于科研开发和职工薪酬,所以并不会选择质押融资的方式,而是通常会选择自有资金或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当然也会有企业通过牺牲一部分未来股权,选择向科技银行换取更大规模的融资。随着企业成长,从研发阶段进入生产经营阶段,需要将科研成果商品化,企业的风险会随之加大,依靠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企业的发展。此时科技型企业更适合高质量的风险投资,因为在科研成果转化阶段,中小企业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存在诸多管理层问题,而风险投资方可以带来更加先进科学的管理经验,帮助企业更好地经营管理,顺利完成研发产品商品化过程。当科技型中小企业顺利度过成长阶段进入成熟阶段后,随着科研产品的转化,生产经营都更加完善规范,企业拥有了以知识产权作为融资筹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的能力。此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资金供给问题。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选择的融资模式及其利弊分析
  1.北京模式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最早是从北京开始,它是以政府为主导,利用政策优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良好的运营市场环境,同时对企业提供贴息支持,但是政府不会参与具体的融资流程,也不会为企业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首先需要有担保公司出具的全额担保认证,一般由银行委派评估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对企业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担保公司再根据信用评级以及评估报告决定是否担保。但是银行只有在全额担保的情况下才会执行该贷款。按照质押合同的要求,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款付息,否则需要担保公司全额代偿。若发生无法还款的情况,知识产权中心负责质押物的处理,风险则是评估机构和担保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共同承担。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第三方担保机构的介入虽然可以加速市场化模式,但是政府不直接参与融资业务,以及担保评估费用加大了融资成本,使得质押融资的准入门槛仍然很高。整体来看更多的是保护银行的利益不受威胁。
  2.上海浦东模式
  与北京模式不同,上海浦东模式是政府以担保方身份直接参与融资业务,出资设立基金担保,并承担相应风险。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第三方机构对其申请资质进行评估,银行根据评估报告通过申请后,则启动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将用作担保的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反担保质押给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并由其出具担保确认书,银行则会发放贷款。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出资担保额度占95%,也就是政府承担主要风险,一旦发生坏账,则需要政府买单。
  3.湖北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的不同在于武汉为了减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银行的风险,促进武汉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成立了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担保机构。知识产权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权质押融资申请项目进行受理,再由财政局负责发放贴息资金。这种模式下政府发挥其服务型职能,起到监督管控作用。但武汉市的直接质押融资受实际条件的影响还未完全展开。主要是因为当地银行认为潜在风险过大,无法保证资金的可收回;以及城市发展,自身专业评估水平大环境难以得到保证等原因造成。
  4.广东佛山模式
  通过近几年的规划布局,佛山市颁布印发了《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形成了以多级联动、市场引导、风险共担、循环使用为原则的佛山模式,通过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建立来带动社会和银行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量。同时还引入了广东股交,创新性地设置了竞争机制,形成了特有的“佛山模式”。风险补偿资金机制在发生风险损失时,政府代偿金额比例最高可达到70%,有效地分担了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损失。
  三、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策略
  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处于市场产业链的低端环节,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研发技术创新程度以及技术商品转化的能力都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提高,这使得企业在寻求资金贷款时常因为信用担保问题很难获得大额融资,所以致力于提高自身综合实力是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难的根本途径。同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受到诸多外在因素影响,比如专业技术操作和市场环境变化等,这都造成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难。   1.基于企业层面
  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致力于提高自身的资信等级和完善自身的经营结构。资信等级代表着企业的无形资产,反映了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水平,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重要的评估参数。中小企业大多存在分工不明确,研发人员同时会担任管理职位或财务等工作,使得企业的管控和治理不够完善健全,所以需要明确分工,建立科学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了解企业的发展和融资需求,實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该重视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应该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做到了解行业动态和市场变化情况,尽可能将知识产权从单一的生产销售转变为多元化经营和融资。
  2.基于政府层面
  随着知识产权融资模式的发展,我国政府有必要针对其业务的特殊性,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规范和指导质押融资的系统操作。其次应该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对侵权行为做出司法解释,加快相关部门的侵权诉讼案的办案效率,形成一个好的融资环境。我国政府应该利用大数据优势,完善质押登记平台,汇集多方数据,便于用户实时查找到相应企业的融资信息和某项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情况,也方便执法者和评估机构的监管与评估。除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进行政策上的优惠补助,对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该出台相应的知识产权融资的优惠政策,提升融资评估过程的专业水平,降低融资成本。
  3.基于市场环境影响
  从我国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来看,政府应该减少对知识产权融资的主导,尽可能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参与性,带动质押融资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完善信用担保机制,根据现阶段不同的企业发展情况,建立多种担保形式。因为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银行等融资机构会设置很高的融资门槛来过滤掉不必要的风险保障自身的利益。通过比较日本质押融资模式,虽然以政府为主导的质押融资,但是引入了信用保险公司,利用保险公司做担保,可以分担政府和银行的融资风险,还有效避免了资金损失。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公司,以信用再担保的形式帮助中小企业增加信用评级,满足融资机构的质押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陈美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的国际比较与选择[J].财会通讯,2019(02):125-128.
  [2]黄丽清,张成科,朱怀念,曹铭.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博弈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8,38(01):178-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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