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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招投标阶段造价管理水平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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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笔者通过多年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分析了工程招投标阶段对造价管理的影响,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和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提高项目造价管理的综合效益。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
  一、内容简述
  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都是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两者之间存在密切的、复杂的联系,共同决定着建设项目的最终效益。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核心就是投标报价,而投标报价的主要内容就是工程造价管理。
  电力工程造价管理顺应整个建筑市场的变革而不断的改革创新。但笔者通过多年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项目结算审计发现工程招投标对项目整体工程造价管理上存在一些不足,或多或少对项目的造价控制存在一些缺陷,影响项目的造价投资控制。
  二、招投标阶段对造价管理的不利影响
  总结起来目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招标文件的不严密给造价管理带来困难
  招标文件是仅次于施工合同重要的结算依据,是双方签订合同的重要基础,详实、周密的招标文件是进行工程管理的重要文件之一。通过多年的造价管理、审核,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在深度和广度上、以及对后续造价管理的影响程度上,存在部分缺陷。如:*110kV变电所土建工程招标文件中表述:执行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此项条款易产生两种解释:一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解释说明,工程量变化超过10%且影响分部工程费用0.1%时,其综合单价应作调整。二是固定单价不可调,不论其工程量变化幅度多大。两种不同的理解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比较大的,将直接影响后续工程造价的管理。
  2.2串通投标,扰乱工程造价管理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目前一些地方的项目招标因造价管理不当、审核不严、标底泄露等问题的存在,造成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致使招标投标成为一个过场,因其操作比较隐蔽,很难被发现。
  如:某电力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施工单位与供电公司进行私下协商,拟将此工程发包这家施工单位。投标时被邀请的几家单位和该施工单位一起投标,最后评委推荐该施工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该公司如愿承包了此项工程的施工任务,可以想象该项目造价管理的难度之大。
   2.3中标结果不利于造价控制
  在日常造价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不少项目直接按照最低下浮比例来确定中标单位。采用下浮率招标往往需要现场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经济管理和统一协调的意识。一般工程实体费用一般不会有太大的出入,主要是在工程的措施费上,如果项目按实结算或按一定的比例下浮,承包单位通常会采用安全系数较小、费用较高的措施方式,往往会增加投资,不利于项目的造价管理。
  2.4招投标的恶性竞争给造价管理带来难度
  从近年来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进行审计监督的情况来看,恶性竞争给造价带来一定的难度。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也是建筑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这类现象不仅给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也给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不便。
  三、形成造价管理缺陷的原因
  3.1 传统计价观念未能及时更新
   尽管国家电网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颁布了相应的制度,明确了电力工程造价制度的改革方向,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从思想改变计价模式,仍过分依赖于“定额”,这既不利于企业的宏观管理,也不利于施工企业自主创新。在“清单计价”模式下,虽然许多要素的市场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建设单位工程预算管理方面缺乏市场观念,使工程预算市场化程度较低 。
   3.2目前造价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地区建筑市场的壁垒已被打破,异地承揽或跨行业承揽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企业逐年增多,由于我国现行的预算定额、取费基础、取费标准和预算编制的规定,各地区各行业有所不同,致使一些跨地区跨行业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企业不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在实际编制工程预算中出现差错。
  3.3造价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我国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往往只从事概预算工作,专业单一,对施工过程及设计不够熟悉,往往造成造价管理不够全面。具体表现为:(1)专业技术素质差,不能独立果断地处理复杂的工程技术经济问题;(2)不能组织协调工程项目各主体间的关系;(3)缺乏经济和法律知识,处理索赔能力差,尤其是缺乏合同管理能力。
   3.4其他影响因素
   现行工程建设的设计与招投标制度管理存在缺陷。限额设计未能得到全面推行,设计工作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监督,片面追求设计的工作量和经济效益。同时,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一些承发包单位在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故意压低或抬高工程预算,使一部分工程项目严重偏离目标控制投资额。
   四、改进造价管理建议和措施
  4.1加强招投标监督
  建筑市场规则是有关机构制定或沿袭下来的,是由法律、法规、制度所规定的市场行为准则。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2规范工程造价管理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而竞争力又往往主要表现在价格上的竞争,工程造价的管理显然是承包方经济管理的中心节点。规范工程造价管理,实行动态的宏观调控对造价控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宏观指导,尤其是要加强工程造价工作的监管,使工程造价工作有法可依。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依据,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关系到报价的准确性。如果招标人提供给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必然会在施工过程中被承包方索赔。
  4.3加强造价人员培训
  工程造价人员是建设领域工程造价的管理者,其执行范围和担负的重要任务,要求他们必须具有现代管理人员的技能结构,应具有技术技能、人文技能和观念技能。造价人员为了履行职责,必须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以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技巧,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4.4完善评标专家库管理
  建立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严格评标专家资格认定,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和专家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者补充,实行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项目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五、结束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动态过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紧密关联。通过不断强化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使得项目从开始实施起就建立起目标造价控制体系,充分发挥造价管理在招投标阶段的积极作用,同时强化市场管理和监督,完善工程造价控制体系,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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