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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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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7月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集中体现了我国从传统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范式向现代建设项目造价管理范式转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体现了“量价分离”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的国际惯例模式。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促进建筑承包企业增
  强竞争实力,同时也有利于我国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然而,不容忽视的是,自2003年颁布《清单计价规范》以来,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清单计价模式的实施并未达到如期效果。在工程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由于观念的原因,造成清单计价推广难度大,执行困难;
  2、大部分承包单位并未在真正意义上理解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模式,各企业无自己的企业定额,无法准确界定什么是“合理低价”、“经评审的低价”及“低于成本价投标”,造成投标纠纷。
  3、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工程量有误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准,造成中标后索赔增多,变更增多,纠纷不断。
  4、投标单位有意识采取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方法或由于其他投标策略,造成中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及结算阶段纠纷不断,增大了业主的管理难度。
  5、建设项目各相关方风险意识不强,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项目管理中成本
  失控,造成项目失败。业主方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范围管理失控,投资额增加。
  6、由于前述问题未能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当,在竣工结算时所有问题集中呈
  现,造成结算纠纷,影响结算质量及结算时间,甚至有可能引起诉讼。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以下方面:
  1、工程应用中,由于取消了国家或地方(标准)定额对于工程造价管理的强制约束,同时由于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技术能力的限制,无法在短时间内编制企业定额,使得承包企业在投标及施工过程中无据可循,无法在理性预测工程成本的前提下进行工程承包。
  2、由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时间短,相关的技术及管理人员还不能充分熟悉和了解清单计价的特点,对这种计价模式在项目发包、施工过程中及竣工结算阶段可能会出现怎样的问题缺少必要的经验加以合理的预见,同时也还未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3、实践中广大项目管理人员知识老化或知识结构不合理。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论,项目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项目的质量、费用(造价)、时间(工期),并且这三者密切相关,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但据调查,现实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同时兼顾三者的复合型人才并不多见,不少的工程监理人员不具备造价管理的知识,而造价管理人员又缺少必要的项目现场经验,在缺少有效的沟通的情况下,很难对项目的实际造价实行有效的管理。
  4、由于法规不健全或滞后于现状的发展,缺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适应的配套细则,造成实践中广大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无法可依”,无所适从,同时也造成了造价管理各相关环节相互孤立、脱节。在工程造价管理中普遍存在的“四算三超”现象,就是最好的明证。
  5、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发包倾向于采用低价中标,然而由于市场诚信制度的缺失,导致部分承包商在低价中标后高价索赔,或迫于成本压力企图中途违约,迫使业主追加投资(造价),给业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实行清单计价是势在必行,不可能因为在初期暴露出的诸多问题而重新回归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因此,研究清单计价后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迫切的问题。工程量清目计价模式下的造价控制的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程项目施工前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的工作是了解工程价格的市场行情和各种应缴费用的情况。了解行情有很多途径,作为业主可以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调查,提供有关工程单价报告,为下一步工程招标做好充分准备。在这一阶段,把计划订好,把预算打足,把工作提前,把困难提出,以后的工作就会好做一些,麻烦就会减少一些。
  第二阶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阶段。工程项目通过招标投标的有关程序,将形成若干重要文件和重要资料,工程量清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它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应认真分析,做到准确、详细、周全。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顶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在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下,多数业主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相应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定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达准确与完整,应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止日后工程造价的调整。
  第三阶段: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在这一阶段,主要的工作是落实第二阶段已确定的造价控制目标与控制计划,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与内容,特别是注意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工作。在工程量签证前,应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的,哪些项目是合同外的;哪些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
  第四阶段:工程项目施工结算阶段。这一阶段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阶段,如果把握得不好,会功亏一篑,全盘皆输。核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审核或编制竣工结算是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应本着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实调整工程量。
  容置疑的是,工程造价管理正朝着国际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管理制度与模式已被打破,关键是如何尽快完成过渡,更快地实现与国际无缝接轨,这是每个造价相关人员努力的目标。
  我认为,从大的方向说,要想实现以上目标,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进行改革:
  1.加强政府对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职能,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督机构,同时加快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2.加快全面推行“综合价格计价法”步伐,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取消对建安工程的国家定价,还定价权于市场。实行政府宏观调控,价格水平总量控制,真正实现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体现出“活市场、活价格”的特点。
  3.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信息化、网络化,充分发挥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快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真正实现网上办一切事。
  4.大力发展和规范工程造价社会中介服务市场。建立自主经营的合伙人制、股份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服务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咨询顾问公司,开展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管理;实行专业保险制度,使咨询服务能与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联系起来,提高服务质量;将其工作重点转移到国际建筑市场流行的“工程索赔”上来,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推上新的发展台阶;为造价咨询机构创造条件,提供机会参与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发布价格信息和造价指数,为全面放开价格,过渡到以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作准备;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把管理转变为社会化,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依法规范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组织对造价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加强行业法规建设,强化行业自律。
  5.培植施工企业自我定价的能力,编制企业“定额”,作为企业计划或参加工程投标报价的基础,再加上对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和研究,作出合理的报价。
  6.提高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和人员素质,在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加强训练和培养,达到德才兼备、高智高能、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勤劳敬业的人才目标。
  近年来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很大变革,工程量清单的应用对工程造价行业的冲击比较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无论是对从事造价管理的人员,还是一般造价技术人员来说,都是一个新生事物。要想实现与国际无缝接轨,广大技术人员急需理论上的进一步研究和实践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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