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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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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高校秤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既说明了国家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更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进步。本文分析了当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并对高校科技转化率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快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 科技成果 转化 对策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表现形式。教育部在2000年全国高校技术创新大会上要求高校“把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放在教学,科研同等重要的位置“。高校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人才密集、科研基础雄厚等特点,因此在促进企业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是有着自己独特优势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高低,既说明了国家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更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进步。
  
  1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6种:高校自己创办企业直接转化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转让向社会转化科技成果与地方政府、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并实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利用一批重点科研基地,加强对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转化,使高校自己成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参加各种技术交易活动,向外宣传和推广高校科技成果,通过”技术+资本”的方式与企业合作直接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及产品开发,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当前,我国高校从事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人员约为67万人,占全国科技力量的22%,每年完成的科技成果和发表的科技论文约占全国70%以上:发表SCI。El论文也分别占到SCl、EI收录我国论文总数的70%和75%。这些数据充分表明,高校己经成为了我国“科教兴国”战略与国家科技创新的强大生力军。然而,我国高校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状况并不理想。高校每年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达6000~8000项,但真正实现有效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左右的水平有相当大的差距。
  
  2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分析
  
  2.1高校科研与市场脱节,科技成果先天不足
  高校每年申报大量的成果,但适销对路的成果少。长期以来,高校的研究开发项目违背市场导向原则,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在研究、开发、产生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产生的成果缺乏实用性,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据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有19.6%的大型企业和28%的中小企业认为,高校提供的技术成果的配套性和成熟度差,企业不愿也无法使用它们。
  
  2.2现行科研管理体制不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首先,高校目前科研体制下的科研管理仍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基本模式,传统的科研体制重视学术水平,不重视科技成果的二次开发和中试工作,科学研究,科研项目的结题方式主要停留在论文的产出和成果的鉴定上,导致科技成果产出少、成熟度较低,实用性较差:其次,科研评价体系不完善,课题、经费,论文以及成果的数量是目前评价高校科研实力和社会地位的重要指标,这种评价体系影响了科技人员投身于应用研究、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制约了高校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2.3科研经费短缺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目前高校的大部分科研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在数量有限的情况下,容易造成顾此失彼的现象。即只能关注那些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和高新技术研究项目,而忽视了许多有市场潜力的中小型实用型科技项目的研究加之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负债率很高,使得高校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困难;科研经费短缺影响了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中试、批量生产和试验,无法继续中试,从而制约了成果的转化。
  
  2.4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队伍
  高校作为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大多数科研人员擅长理论分析和科学实验,而缺乏科技成果宣传,推销及经营的经验和能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缺少一支专业化队伍,在企业和高校之间缺乏科技信息交流的平台,使大部分科研成果不被企业所了解,导致成果推不出去,资金引不进来,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多数停留在理论和实验阶段,难以成熟和应用,成熟的技术又难以迅速地抢占国内国际市场,直接转化为生产力。
  
  3 加快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
  
  3.1改革高校现行科研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首先,高校科技部门一定要树立科技管理的超前意识,在立项时既考虑技术的可行性又注重工程技术方面的论证,掌握好市场动向,优先选择生产需要的课题。在成果鉴定时一定要在考核成果先进性和新颖性的同时,注重考核技术的成熟性和可产业化的程度,从而促进广大高校科技工作者更加关心成果的应用和市场对成果的反映、评价;其次,在分配机制上,要进一步明确高校科技成果归学校和研制者共同所有,允许研制者及所在院系按一定比例分享技术转化收入,在分配比例上研制者占大头,真正落实把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再次,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的科研人员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在对科技人员评定职称和表彰奖励上,应对从事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给予政策倾斜,以鼓励他们投身于推广应用工作中,如中国农业大学的评聘“技术推广型教授”和清华大学设立的“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显著奖“在这方面迈出了第一步。
  
  3.2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融资渠道
  资金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粘合剂”和“催化剂”,国外成功经验表明,理顺中间环节,完善投融资体系是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投入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需要依靠政府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等手段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不同的组织载体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可以借鉴日本政府对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即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三大支持。另一方面,政府要支持、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为风险投资者创造较好的法制环境,改变科技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的状况,迅速扩大我国的风险投资规模,鼓励企业加大吸纳高校科技成果的投入。
  
  3.3组建和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队伍,搭建校企信息交流平台
  一方面,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有较多的科技成果需要推广的高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成果推广中介机构,吸引专业人才组成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开办后的3~5年中由学校和科技管理部门重点扶持,逐渐进入市场后再脱钩。并要加强对科技推广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以加强科技成果的信息服务、咨询评估能力及科技成果中试基地的管理能力。另一方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咨询活动,增加高校与企业合作交流的机会,大力推动高校与企业的相互联合与合作,拓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和资本来源。
  
  3.4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实现产学研结合
  中试生产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为工业化生产不可逾越的环节,是校企结合的纽带。对高校自己兴办的科技企业来说,最好的途径就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向中试生产转化,把有限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到”孵化”科技成果上,通过“孵化”,加快成果的推广,回收资金,再“孵化”,形成良性循环。与此同时,高校也可以通过依托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立科技开发研究中心,使之形成校企双方的一种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惠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从我国目前条件看,考虑到中试阶段的高风险和高投资,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除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与企业协作,或将其转化为自己的校办实验车间(工厂),或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的方式扩大自己的中试车间或基地外,政府部门也应通过建立国家和地区的中试基地(如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来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走进企业,实现其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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