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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成果亟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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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下简称“土地调查”)是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制定的科技发展纲要108项重大科研项目的第一项――“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的组成部分,是一项史无前列的土地调查工作。1996年,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并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各地的土地调查数据统一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之后,国土部门每年都进行土地变更调查,保持了土地调查成果的现时性。
  土地调查成果准确、直观地反映了各类土地的位置、权属、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信息,在国民经济各部门用途广泛,特别是在国家宏观调控决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土地调查成果实际运用范围很窄,只有土地、统计等少数部门在运用,造成了很大的资源浪费。为此,笔者在土地调查任务完成10周年之际,希望加大推广、宣传力度,使土地调查成果得以充分运用,潜在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土地调查成果用途广泛
  
  土地调查成果包括分类土地面积汇总数据、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资源研究专题报告等。分类土地面积汇总数据反映了土地利用的总体状况和各类土地的数量、比例,土地利用现状图反映了各类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属和分布,土地资源研究专题报告,对土地利用现状、存在问题、利用潜力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由于这些成果具有基础性、真实性等特点且涉及面广,所以有着广泛的用途。
  用于编制部门规划。这些成果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编制与土地相关的规划提供了科学的基础数据、图件资料和文字报告。如:各级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业区域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设部门编制城镇、村庄发展体系规划和城市、建制镇发展规划,交通部门编制各等级公路路网规划,林业部门编制荒山造林规划、退耕还林还草规划,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城市发展环境保护与绿化规划,以及水利部门编制退田还湖规划、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规划、低洼易涝低产田改造规划、水土保持规划等,都离不开准确、科学的土地调查基础资料,
  用于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宏观决策。粮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占居重要地位,土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核心。粮食安全与土地关系密切,如:耕地数量、土地质量、土地产出率、土地利用结构等都与粮食安全息息相关。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在粮食安全保障宏观决策中,可以根据土地调查结果,掌握耕地、耕地后备资源、建设用地和其他各类土地资源总量,判断土地安全保障形势,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确定国家的耕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总控制规模,确保各类粮食供需平衡。
  用于指导农业生产。运用土地调查成果,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能够因地制宜安排农、林、牧、渔业生产,实行科学种植、养殖,做到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牧则牧、宜渔则渔。根据土地调查成果,掌握耕地利用程度、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用地结构,判断农作物生产用地的近期和远期保障形势,制定农作物生产用地的保障措施。
  用于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土地利用现状图反映了各类土地的位置、分布、权属,直观性很强。在城镇规划可行性研究及城市规划区外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选址阶段,从土地资源保护的角度出发,利用土地利用现状图直观性强的特点,可以直观的判断得出城镇规划、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选址的合理性。在铁路、公路、沟渠等线性工程的设计中,可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图进行线路走向的选择,尽量避开耕地或少占耕地。此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其他各种规划的编制等,都需要运用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用于有关部门的日常管理。土地调查成果反映了村以上土地权属单位的各类土地的面积、范围、权属、位置、分布。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可以进行如下管理:城市开发区“四至”管理;城市开发区、线路工程、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的征地拆迁费用预测;审查建设项目被占地的地类、面积、权属和土地权属争议情况;检查考核土地利用规划、耕地占补平衡与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情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等;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基本农田等的登记统计,管理土地权属、资源。根据土地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认定书、协议书和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权属界线,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等。
  用于有关部门的专项调查。一是土地部门。可以运用土地调查成果,进行农用地的分等定级,确定不同等级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土地利用变化情况的调查;进行集中、成片、达到一定规模的耕地调查;进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零星地类的调查,采矿造成地面沉降影响的各类土地的调查,各类工程建设破坏土地和恢复土地的调查,批而未用土地的调查,农民承包经营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等。
  二是农业、林业、水利、旅游、环保等部门。可以运用土地调查成果,进行以下调查:农作物播种品种、面积、产量的调查;土壤普查;包括耕地、草地和其他农业用地在内的水土流失和治理面积的调查;高、中、低产耕地的调查;抛荒耕地的调查;同种类林地、林产品及采伐量的调查,荒山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湖落实情况的调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其他各类保护区等范围内的各类土地面积调查等。
  三是有关部门进行灾毁调查。运用土地调查成果可以快速、准确地调查灾情,及时为政府组织救灾提供有关数据。如:山洪瀑发冲毁各类土地面积调查,洪水淹没各类土地面积调查,干旱受灾、成灾各类土地面积调查,虫害受灾、成灾各类土地面积调查,工业污染造成不能耕种土地面积调查等。
  用于科学分析研究。运用土地调查成果可以进行如下科学研究:农用地适宜性分析;土地人口承载力与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研究。土地利用现状、特征、优势、问题、潜力分析;分析不同类型、等级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历年土地利用结构、耕地、城镇、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变化和人均耕地等的对比分析。历年土地利用变化各类土地增加来源、减少去向分析。土地利用变化与GDP、城市化、交通、人口增减、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等的关系研究。区域土地利用率与土地农业利用率分析研究。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挖潜和发展趋势分析。农田水利建设中,机电排灌动力工程量、投资效益及受益面积的分析研究等。
  
  积极推广应用土地调查成果
  
  积极做好土地调查成果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向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及有关专家做专题介绍,介绍土地调查成果的获取手段、主要成果、成果精度、适用范围。请他们参观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观看土地利用数据库的演示。通过宣传,使他们认识土地调查成果的珍贵,了解土地调查成果的内容,清楚土地调查成果的应用范围,促使其在宏观决策和部门工作中自觉应用土地调查成果。
  积极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试点。国家、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拿出一定资金,选择几个能在全国推广,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应用项目,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协作,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应用的试点,为有关部门在系统内推广应用土地调查成果打下基础。
  进一步细化土地调查的内容和分类。土地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修改原《土地详查技术规程》,根据土地的适宜性,可以将土地的类型分为宜耕地、宜林地、宜草地、建设用地、水域等,细化土地利用分类,合理划分土地分类的级别,科学进行各级土地分类的归集。同时,延伸土地调查的内容,如园地和林地的种类、是否种植在耕地上,各类土地的海拔高度,未利用土地的适宜开发利用方向等,尽最大可能使土地调查内容满足各部门的专业要求。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陈杰敏也参与了文章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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