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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土地评估行业的现状及其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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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土地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土地估价行业地位和作用日益突现。本文从对我国土地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全球化经济对土地评估行业未来发展的前景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土地评估;行业现状;发展前景
  
  中国土地评估萌芽于9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壮大起来,地价评估基础理论及宗地评估实践随着我国地产市场的迅猛发展而在短短二十年时间内不断完善发展,土地评估行业已成为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部分,成为中介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 我国土地评估行业的发展现状
  最近几年,我国土地评估行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土地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土地估价行业地位和作用日益突现,特别是土地产权市场日益繁荣,地价评估作为一项新兴的社会性和公正性活动,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作价入股、司法仲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仍属新生力量,有大部分公司规模小,人才结构不合理,业务单一,拓展能力较弱,与国际评估公司相比,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因此,土地评估公司的经营与行业管理需要进一步的加速提高与发展。
  1.1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应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些中介机构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要求,从事违法违规活动,有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关、人才缺乏,尚不能完全适应经营业务的需要,面对市场经济出现的新情况,估价师不能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开展业务活动,在执业中出现了“非不为也,实不能为”的窘境。此外,国内评估机构内部培训机构落后,许多从业人员难有机会学习,更新知识结构,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从业人员的执业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普遍缺乏,能承接跨国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等一些复杂业务的人才奇缺。
  1.2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力度尚需加强
  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文件精神及国土资源部[1999]318号文件精神《关于土地评估机构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通知》,大部分中介机构已经未完成了事务所的脱钩改制工作,但仍有不少市场中介组织在原挂靠的权力部门下,凭借挂靠机关的行政权利,垄断中介业务,分割中介服务市场;仍有一些主管机关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或暗中为脱钩改制设置障碍,或钻改制的空子假钩,严重影响整个评估行业的规范运作与公平竞争,急须引起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高度重视,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
  1.3 土地评估方法选择上须与国际惯例接轨
  按照我国土地制度和土地管理的特点,政府为加强对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手段,建立了以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地价体系,因此在日常评估中,无论何种评估目的,在方法的选择上均要求首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为主进行评估,而基准地价一般二至三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比较发达或活跃的区域,基准地价如未及时进行更新,其评估结果已不能反映现实的市场行情。
  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更多的运用国际通行的市场比较法、假设开发法、收益还原法等评估方法。
  1.4 土地评估行业的发展道路过窄
  近几年,随着土地评估行业资质等级的法定业务范围的规范发展,大部分土地评估机构业务范围局限在法定评估业务这一块,而法定业务附加值很低,随着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国内公司未按照国际评估咨询机构的发展模式进行多方位的业务开拓,如地产政策咨询、地产项目策划、地产投资分析等咨询性业务,从某种角度而言,咨询性评估业务等对评估师的要求更高,更需要评估师按照评估理念来灵活运用经济、法律、政策性法规、财务等方面的知识,这正是目前国内公司能力经验所欠缺的。据调查分析,目前国际上的大型评估机构超过60%的业务是咨询服务而不是法定业务,主要是派生业务赚取利润。
  2 我国土地评估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内市场的高速发展,境外企业大量进入中国,必将加速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随着大量的国有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加大了对土地的需求,特别是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尤其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将面临着新的市场、新的机遇,与此同时,境外的评估机构也会进入我国市场,现有的市场主体格局将被打破,国内评估机构与境外评估机构 在规模、竞争能力、风险防范能力等方面还有着一定的差距,全球化对评估机构在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冲击十分明显,这就需要我们评估行业中一批高素质的优秀的专业人士做好充分准备,迎接这一挑战。
  2.1 转变经营观念,调整思想,加强内部业务培训,建立系统的培训制度从而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长期以来,经营理念落后,服务意识淡薄,经营行业不规范、诚信度不高一直是制约中介机构发展的主要问题,如果不迅速扭转这种局面,将会严重削弱在国内市场竞争能力。评估机构应加强学习,拓展思路,更新用人观念,积极引进具有先进经营理念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建立系统培训制度,提高评估人员的整体素质。
  2.2 加快清理整顿的步伐,尽快全面完成脱钩改制,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完善体制和内部组织体系
  2.2.1 土地评估机构目前实行的是行政管理与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要划分好相互间的职责及分工,规范执业行业行为,解决评估机构的管理问题,建立执业者违纪查处问题和执业保险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执业者合法权益保护以及执业环境问题,完善执业资格制度等。
  2.2.2 评估机构总量应进行有效控制,评估人员注册管理应规范和有效监督,有关部门应制定严格的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评审制度,通过定期对土地估价机构从业水平、估价报告质量、信誉水平等方面评价,评定出机构的信誉等级,并定期公布,促使从业的土地估价机构加强自律,树立和维护自己的信誉。使之在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中,体现其更高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2.2.3 建立完备的信息支持系统,完善评估方法和理论实践。根据评估需要,应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信息支持系统,逐步规范评估操作,在评估方法的选择上应恪守客观、公正、科学、合法的原则,随着土地市场的日益活跃和我国目前土地市场的发展现状, 在运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时需要特别谨慎,应明确基准地价修正法的应用范围和限制, 不能再把基准地价修正法当成“ 放之四海而皆准” 的宗地地价评估方法,遵循以下原则: 1)为满足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从事管理社会的需要, 可以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政府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实施民事行为的时候, 不宜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2)土地市场发达, 有充足的、近期的、真实的土地交易资料, 不宜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土地市场欠发达, 很难获得足够的案例资料, 可以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3)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要求大量、快速地评估宗地地价, 达到概算总量的目的, 可以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纯粹市场行为化的宗地地价评估, 不宜使用基准地价修正法。
  2.3 顺应市场需要,积极扩大从业范围,发展土地评估咨询业
  土地评估行业业务范围应由单一的评估向咨询、中介代理的多元化发展,跳出我们目前主要做法定评估的“单打一”的经营范围,开展咨询性评估、可行性研究、多种资质(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矿业权评估等)的综合性评估机构,增强中国土地评估机构的市场适应能力,变单纯依靠政府的业务保护为主动的业务拓展,真正保持评估机构的生命力及注册评估师的创造力。
  参考文献:
  [1] 张瑜. 土地估价理论与实务[M]. 北京: 企业管理出版社, 1992: 56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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