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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现状与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赵国荣,张丽,李林

  摘  要:本文从解决养老问题的现实需要出发,结合民办养老服务的独特性,运用因素分析法,分析保定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现状及改进措施,旨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升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
  关键词:养老服务;民办养老机构;福利社会化
  1  保定市民办养老机构现状
   2012年,保定市共有26家养老机构,床位总数3979张,民办2994张。其中市直系养老机构10家,民营3家,养老床位共1944,民办959张。新市区6家全部为民营,床位725张;北市区5家,总计床位740张,其中一家300张床位的公办机构;南市区5家,均为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总数570张。截至2014年10月,新市区共建设民办养老机构8所,总占地面积1.35万平方米,护理服务人员112人,总床位991张,入住老人526人。另外,该区民政局与民办老年公寓合作共建新市区敬老院,定点承担五保户、三无人员集中供养任务,全面解决辖区五保户供养问题。北市区养老机构已增至8所,可接纳安置1000多名老人。随着民办养老机构康复治疗中心的增设,养老机构不仅都能接收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入院,而且解决了生活不能自理、身患疾病老人的入院难题,使其能在养老机构得到有效的治疗和康复训练。
  2  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制约因素
   (一)政策困境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资,但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还较小;在政策支持方面,虽然在建设用地、税收贷款和用水气电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但在落实方面仍存在问题,民办养老机构与城建局、水利局、电力局和燃气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协调不够顺利。
   (二)资金困境
   保定市民办养老机构额融资问题仍是一个大问题,作为微利机构,养老机构自负盈亏,给其自身发展带来负担,此外公办养老机构依靠政府财政补贴或拨款亦或者全额拨款,而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仅数量低,财政下拨方式采取分期支付,导致其资金不能维持正常运营,无法改善机构的各项措施。
   (三)管理困境
   民办养老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存在,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行业组织,缺乏独立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导致其管理运用体系不完善,保定市的民办养老机构大多由民政部门和机构法人共同管理,民办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常常出现上下协调不到位,机构的养老方式大多采用家族式养老模式,"宾馆式""医院式"养老方式,使入住老人不能很好地得到护理。
   (四)人员困境
   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面临着"难招难留"、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短缺的问题。由于不能提供正式编制,专业人员很难引进,其发展缺乏基本的人力资源基础。另一方面,即使引进了也非常不稳定,一些养老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主要使用一些下岗人员,人员流动频繁,管理人员的短缺是其入住率低的主要原因。
  3  促进保定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应制定民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政策
   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政支持政策。政府应在准入、运营、退出三个环节上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建立灵活有效的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包括政策支持、税收优惠等。保定市民政局应落实扶持政策,根据实际需要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切实帮助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督
   评估体系的建立包括服务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评估程序,行业协会按照制定的行业标准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全程监督和定期评估,评估由养老机构自审和评估主体审查两个阶段构成,评估的内容应涉及养老机构的场地、设施、设备条件和人员配备、服务质量、信誉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星级标准或升或降进行定位,评估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养老机构不同意评估结果,可以向行业协会申辩并允许重新评估。另外,还应促进养老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设,逐步完善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养老服务投诉渠道,制定比较完备的奖罚措施。
   (三)提高护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大力加强专业化的培训,抓好在职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养老服务管理、护理等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培训,逐步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解除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的瓶颈。
  
  参考文献:
  [1]张登国.我国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困境与对策[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3).
  [2]屠世超.论政府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和扶持[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10(5).
  [3]黄健元、谭珊珊.江苏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困境及出路[J].西北人口,2011(06).
  [4]郭怡然.保定市民营养老机构发展中的困境及对策研究[D].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课题《河北省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与完善思路》(JRS-2014-2002)部分研究成果;本文为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河北省城镇化进程中小城镇人口养老问题研究》(201401712)部分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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