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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少女年龄的5昼夜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刘一伟 郭树森

  
  少女意外怀孕,她当时是不是14岁成了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的关键。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检察官主动出击,跋山涉水,费尽周折,终于在法律规定的7天内查清了当事人的年龄。
  一滴水见阳光。一件普通老百姓的案子,见出我们检察官的敬业和执著,“法苑风采”在众多这样的“5昼夜”中体现。
  2005年7月10日,张玉山和李子珠因奸淫幼女分别被辽宁省喀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9年。说起两人的判刑,还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的一天,被害人王晓丽的母亲突然发现天天在外放羊的女儿肚子很大,以为长了瘤子,便带女儿来到县医院,一检查才知原来是怀上了孩子。在母亲的再三逼问下,王晓丽说出了在山上放羊时,被本村村民李子珠多次奸污的事实,王母遂报案称其不满14岁的女儿被人强奸。公安机关在受案当天将李抓获,李被抓后,供认说王晓丽的孩子不是他的,而是本村村民张玉山的,于是公安机关又将张抓获。王晓丽得知张玉山被抓后,找到当地派出所,要求公安机关放人,说她与张玉山发生关系是自愿的,张玉山答应她离婚后就娶她。犯罪嫌疑人张玉山、李子珠二人均承认从4月初以来与王晓丽有过多次性关系,但都说是在两厢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
  根据我国刑法,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犯罪。
  王晓丽的年龄无疑成了本案的关键。
  然而,恰恰是王晓丽的年龄成了让检察官头疼的问题。户籍证明上写着,王晓丽是1988年4月16日出生,如果是这样的话,王晓丽被侮辱时已满16岁,犯罪嫌疑人就可能不用受到法律制裁;但王晓丽母亲却声称王晓丽与两名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时恰好不满14岁,因为王晓丽是超生,8岁时才上的户口,当时给她多报了2岁。但王母的说法没有其他的证据支持,属于孤证,不能否定户籍证明的证实。
  这样,此案有罪及无罪证据成了一对一,这样的证据明显达不到批准逮捕的标准。如检察机关在7天内不能将王晓丽的年龄问题查清,只能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必须放人,这样势必造成打击不力的后果。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检察人员根据案情,决定主动出击,复核被害人的年龄。
  
  9月11日:星期六
  接到刑拘的案子,双休日不休息,这是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的工作习惯。11日,这是规定时限的第二天了。早上8点多,喀左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郭平带领一名检察人员驱车开往三家村。三家村坐落在喀左县北部山区,距县城有80多公里,交通十分不便,而王晓丽家远离村落,孤零零地靠在一个山脚处。
  
  来到三家村后,检察人员先找到村治保主任当向导,又步行了4里多的山路才到了王晓丽的家。当王晓丽母亲得知检察人员跑这么远的路仅仅是为了核实王晓丽的年龄,很受感动,道出了王晓丽的身世秘密:“王晓丽是我拣来的孩子。1990年4月16日上午,我在山涧旁的地里干活时在一个纸壳箱里发现了王晓丽,当时肚脐还没断。1998年全国人口普查时我给她上的户口,那时她8岁,依村里的规定,10岁以上孩子可以分到地,为多要地,我按10岁给她上的户口,她的生日我是按拣来的日子报的。”
  根据王晓丽母亲的证言,检察人员立即去派出所及村里进行取证,证实了王晓丽母亲所述的情况。
  然而,仅有这些证据还不能够证明王晓丽的实际年龄大小。于是,检察人员准备在三家村调查与王晓丽同龄孩子的年龄,从而印证王晓丽的年龄。然而,由于王晓丽家远离村落,又因为王母一直掩盖她拣孩子的事,以至于她家啥时有的王晓丽,村里没人说得清。副科长郭平第一次因为核实年龄问题被难住了。
  在村里的食堂吃午饭时,村治保主任说:“当地小学每年都要普查学龄前儿童的年龄,而且教育局要求学校挨家挨户地走访,一家也不能落下。”得知这一情况后,郭平马上来到三家村小学,在校长的帮助下,找到了登记卡。登记卡上显示,1990年7月份王晓丽年龄登记为1岁,而1990年以前没有王晓丽的登记。为了保险起见,检察人员又找到了当年去登记普查的已退休的老师,其证实第一次给王晓丽登记时,她也就是几个月的大小。现在从已有的证据来看,王晓丽确是1990年出生的。
  初战告捷,下一步还要核实王晓丽的出生日。因为如果王晓丽被拣到的时间是其出生的时间,则两名犯罪嫌疑人与王晓丽发生性关系时,王晓丽不满14周岁。但是如果王晓丽是出生后过些天被遗弃,那么王晓丽就可能已满14周岁。
  到此,王晓丽的出生日又成了罪与非罪的分界点。对于这样一个弃儿来说,也许只有王晓丽的亲生母亲才最有发言权。但是,在剩下的5天时间内要在茫茫的人海中找到王晓丽的生母,无异于大海捞针,这项工作还有必要做吗?
  
  9月12日:星期天
  时间再短,也是希望,决不能轻言放弃。为了抢时间,检察人员11日没有回单位,晚上就住在了当地镇派出所,12日一大早他们便来到了三家村,开始了调查。
  有村民反映说王晓丽的生母曾经来看过王晓丽。听到这个信息,检察人员第二次去了王晓丽的家。然而,在查找王晓丽生母的问题上,王晓丽父母出于某些顾虑,明显不配合,无论检察官们怎么做工作,他们就是不提供线索。
  
  王晓丽家的钟声在不停地敲打着办案人的心。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检察人员决定在被害人身上下工夫,但王晓丽平时不与陌生人说话,一直低头不语。于是副科长通过电话联系,检察机关又选派一名有经验的女检察官来到王晓丽家对其询问,花费了几个小时,仍没有得到有关她生母的任何线索。
  下午四点多钟了,还是一点进展都没有,而检察人员中饭也没吃,他们无奈地无功而返。
  
  9月13日:星期一
  案件没结,检察人员睡不好觉。9月13日上午,检察人员第二次从县城驱车来到三家村,继续查找王晓丽生母的线索。这次他们改变了策略,赶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协查,同时,亲自挨家挨户走访村里老人、干部。
  又是一天过去了,案件仍无进展。审查期限不等人,离办案期限只剩下3天了,郭平急得嘴角上长了不少水泡。晚上,检察人员住在了当地派出所。躺在床上,郭平辗转反侧,忽然,他想起了王晓丽是按超生报的户口,那么计生办人员会不会知道一些情况呢?
  
  9月14日:星期二
  上午8点,刚到上班时间,检察人员已经等候在镇计生办门口了。在堆积如山的资料中,检察人员仔细地查阅着资料,访问有关的工作人员。一位40多岁的女干部得知情况后,对办案人员说:“冲着你们为一个普通百姓的案子这样负责,我给你们提供一条线索,但你们要保证不让我出庭作证。”说着塞给郭平一张纸条,上面写着:“东梁村五组高淑贤。”“高淑贤”,这显然是一个女人的名字,她是不是王晓丽的生母?
  艰辛的付出终于得到了回报。这个重要线索使办案人员兴奋得忘记了疲劳,两名检察人员买了一斤干豆腐片准备在路上充饥,驾驶一辆摩托车向东梁村方向急驶而去。

  
  检察人员步行了十多里的山路,那哪儿是路,分明就是水沟,是长年山上雨水冲击形成的河床,河里还有些水,要跳着走,检察人员的裤腿和鞋都沾满了泥。下午三点多钟,才找到高淑贤家。
  高淑贤是一个典型的农村妇女,大约40多岁,知道检察人员的来意后说:“我前夫李向天重男轻女,1990年4月15日的晚上,在下三家村的一个无人住的场院里,我在丈夫的帮助下,生下个女婴就昏过去了,我醒来时,孩子已经不见了,我丈夫说他把女儿送给了一个不认识的人。”
  下三家村与三家村相距20多里路,根据高淑贤所述,李向天扔女儿的时间与王晓丽被拣的时间相符,办案人员兴奋起来,似乎看到了胜利的曙光,急切地问:“李向天在哪里?”高淑贤的回答却给办案人员泼了一瓢冷水。
  原来李向天在1996年因与村里人打架致死一人,以故意杀人罪被判了死刑,已被执行。得知这一情况,检察人员的沮丧心情难于言表,唯一的线索又断了。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证实王晓丽就是高淑贤之弃婴,因为不能排除王晓丽是别人的弃婴的可能。
  审查时限已近,做亲子鉴定时间上已不允许,办案工作又陷入了困境。检察人员仍希望高淑贤还能回忆出一些有价值的情况,便将手机号留给了她,而后灰心丧气地回到当地派出所。回来的路上,那一斤干豆腐派上了用场,副科长有严重的胃病,饿了就胃痛难忍,用干豆腐片充饥是下乡办案解决肚子问题常用的方法。
  从东梁村回来的路上,郭平开始考虑如何向检委会汇报案情,并打算对此案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的意见。此时,离办案时限仅剩下两天了。
  在派出所吃晚饭时,郭平的手机响了,是高淑贤打来的,说她家来了一个30多岁的女法官,问了她弃婴的事,还打了她一个嘴巴说:“别人问你的弃婴生日时,你就说是1988年4月16日出生的,否则法院办你的遗弃罪。”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人员立即警觉起来,是什么人通过什么线索找到高淑贤的呢?案件在这一线索的牵引下似乎又有了转机。
  
  接电话后,郭平认为这个“女法官”既然能找到高淑贤,且对法律有所了解,肯定会在王晓丽的年龄上做手脚,于是通过电话与当地小学校长联系,果然被猜中,也有一个女人到学校要在王晓丽的年龄上做手脚。
  原来,张玉山的妹妹张红梅在其哥哥被刑拘后,一直在案后活动。她在县城开了一个洗浴城,联系人广,有一定的社会势力。查清这一情况后,检察人员立即赶回县城,晚上11点30分,将张红梅从洗浴城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张红梅交代:“我开洗浴城时,认识了一名法官,从他那儿知道了些法律规定。前些天我调查到了三家村的老护林员,他说他看见了李向天在1990年4月份在河边扔了一个婴儿,后被王晓丽母亲拣走了的过程,所以我就装扮成法官去找的高淑贤。”讯问结束时,时针指向凌晨三点半。
  
  9月15日:星期三
  一大早,检察人员驱车三进三家村。路上,郭平的心情仍不敢放松,复核取证之路经历了如此多的坎坷,真担心再出点别的变故。11时,检察人员取到了70多岁老护林员的证言,其证实的情况与张红梅的供述一致。
  此时离办案最后期限只剩下一天了。如此复杂的案件,曲曲折折的调查取证之路,最终被这个假法官的行为画龙点睛,功成圆满,此时检察人员才松了一口长气。
  下午,郭平在检委会上对此案进行了汇报,并建议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意见得到了多数检委会委员的认同,会议决定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
  (本文中除两名犯罪嫌疑人外,其他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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