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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理论发展演化与应用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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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首先研究契约理论的发展及其演化历程,然后从交易属性的角度分析比较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假设条件及主要观点的异同,最后对契约理论的应用及发展趋势作简要评价。
  [关键词]交易属性;不完全契约理论;演化;述评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736X(2010)08-0180-03]]]
  
  Research on the Evolution of Contract Theory and Its Application
  Zhou Renzhong
  (1. Ji'nan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2; 2.Shenzhen Polytechnic, Shenzhen, Guangdong 518055)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s the development of contract theory and its evolution history, and then compar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of the assumptions and main points between principal-agent theory,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and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action attributes. In the last, brief comments about contract theory's application and future development are put forward.
  Key words: transaction attributes; incomplete contract theory; evolution; comments
  
  契约,也称为合约、合同,根据梅因(1981)的观点,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契约不仅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也包括一些默认契约。 契约通常被解释为“通过允许合作双方从事可信赖的联合生产的努力,以减少在一个长期的商业关系中出现的行为风险或‘敲竹杠’风险的设计装置”(克莱因,1999)。不同契约形式的安排界定了人们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约束了当事人各方的行为,使资源的配置及使用更接近于合理和有效。20世纪60-70年代,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抛开有坚实基础的但不够现实的一般均衡模型,企图以一种更加关注在设定体制环境下具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之间的复杂战略交互作用的局部模型来研究经济关系(Salanie,1997)。契约理论是研究在特定交易环境下来分析不同合同人之间的经济行为与结果,往往需要通过假定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交易属性,建立模型来分析并得出理论观点。而现实交易的复杂性,很难由统一的模型来概括,从而形成了从不同的侧重点来分析特定交易的契约理论学派。
  
  一、契约理论的特征与帕累托最优合同
  
  契约理论作为研究这种新领域的一种工具,它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 和 Holmstrom,1987)。
  Salanie(1997)和 Bolton(1998)认为,契约理论的共性特征有四个方面:一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是局部均衡模型,研究孤立于其他经济体的单一商品(或两种商品)市场;二是描述少数代理人互动关系(经常是两个,其中拥有私人信息的一方被称作“被告知方”;三是通过一个合同来总结所有强加在当前体制环境的约束条件,它可以是体现在书面协议中详尽而明确的合同,并可以通过第三方来保证履行,它也可以是依赖一系统的行为规范的隐性合同,而且必要把它当作双方互动中可持续的一个均衡; 四是大量使用伴随着不对称信息的非合作博弈模型,但还采用广为人知的委托代理模型中的简单设定来描述谈判过程,把全部讨价还价能力分配给其中一方,由他提出“要么接受或要么放弃”(take it or leave it)合同并要求“是或否”(yes or no)的回答,其他方不能自由的提出其他合同。
  帕累托最优合同是契约理论的参照基础。它是建立在一个对称信息条件下的两个完全理性当事人之间交易的理想模型。帕累托最优合同,要求努力的边际期望利润等于努力的边际成本,最优风险分担取决于双方偏好。如果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代理人是风险规避的,则代理人不承担任何风险,但同时放弃了对剩余的分享权(Hart,1988)。
  
  二、契约理论发展、模型假设与观点比较
  
  契约理论研究学者一致认为,契约理论主要包括:委托代理理论(完全契约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不完全契约理论三大主流学派(杨其静,2003;苏启林等,2005)。对于三大主流契约理论我们从理论发展背景、基本假设和主要观点比较它们的差别与发展线索。对于契约理论核心模型的基本假设,我们从模型描述的交易的属性出发比较分析。按签约前(事前)和签约后(事后)两个阶段分析交易属性的特点:合同人行为假定,双边信息条件与谈判地位,契约期限与结果可预见性,合同条款完全性与可证实性、关系专用性投资、冲突解决方式和合同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 委托代理理论
  新古典理论主要从技术角度看企业,没有涉及企业内部组织并忽略了企业内的激励问题。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随着一些经济学家深入研究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委托代理理论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成为契约理论一个重要分支(张维迎,1996)。
  在委托代理理论标准模型中主要的假设有四个方面。(1)合同人具有完全理性,委托人可以预见未来与或然事件从而能设计恰当合同,并能做到完全兑现承诺的能力。(2)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委托人具有完全议价能力,但代理人可以利用私人信息事前进行“逆向选择”,或在执行过程中“隐藏信息”;也可能在事后不可观察性行动中存在“道德风险”。(3)合同可以自我履行或在发生冲突时可以通过第三方(通常依靠法院)得到很好执行,因此排除再谈判可能。这也隐含着合同条款是完全的且是可证实的假设。(4)经济中不存在共谋现象。
  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与目标不一样,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而带来一系列代理问题。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委托人的问题是选择满足代理人参与约束和激励兼容约束的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此时,最优分担原则应满足莫里斯―霍姆斯特姆条件(1974,1976),代理人的收入随似然率的变化而变化。
  (二) 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起始于科斯1937年发表的经典论文《企业的性质》,而后以威廉姆森及克莱因等人为代表进一步作了发展。它与委托代理理论不同,放弃了阿罗-德布鲁框架关于当事人完全理性和完全契约的假设,认为契约是不完全的,并且抨击委托代理理论缺乏对缔结合同本身具有成本的认识。
  交易成本理论模型中涉及的交易属性的基本假设主要有以下四点。(1)缔约人理性是有限的,具有投机倾向。(2) 合同必然是不完全的,签订非标准合同目的是为了追求效率,事后支持制度更为重要。(3)讨价还价是无处不在,冲突主要通过私下解决而不是依靠法庭。(4)资产专用性投资是促使交易双方关系发生根本性改变的重要因素。
  以威廉姆森为代表的交易成本经济学的主要观点有,交易成本包括合同签订前的交易成本和签订合同之后的成本。在交易成本经济学关心的依靠私下解决的合同领域里,迫切需要建立组织才能合理地运用有限理性,同时又能保护他们免受投机行为之苦。威廉姆森(1985)用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和交易频率三个主要维度来区分不同交易。因为资产专用性的存在才使得交易发生根本性转变――从完全竞争转变为少数人之间的双边垄断,而且,资产专用性也是机会主义行为的最大来源。不管不确定性程度,标准交易均可以用市场治理来解决;但一旦涉及资产专用性时,不确定性的程度会导致交易向相反的方向转变。
  (三)不完全契约理论
  在理论界“不完全契约理论”更多地专指以格罗斯曼、Hart 和莫尔所开创的分析框架(简称为GHM)理论。通过建立数学模型,Grossman和 Hart (1986)、Hart 和Moore(1990)的两篇奠基性论文开创了正式的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提出交易成本的来源就是契约的不完全性,并且在完善交易成本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产权观点,基于产权观点解释契约的不完全性。Tirole(1999)对不完全契约进行了攻击,Segal(1999)与Hart 和Moore (1999)等作了回应,大大促进了理论发展。
  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一般假设交易具有如下四点属性。(1)参与人有限理性,当事人不能承诺不重新谈判或勾结第三方行为。(2)合同是不完全的,存在可观测但不可证实条款。(3)关系专用性投资在关系破裂时就没有价值,可观察但不可证实。(4)议价能力事先给定并决定事后利润分配,在合同期不发生改变。
  Grossman、Hart 和 Moore 作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奠基人,非常强调不完全契约和剩余控制权在确定企业边界和财务结构方面的作用。在不完全契约的环境中,所有权是权利来源,资产所有者拥有对于该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并决定合同未提及的用法,而且对于非人力资产的控制将导致对人力资产的控制。在考虑所有权结构时,认为任何一种所有权结构均存在关系专用性投资的投资不足,高度互补的资产应该被置于共同所有权之下,拥有重要投资或重要人力资本的一方应当拥有所有权,而那些拥有剩余控制权的人最终将得到企业的利润(哈特,1995)。
  
  三、主流契约理论的应用发展
  
  在企业理论中,对于企业边界(纵向一体化)的研究一条线索是围绕纵向委托代理关系而展开的委托代理理论,核心是委托人如何设计一个考虑所有或然事件的完全契约来激励代理人。第二条线索是不完全契约理论。Williamson用“剩余损失”来解释企业的边界问题,而以Hart为代表的新产权学派认为,纵向一体化是企业为了获得剩余控制权而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所有权安排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或者是投资不可或缺的一方是最优的。
  在公司治理领域, Jensen和Meckling(1976)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发现了所有者与管理者在目标不一致情况下存在的代理成本。Sacconi(2001)指出,企业通过频繁的交易活动来分配其治理权力,这些合约本质上都属于不完全契约。对它们的“完全化”主要通过分配剩余控制权来实现 ,而所有权与控制权结构可用来降低交易成本,但同时也会导致权力滥用的风险,因此,必须建立企业道德行为规范来防范滥用控制权的风险(马可・斯达德勒等,2004)。
  Holmstrom(1982),McAfee(1991)和Itoh(1991)等学者把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在应用中不断扩展并向多任务、动态多阶段的交易模型发展。交易成本理论已经被广泛应用到很多经济领域的解释与预测:比如工会组织的兴起、对海外子公司控制程度、并购与合资的选择、跨国公司海外市场进入策略、厂商之间关系和垂直一体化等问题。以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为代表的完全契约理论对于解释委托代理关系和解决代理问题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涉及组织的边界、组织结构、控制权、法律执行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缺乏解释力。许成钢 (1998)评价Hart等人开辟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对产权理论与企业理论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不完全契约理论尚未形成能够被广泛接受的理论框架,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
  
  四、总结与评论
  
  自从科斯打开企业黑箱以来,契约理论的研究取得了很大进步。契约理论的三个分支分别解释了不同属性的交易类型,适用于不同领域,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更不存在谁代替谁的问题。Williamson(1991)指出,虽然不同的契约分支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同,但可以将之看做是相互补充。在一些领域,契约理论分支已经表现出相当明显的融合趋势(杨瑞龙、聂辉华,2006)。
  虽然不完全契约理论作为最新的发展趋势,本身的发展还不算成熟,存在很多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首先,如何对有限理性建模,并将完全契约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的其他分支也纳入主流的分析框架,从而构建一个统一的契约与组织理论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难题。对于如何模型化契约不完全的程度,借以比较选择那类合同更有利于促进特定交易条件,这一工作会很有研究价值。接着,如果说引入第三方能提高合同效率,那么如何解决共谋问题,如何处理多个当事人多个交易关系的复杂情形也是非常有意义的研究领域。考虑当事人谈判地位与议价能力的动态变化、合同外部性和关系契约等因素,把声誉理论和重新谈判的成本引入不完全契约,并把静态模型变为动态模型,把离散变量变为连续变量等工作将是非常具有挑战性和现实意义的。Oliver Hart & John Moore(2008)在最新研究中,抛弃以往的模型与结论,认为不完全合同的签订是双方事后议价一个感觉公平的参考点,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研究提供新的思路。
  契约理论实证检验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数据来源的选择和度量方法的设计,这是因为公开出版的数据很少包含度量相关变量的信息,这使得很多研究依赖于研究者的直接观察或对企业管理者的面访、问卷调查或邮寄数据。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实证研究是比较薄弱的方面。从目前实证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委托代理模型及其扩展的大部分预测都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研究假设总体上也得到了经验证据的支持,与委托代理理论和交易成本经济学丰富的经验证据相比,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实证检验屈指可数。随着契约理论的发展完善,在实证领域也要求有新的突破来获得经验支持。
  
  [参考文献]
  [1]杨瑞龙,聂辉华.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J].经济研究,2006,(2):104-115.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哈特.企业、合同、与财务结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克莱因.契约与激励:契约条款在确保履约中的作用[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梅因.古代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6]马可-斯达德勒.信息经济学引论:激励与合约[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7]威廉姆森.资本主义经济制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8]Bolton, P. and M. Dewatripont, Introduction to Contract Theory [M].book manuscript. 1998.
  [9]Coase, Ronald, The Nature of the Firm: Origin, Meaning and Influence[J].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1988.
  [10]Grossman, Sanford J and Hart, Oliver D,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Ownership: A Theory of Vertical and Lateral Integra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Volume (94),1986.
  [11] Hart, Oliver and Bengt Holmstrom., The Theory of Contracts. In Advances in Economic Theory, Fifth World Congress, ed. by Truman Bewley[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12] Hart,Oliver, Incomplete Contracts in J. Eatwell, P. Newman and M. Milgate, eds[M]. The New Palgrave, Macmillan Press, London,l987.
  [13]Hart, Oliver, Incomplete Contracts and the Theory of the Firm[J].Journal of Law, 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 Vol. 4(l),Spring l988.
  [14]Hart, O. and J. Moore, Property Rights and the Nature of the Firm[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0.
  [15]Hart, O. and J. Moore,Foundations of Incomplete Contracts[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66(1),1999.
  [16]Hart, O. and J. Moore, Contracts as Reference Points[J].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MIT Press,vol.123(1),2008.
  [17]Tirole, J., Incomplete Contracts: Where Do We Stand? [J]. Econometrica, 67(4):1999 .
  [18]Segal, I., Complexity and Renegotiation: A Foundation for Incomplete Contracts[J].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99.
  [19]Salanie B, The Economics of Contracts[M]. Cambridge: MIT Press,1997.
  
  [责任编辑:黄兴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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