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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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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凸显。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益受损状况仍然堪忧。原因在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企业工会组织发展滞后等。本文拟从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三个方面给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劳动者;权益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我国30多年的经济改革历程中,经济发展一直是主导价值目标。在其影响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累积并成为目前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
  一、 当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本文的研究主体主要是指非公有制企业中一般的劳动者主体,特别是现代工厂制度下的普通工人。当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但非公企业劳动者权益受损依然严重。
  (一)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低或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2007年通过的《劳动法》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契约化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导致劳动者在与资方博弈时处于劣势,导致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务派遣现象普遍。[1]
  (二)劳动者安全权益受损严重。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之中,劳动安全的状况并不能让人满意。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文中曾指出:“…肺部的疾病是这种生活条件的必然结果,而这类疾病确实是在工人中间最常见。”①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67.6万亿,其中尘肺病61万,占据了职业病的绝大部分比例。十年之后的今天,这一数量肯定有进一步的增长。
  (三)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受损,劳动时间超时成常态 。“…工人为了取得一定数目的工资而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在不多的几个小时工作后…这个剩余价值就不破费资本家一文钱,但仍然落入资本家的腰包。”[2]当今非公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劳动者工作时间超时成为一种常态,日夜班制度成为企业特别是工厂运行的首选模式,超长劳动时间成为常态。
  (四)劳动者教育培训等发展权利缺失。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力价值包括发展劳动力的费用,为此教育培训十分必要。在资本主义大发展的时代,有技术的工人通过联盟为自己获得必要的权利,对于当今的劳动者来说更是如此。然而对于当今非公企业的普通劳动者而言,他们所能获得职业技能培训机会十分有限,即使有也局限于自身所从事职业的某一特定技能,这就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劳动的异化 。
  (五)劳动者缺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机会。马克思曾经指出,“在现实世界中,个人有许多需要”。经济需要的满足又会带来政治权益的需要,马克思所强调的政治权益与当今不同,我们强调劳动者的政治权益是指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会组织,有合理维护自己权益的渠道。然而,现实中的普通的劳动者并没有参加工会的权利。
  二、 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益受损的原因分析
  (一) 市场体系发展不健全
  1、 用人单位主导劳动力市场。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商品的价格会降低;反之亦然。当今中国劳动力商品供大于求,价格下降,使得劳动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
  2、 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无论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资本主义大发展的时代,还是社会主义发展的今天,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而言,相关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今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执法与监督方面都存在问题。
  (二) 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薄弱。“……只要人民心目中有了明确的目标,他们就会显示出足够的勇气,例如对伯利工厂的袭击就是一个证明,这个工厂后来竟不得不动用大炮来防守。”②工业化初期的工人阶级,由于有一个明确的斗争目标进而反抗。当今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需要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在此方面的能力十分有限。
  (三) 企业工会组织发展滞后。马克思、恩格斯早就对工会组织的发展予以高度的评价。工会组织的发展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但现实中的企业工会发展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企业工会组织缺乏独立性与自主性,与劳动者关系疏远,在发挥作用时无力无为等 。
  三、 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路径分析
  (一) 完善劳动力市场的法律法规。“当1824年工人得到自由结社权利时,这些工会很快就遍布英国而变得强大起来。”有关劳动者去自由结社法律的颁布,使得普通的劳动者有权利去联合起来,从而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与资本家博弈的能力。第一,对于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做法,应该给予企业严重惩罚并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第二,对于异常繁荣的劳务派遣市场,要明确劳务派遣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切实保障派遣劳动者各方面权益。第三,对于最低工资标准问题,鉴于当今中国普通劳动力供给充足的情况,建议每三年或以上提高一次。
  (二)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总产品的分配时曾经说过:“……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官办济贫事业的部分。”[3]虽然马克思并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这一词语的运用,但是结合对文章的理解,马克思所关注的社会产品分配的原则里无不包含着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设想。作为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也应该向未来的共产主义制度看齐。实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和住房各个层面的发展。
  (三) 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劳动关系契约化发展,通过劳动合同的签订,明确规范双方的义务和权力,可以在兼顾企业利益的条件下促进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增强弱者的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一,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第二,增强劳动者对企业的监督。第三,增强社会公共的监督。
  (四) 强化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与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言,需要更新理念实现发展。对于当今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关系,也需要树立和谐共赢的新理念,以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共同成长。在这一过程中,特别强调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一是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予以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二是对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严惩。三是加强监督。
  (五) 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健全企业工会组织。“英国的工厂工人获得这一法律,是由于多年的坚持,是由于与工厂主做过最激烈最坚决的斗争,是由于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并且是由于巧妙地利用统治阶级内部的分裂,这个法律成了英国工人的保护者。”[5]为了获得一个合理的工作时间,需要当时的无产阶级付出巨大的努力,对于当今的劳动者而言,需要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权利的获得,更需要劳动者拿出担当与勇气,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为劳动者集权权益的代表,企业工会组织也应该不断完善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是企业工会要用明确的目的性。二是坚持党的领导。三是工会组织要增强自身的独立性与主动性,密切与劳动者的联系。(作者单位: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注释:
  ①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分析[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②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分析[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参考文献:
  [1]程延圆: 劳动关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程延园:《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7.5.
  [4]常凯,张德荣:工会法 通论[M].北京: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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