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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营销批判之2:信用卡的营销“陷阱”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只追求信用卡市场占有量,在销售过程中对使用信用卡可能出现的问题只字不提。
  张小姐用建设银行的龙卡(信用卡)消费,本应支付建设银行979.47元,由于记错了额度,于2006年9月11日还款给建行950元。月底,建行的对帐单寄给她时,张小姐发现少还的29.47元,从9月11日到9月22日,利息高达17.2元。
  来自建行信用卡中心的解释说,如果没有足额还款,从计息之日起,按全额的万分之五交纳利息。这意味着,史小姐需要按照979.47元来交纳利息。
  一头雾水的张小姐难以理解。这张卡是去年在大学读书时,建行统一为学生办理的信用卡,并且强调还可以一次透支3000元,根本没有谈到其他问题。建行信用卡中心解释说,所有签过名的客户都会收到建行信用卡中心的一个手册,里面对疑问都有详细解释。
  “这简直属于霸王条款。签了名等于我们是信用卡的客户了,不签名收不到相关资料,这等于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当初给我们办理信用卡的客户经理,一直鼓吹好处,没有对我们透露过任何有关逾期不还、还款不足的相关规定和后果。为什么在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不能给消费者做一个完全的说明呢。”并非故意拖欠的张小姐一直有着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办卡时的态度相比,建行的解释和行为让她有一种上当的感觉。
  记者随机调查采访时,很多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声称,当初办理信用卡时,没有人告诉他们逾期不还或还款不足时利息如何交纳,也没有人和他们说到不良记录将会影响在其他银行的按揭业务。接受采访的人员当中,有90%以上的人没有通读信用卡使用指南手册。起决定性作用的还是销售员的当面推销。
  
  陷阱之一:卡上“富贵”的诱惑
  
  “信贷是魔鬼的最新同盟。它是最大的诱惑者,必须对现代生活的奢侈负上一半的责任。‘签帐’(charge it)这两个字的坏处远远超过任何其他词汇;它们导致了大量无谓的消费……它们制造了成群结队赖债不还的人它们还导致了破产、延迟支付和坏帐,它们提高了所有东西的成本。”
  这是美国著名新闻记者欧文,巴切勒在1912年时对信用卡的看法,也许这种表述对当时的美国信用卡状况是非常客观的。90年后,当全球进入信用卡时代并且突破国界限制的时候,这张小卡片的确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很快,这股信用卡风潮进入了中国。中国的银行家们多是鼓吹信用卡的好处,却忽略了为消费者提供最想知道的一些负面效应。
  “我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信用卡的所有信息,完全凭对方的一面之辞,某种程度上带有一定的欺骗性。我在使用过程当中,还是听到别人说起,如果你的信用卡有不良记录,将会影响到其他银行对你的评级,当时建行在大学为学生办理信用卡时,根本没有向我们提到过这些。”回忆起当初办卡的情形,另一位李先生一肚子怨气。
  “这对我们来讲是一种诱惑,刚刚参加工作就可以提前消费,而且一次透支额度可以达到3000元,很多同学是基于这种想法办理信用卡的。在当时的状态下,根本没有想到其他的事情,更何况我们还是在校学生,对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也不了解。”
  与张小姐情况类似的李先生也是在大学期间办理的信用卡,现在回想起来,他们当时有几个问题根本不了解:一是没有足额还款时,需要按全额交纳利息,二是一旦有不良记录,将会影响在其他银行办理按揭业务,三是信用卡的透支会形成恶性循环。
  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客户经理表示,国内发行信用卡目前处于非理性状态,一味讲求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而且在不完全了解客户的情况下,初期客户就设定3000元甚至更高的透支额度,在国外是没有这种现象的。
  据记者了解,很多银行在向消费者推销信用卡时,多是为消费者讲述最好的一面,比如可以享受提前消费带来的乐趣,当个人信用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可以透支一万甚至几万等,甚至在最初办理信用卡时,透支额度就可以达到3000元甚至更高。
  以美国为例,他们为消费者办理信用卡的渠道是,当消费者在银行首次开户时,他们同时免费为其办理信用卡,这是因为开户时消费者的资料绝对是真实、可靠的,消费者首次的透支金额不高,一般是100美元或最多200美元,根据消费者的信用情况,他们会随时调整透支额度。
  与此相比,国内信用卡倒是非常“慷慨”。这一现象背后,是各家银行为抢占信用卡市场,想尽各种促销方法来打动消费者。在销售过程中,银行正是抓住了消费者可以提前消费的心理预期,从而把产品的优势最大化,把存在的问题忽略不计。卡上“富贵”,针对学生群体还是比较有诱惑力的,因此信用卡商家早已把高校当成一个最大、最集中的营销平台。针对这一群体,他们的卖点是给你提前享受生活的乐趣、让你体会信用卡的便捷。
  为了取悦客户,银行促销信用卡基本上以主动性营销为多,销售员经常与客户电话联系,之后上门服务。在强调产品自身多功能时,还把外延功能着重向消费者说明,比如抽大奖,海外游活动等,从而削弱消费者了解负面问题的欲望。
  
  陷阱之二:用文字忽悠消费者
  
  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各家信用卡对帐单,均没有标明,如果逾期不还、没有足额还款可能产生的负面作用以及利息如何计算等。针对这一现象,张小姐致电龙卡服务中心时,得到的回复是,龙卡使用指南有明确的解释。
  以龙卡为例,打开对帐单,尽管没有逾期不还的详细说明,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重要提示”。该提示内容为刷卡积分、刷卡单笔消费满1000元,可申请转为分期付款、消费月均满1万元,可抽奖旅游等。在“明细对帐单”栏中,还标有最低还款额200元。
  “这完全是文字游戏,他们所提供的信息就是用大奖鼓励消费。如果你消费500元,按照最低还款额只还200元,超过期限同样还需要按全额支付利息。我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最低还款额并不了解,对帐单也没有明确的解释,让人误以为只要还200元就可以。殊不知,这是个陷阱。”张小姐愤愤不平。
  从营销学的角度来看,购买过程是购买者对某一问题的认识开始。以信用卡为例,影响消费者购买的第一要素是营销人员:第二要素是产品的相关信息,这两个对消费者起决定性的要素完全是银行站在自身来考虑的。
  与其他行业的“霸王”条款相比,显然信用卡技高一筹。他们的文字说明没有苛刻的、硬性的规定,让消费者更易于见到的则是抽大奖、海外游、可最低还款等字眼。如果从商家的角度看,他们多是通过打动心理预期,为消费者设定一个远景目标,比如海外游、抽大奖等,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信用卡的对帐单仍然是相对模糊的。当然,最重要的是,很多客户经理在推销信用卡时,他们根本就忽略对消费者进行全面的解释。
  
  陷阱之三:信用共享顾客知之甚少
  
  不仅仅是张小姐,很多拥有信用卡的人并不完全了解,目前国内银行已经做到了信息共享。也就是说,无论消费者持有哪家银行的信用卡,一旦有不良记录,将会影响消费者在其他银行办理按揭业务。比如房产按揭、汽车按揭等。
  2005年10月1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市民向银行申请借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所有银行都必须通过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了解其信用情况,有不良记录者银行将拒办贷款和信用卡。
  《成都日报》2006年12月1日报道,徐女士和丈夫凑够首付款,准备贷款购买新房,竟遭某银行拒绝。徐女士来到该银行询问才得知:原来是因为信用卡透支两次逾期未按时还款,累计逾期天数135天。因为自己的“不良信用记录”,尽管丈夫的信用良好,新房按揭依然遭拒。
  徐女士原来办过一张信用卡,只有两次没有按时还款,但现在已经销户,不过她的不良记录仍在保留,这还影响了她丈夫的信用记录。
  据悉,目前银行信息共享,可随时查看消费者的信用记录,但仍有很多消费者对此并不清楚,而银行在销售信用卡时也未向消费者做出解释。从另一个角度看,市场竞争的结果导致信用卡中心为抢占市场份额,以规模为导向,这种现象很容易让卖方忽视营销细节。更何况,中国的信用卡市场正处在高速增长期,同时又面临外资信用卡的强力冲击,缺少营销创意的银行家们,也许认为市场占有量就是最大的收获。
  “如果我重新办理,我可能会选择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同事告诉我说,他们的服务全面,很多信息最初都给消费者一个全面的解释,这样用着心里踏实。我想说的是,在办理信用卡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卡上‘富贵’和承诺迷惑,一定要多了解相关信息。”在建行已经有不良记录的张小姐用自身的经历,为信用卡做起了义务“营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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