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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制约因素与对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小刚

  [摘 要]本文在回顾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主要制约因素:即风险资本融资渠道狭窄、专业人才缺乏、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机构发展滞后、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发展风险投资的相应对策:拓宽融资渠道来源、培养风险投资专业人才、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发展以及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等等。
  [关键词]风险投资 发展历程 制约因素 对策
  
  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一种权益资本。风险投资源于英国,兴于美国,其基本功能是为应用高科技成果的中小企业提供其创业和发展所必须的股权资本。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风险投资诞生以来,风险投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与拥有完善的风险投资运营法律管理体系、高效的风险投资运作模式的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文首先回顾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探寻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回顾
  
  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时间较短,尚处于起步阶段,下面,笔者将我国风险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归纳如下:
  1.酝酿阶段(1985年~1996年)
  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开始。之后国务院陆续发布一些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公司的政策,从而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诞生,到1996年底,我国共有风险投资机构24家,资金总量47.1亿元。然而,这些风险投资机构绝大部分由政府投资和管理,普遍存在着投资主体单一和缺乏有效的退出渠道的问题,这一阶段的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2.兴起阶段(1997年~2001年)。
  在这一阶段,国际上,1997年以美国为代表的新经济体得到了快速发展,风险投资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加快了对风险投资的扶持力度,全国风险投资机构的数量和资金规模得到了快速的增长。1999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善,风险投资出现了高速增长态势。这一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态势。
  3.调整阶段(2002年~2005年)
  2002年,由于全球经济发展滞缓的影响,国际风险投资出现明显退潮,这使得我国风险投资也受到了影响,本土风险投资规模不断萎缩。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引起了境外资金对我国风险投资的投入增加。使得这一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总量上并没有大幅降低,基本保持稳固发展的态势。
  4.快速增长阶段(2006年~2007年)
  在这一阶段,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全球风险投资的复苏使得我国风险投资呈现出快速增长,据《中国风险投资年鉴2010》的数据,2007年全年完成募集的风险资本为893.38亿元,比2006年240.58亿元增长近200%;2007年机构风险投资规模为398.04亿元,比2006年的143.64亿元增长超过200%。
  5.金融危机后的调整阶段(2008年~2010年)
  在这一阶段,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我国风险投资趋于谨慎,投资金额和项目有所下降。但是随后中央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发展风险投资的政策尤其是创业板的推出,使得当前我国的风险投资业步入了高速发展轨道。
  
  二、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制约因素分析
  
  以上就是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基本历程,通过回顾这一发展历程,我们发现,虽然我国的风险投资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相比于欧美发达国仍面临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形成了当前制约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笔者将这些制约因素其归纳如下:
  首先,风险资本融资渠道狭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
  根据国际上通行的标准,风险投资的主体应该包括政府,机构、外国投资者以及个人。而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模式为“政府主导型”:即我国成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大多由政府创办或资助,投资资本的主要来源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因此风险资本的融资渠道较为狭窄,民间资本尚未充分进入,没有形成多元化的资本结构。具体而言,我国风险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政府和银行资金大约占70%,大大超过美国等发达国家不到9%的比例。这种“政府主导型”的风险投资发展模式导致政府成为主要出资方,造成投资主体单一,影响投资效益。同时,单个风险资本规模偏小,一般只有几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很难支撑大型科技项目,不能满足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需要。风险资本融资渠道狭窄使得我国现有规模的风险投资资本尚难以满足市场的需要。
  其次,风险投资领域专业人才缺乏
  美国著名技术创新理论家考茨麦斯基认为: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一刻也离不开风险投资家,风险投资家不仅要具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和获取风险收益的耐心,更需要有高瞻远瞩的投资眼光,能够慧眼识珠选取好的项目进行投资,且还能够对风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推荐人才甚至参与企业管理。根据美国硅谷的经验,风险投资家应是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工程技术,并具有金融投资经验的综合性人才,风险投资公司应是这类人才的聚合体。我国目前由于风险投资行业才刚刚起步,显然缺乏这样的高素质人才:一方面,国内风险投资多数目前还停留在学术论坛和理论研究层次上,在实际操作上真正懂得投资的人才还不多,大部分投资人才都来自于政府、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部门,基本上是半路出家,多数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另一方面,现行的教育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也不适应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的需要。这两大因素使得我国目前缺乏风险投资领域的专业人才。
  第三,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乏力,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
  风险投资的特殊性在于风险投资有别于一般投资行为和金融运作机制,其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以知识为核心,在完成技术开发后可以实现极低成本的无限复制。国外相关法律对风险投资的有关问题一般都作了专门性规定,如美国成立有专门的小企业管理局,并在《1940年投资公司法》基础上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投资法案》,有力地规范和推动了小企业的发展。而在中国,风险投资始终缺少相关的法律作保障,风险投资法律环境并不完善,尤其是知识产权、公司制度、合伙方式等方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风险投资不敢涉足较大的中、前期项目投资,从而影响了风险投资公司对技术价值的肯定,也限制了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运作的空间。具体而言,《风险投资基金法》、《风险投资公司法》尚在制定中,过去制定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专利法》等法规未考虑风险投资的运作特点,在许多方面未能给风险投资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这阻碍着风险投资的发展。
  风险投资需要面临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问题,这种认定既包括技术认定又包括价值认定,需要中介机构来协助完成。中介机构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为以后的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影响。目前在我国,风险资本市场所需的特殊中介服务机构如行业协会、标准认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还比较缺乏,投资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和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也成为中介机构发展的巨大障碍。某些中介机构缺乏职业约束机制及职业道德规范,存在为金钱驱动而提供虚假评估报告的现象,使某些中介机构的可信度、可利用度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资本家往往要做很多自己专业以外的事,降低了投资的效率。

  最后,风险投资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
  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后带着丰厚的利润退出,这就需要有完善的风险投资评价机制退出机制。而我国目前恰恰在这两方面不够健全,一是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目前,我国风险投资项目评价体系带有浓厚的人为色彩,缺乏严肃性、科学性。虽然风险投资公司仍可以找到项目,但蕴含的风险很大。这导致风险投资资金不能有效地投入高科技产业,从而不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二是退出机制不够健全。由于风险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取高的资金回报率后带着丰厚的利润退出,因此客观上要求有一个顺畅的退出通道,需要有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和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我国目前产权交易市场刚起步,还很不完善,且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没有出口,形成风险投资业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这使得一些潜在的投资者因惧怕“投进去,收不回”而对风险投资望而却步,从而限制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对策分析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加快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步伐:
  第一,拓宽融资渠道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应拓宽融资渠道来源,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是政府应逐渐淡出投资人的角色,鼓励更多的民营和个人资本参与到投资中,以规范市场运作。二是借鉴国外发展产业风险投资的经验,在控制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使从事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民间资本的这些机构投资者以及一些具有良好市场业绩的上市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来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为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直接融资来源与渠道,促进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三是要把民间资本引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领域,通过资本与技术的结合,让资本最大增值。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外国风险资本的介入也是发展本国风险投资的重要依托。因此可以减少对风险投资限制、制定健全有关风险投资政策,并提高它们的透明度,促进外国风险资本关注,吸引外国风险投资资本,使其更加支持中国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也是我国拓宽融资渠道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大力培养风险投资领域的专业人才
  针对风险投资领域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首先要努力培养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熟悉金融与财务的风险投资家队伍;其次,要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同时可以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再次,应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防范道德风险,推动企业家和风险投资家尽最大努力去经营企业。同时给予风险投资人才工资、福利、奖金、股权、期权和收入提成制度,激发风险投资人才队伍的快速成长。
  第三,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
  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表明,立法和监督是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的保障。风险投资是一种法制化的市场行为,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严格规范风险投资的运营机制,是保证风险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措施。与之相适应,必须加强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建设,研究制定风险投资法及其具体实施细则,规范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筹资方式、投资组合、运作程序、内控制度和退出机制,尽快制定相应的法规和管理办法,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给风险创业者的专利权、专有权、创新权等以特定的保护,采取税收优惠计划,降低风险资本的获得成本,提高风险投资的平均收益率水平。切实有效地调整风险投资行为及其法律关系,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律保障。
  针对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的问题,要大力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领域的各种中介机构,为风险投资提供全方位的中介服务,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建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投资项目评估专门机构,由有经验的评估专家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评估等专业服务,以指导投资者进行有效的投资。另外,还需提高中介机构的信用和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并努力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投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以提高整个风险投资市场体系的运作效率,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规范有效的中介服务,使风险投资公司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促进我国风险投资更快的发展。
  最后,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投资资本的成功退出不仅意味着高额回报,而且也是风险投资不断循环的基础。我们既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在探索中建立适合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的退出模式。在现阶段的中国股市和风险投资市场的现状下,风险投资的退出应该强调退出的多元化和基金成立的私募性。风险投资基金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投资家向机构投资者募集的,法律上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有一套规范和成熟的激励约束机制,能够有效地减少信息不对称的代理人风险。因此国内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开放式,封闭式,契约型,公司型的概念不适合我国的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应该立法来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通过制定一些退出政策的优惠来鼓励企业进行适合他们自身情况的退出方式,避免和减少不恰当的方式退出所造成的损失。
  
  四、结论
  
  本文首先回顾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进而总结出我国风险投资发展过程中的制约因素:风险资本融资渠道狭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专业人才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乏力,中介机构发展滞后,以及风险投资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相应对策:即拓宽融资渠道来源,实行风险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培养风险投资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为风险投资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加快风险投资中介机构及项目评估机构的发展,建立畅通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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