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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工作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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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的迅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经济活动对支付的依赖不断加强,支付结算工作的范围越来越宽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越来越大,但现阶段我国基层央行支付结算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影响其工作质效。本文主要围绕当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工作现状展开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具体建议。
  关键词:基层央行 支付结算 建议
  一、当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工作现状分析
  根据管理和服务需要,地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付结算职能2015年从会计财务部门分离出来,与营业部门合并成立支付结算科。支付结算队伍随之进行人员调整,有的中支原支付结算人员随业务走,有的中支支付结算队伍经过了一轮大换血。目前,支付结算部门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支付结算、会计核算等业务。经过几年时间的磨合,支付结算部门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均有所提高。
  从外部环境来看,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支付需求进一步增强,支付产业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支付领域外延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加上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推陈出新,支付工具、支付方式已悄然从实物为载体向数字支付转移,支付更加开放和共享,支付眼务更加多元化,个性化。这些变化对支付行业的业务形态、商业模式、竞争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基层人民银行支付结算部门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二、当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法规监管权限规定不够
  基层人民银行主要以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为准绳实施支付结算监管,保证支付结算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从中长期监管机制的建立健全来看,还需要持续更新监管制度,并提升法律层级,赋予基层人民银行必要的管理手段。从监管立法方面看,相关法规依据已经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进行改革。目前,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支付结算文件规定已不适应业务发展需求,使得部分业务操作和管理方面存在制度的盲点。从监管职责界定方面看,在《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对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业务赋有监管职责的有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这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多个部门管理一项工作,谁都能管,却谁也管不到位。
  (二)管理模式待改善
  自从银监会从央行分设后,国家对央行支付清算、结算工作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鉴于人民银行取消举行大面积的支付结算纪律现场审查,传统的账户管理以及依赖审查与惩罚的结算工作形式,早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央行创造和谐信用环境的需求,改变和创新支付结算管理模式已是大势所趋。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
  第二代支付系统建设上线后,各省辖内直接参与者数量锐减。虽然间接参与者在物理上不直连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但其发生的业务仍属丁支付系统业务处理范围,要遵守支付清算相关制度和支付结算纪律的要求。在第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基层人行在支付清算服务和管理上的职能大大弱化。地市支付结算部门均有维护辖内支付清算业务正常处理,防范系统性、流动性风险的工作职责。目前,各地方银行辖属间接参与者存在内控管理机制不完善、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且流动频繁等问题,直接导致其支付系统业务质量不高。但由于间接参与者不涉及资金清算和系统运维,其所属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往往认为不存在风险,加之手段匮乏,日常履职中除审查行名行号信息以及相关申请的书面材料外,基本未对地方银行辖属间接参与者开展有效的“属地管理”。另外,由于地市人民银行对于支付机构没有处罚权,即使发现问题也只能采取向上级行反映情况等措施被动应付,缺少相应的监管依据和手段,影响辖内支付监管的质效。
  (四)支付结算队伍结构失衡
  近几年来,受部门职能调整、人员轮岗等因素影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队伍人才培养出现断层,直接影响了工作质量和履职效果。甚至存在部分地市中支对于支付结算业务全面掌握的人才缺失,师父尚在学习探索的过程中就要带徒弟。同时,部分基层央行主要以中年女性员工为主,其对于新事物接受程度较慢。在人员结构上,支付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岗位相互独立,较少轮岗和交流,导致支付人员不懂会计核算业务,会计核算人员不了解支付业务,加之普遍重支付业务轻核算业务的思想,核算人员往往不受重视,导致核算人员想脱离核算岗位,支付人员不愿到核算岗位,核算队伍不稳定,对科室开展工作不利。
  (五)支付结算工作压力大,权责不对等
  支付结算工作涉及面广、检查多、责任大、权利和责任不对等,当前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基础工作多、成果转化缺乏平台的支付结算部门来说非常不利。不利丁支付结算队伍吸收人才、培养人才、留住人才。随着大批会计人员退休,减员与增员不成比例,县市支行支付结算人员基本都身兼数岗,一旦有人离岗,工作容易脱节,给基层支付结算管理和风险防控带来困难。
  三、對当前基层央行支付结算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
  要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进行清理,确保政策的透明、统一及实用,紧跟支付结算发展的脚步。一是要加强法规制度的协调,健全监管基础,确保依法监管。进一步增强法规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有效性,持续推动不同制度层级之间管理规定的统一性和协调性。二是要持续更新监管制度,并提升法律层级;需要持续加强监管力度,提升监管的技术于段,适应大数据发展和穿透式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支付结算监管职能。
  (二)逐步落实研究支付清算业务属地管理要求
  人民银行作为支付系统的建设者、运营者和管理者,在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中责任重大。因此,建议明确、强化央行的支付清算管理职能,进一步巩同其监管的权威性。一是依据现行制度办法,针对各地方银行支付系统业务实际及风险特性,逐一研究设置有侧重的管理考评指标。二是建立地方银行辖属间接参与者监督管理规范指引,强化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属地管理”职责,着重针对非现场监测结果开展现场检查。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地方银行支付系统业务改进措施成效的后续追踪。   (三)加大制度建设力度
  从顶层设计出发,央行和银监等相关部门要联于探究出一个指导性文件,针对怎样定位支付结算工作予以明确说明,为基层央行和银监部门提供合理化建议,让其清楚自身所肩负的职能和责任。另外,央行还应从自身进行创新,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参照支付结算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风险信息与不良信息,建设与其相匹配的信息反馈制度,第一时间把发现的风险问题向有关人员进行报告和预警,尽快处理掉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四)建设高效的交流机制
  首先,注重工作方法创新。支付结算很多工作是服务大众、普惠民牛的,涉及面广,工作推动牵涉到很多部门,很多工作仅靠人民银行一个部门难以有效推动,要借助外力,使用合力,重点发力来开展工作。如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可以更多借力政府的财政扶持;对市场的监管可以更多地发挥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合力;对于重点工作推动,可以选择重点地区或者重点机构选择性突破。其次,银监部门和基层央行之间要搭建一个关丁支付结算的联动机制,以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从受理到审查再到惩罚的全过程,全方位优化支付结算制度中的管理要求。再次,基层央行要不断优化内控管理与风险预警,强化对制度建设和落实状况的检测,充分实行监督权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要做好支付结算工作,必须依托一支强有力的支付结算队伍。因此,一要注重业务学习培训。很多人员都是支付领域的新兵,需要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提高。严格遵循以人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从整体上提升支付结算队伍水平,加强对人才的吸引与培养,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二要关爱支付结算工作人员的成长成才。在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和十部培养上向支付结算工作倾斜,实现岗位人员的交流,不将人员长期同化,培养全面的支付结算人才。应充分考虑会计核算这一基础工作的特点和重要性,重视会计核算队伍建设,与职工多交流、多沟通,引导其不断充实、更新自己的业务知识,争当支付结算业务岗位能手。三要更加注重调查研究。支付結算很多工作是直接面对市场、面对百姓,创新发展快,新产品、新业务不断出现,必须广泛深入了解市场需求,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方案设计,开展切实可行的推动措施,不能坐在家里闭门造车。
  参考文献:
  [1]张晓哲加强基层人行支付结算监管[J]金融时报,2018年/1月/22日/第011版
  [2]易寿生PFMI框架下加强支付清算基础设施统筹监管的思考[J]《武汉金融》,20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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