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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问题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彦红 王礼力

  [摘要] 农业公共产品是农业发展的基础,农业经济发展越快,农民对农业公共产品的依赖就越强。只有保证了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才能更好的带动农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本文在对农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对农业公共产品的内涵进行了界定的基础上,给出了保证农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举措。
  [关键词] 农业 公共产品 有效供给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中国的经济保持快速的发展势头,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在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由于城乡割据、二元经济等因素,很多社会问题逐步突显。如“三农”问题、城乡差距、贫富差距、就业压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尤其“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瓶颈”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很可能危及到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保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进而解决“三农”问题。
  一、农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性分析
  1.农业的弱质性,需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农业本身是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生产周期长,且生产方式的变革比较滞后;同时,农业又是公益性很强的特殊产业,它既关系到国家的粮食安全,又影响到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农业的弱质特征使得农业要获得与其它产业平等发展的条件,在公共产品需要的范围上、层次上和程度上更要高于其他产业。
  2.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需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政府对农业的有效保护和支持是提高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WTO《农业协议》中关于农产品贸易政策的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市场准入、国内支持与出口补贴。其中只有国内支持属于WTO所提倡的,国内支持的目的在于鼓励与支持各成员国采用对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无扭曲作用或扭曲非常小的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对属于国内支持的五项政策,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承诺,我国已放弃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政策,承诺《农业协定》所要求削减的“黄箱”政策支持量为零。 “蓝箱”政策主要是指农产品限产计划下的补贴,有条件限制并且数量有限。那么我国保护和支持农业不受数量和条件限制、免于减让的只有“绿箱”政策。它主要包括政府一般服务、为粮食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政府自然灾害救济支付、通过投资援助提供的结构调整支持等12项内容。这些农业公共产品,目前在我国供给严重不足。所以,为农业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提高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途径。
  3.农业产业化,需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迫切要求政府给予技术、信息和资金方面的扶持,但有些地方政府在这方面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有限,致使这些地方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形不成规模,阻碍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因此,政府如何公平有效的提供农业公共产品,保证农业在稳步和快速增长的基础上,顺利实现我国的工业化,就成为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4.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需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这里的农业基础设施就属于农业公共产品的范畴,基础设施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它与经济增长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世界银行1994年发展报告曾分析: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存量每增长1%,GDP就会增长1%,所以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
  5.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需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长期以来,有关农业环境保护方面的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药、化肥的过度使用,造成水资源污染、土壤板结、生产率低下,影响了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为了使农业走上“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需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二、农业公共产品的内涵界定
  要保证有效的供给农业公共产品,首先应该对农业公共产品的内涵加以界定。所谓的农业公共产品是指与农业密切相关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能满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共同需要的有形或无形的物品和服务。与农业私人产品相比,农业公共产品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消费的非排斥性,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某一农户对农业公共产品的消费并不影响或妨碍其他农户同时消费该产品,更不会减少他人消费该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例如,湖泊、水库可以为流域内所有的农田提供灌溉。第二,任何农户都不得不消费它,即使有些人可能不情愿,但无法对它加以拒绝,如农产品价格补贴、中低产田改造等。二是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即农业公共产品一旦被提供出来,增加一个农户的消费不会减少其他任何农户的受益,也不会增加社会成本,其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
  除了具有以上两个特征,农业公共产品还应该能够满足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共同需要;并且不仅包括有形的物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如政府的支农护农政策,农业保险制度等等。
  三、保证农业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举措
  1.建立完善的农业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现阶段,我国农业公共产品供求不均衡,出现了一方面供给不足,另一方面又供给过剩的供需结构失调现象,这是由于我国没有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公共产品供给,正是这种决策体制忽视了农民的真实需要和价值偏好,从而不能充分体现和满足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农民是农业公共产品的直接受益人,对农业公共产品的需求最有发言权,所以应该重视农民的参与作用, 建立一个完善的农业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使农民在农业公共产品需求偏好上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表达自己的需求。政府在进行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由政府提供“菜单式”服务,让农民自行选择,然后以农民的需求为依据决定公共产品的供给内容和供给数量,以此来保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在建立需求表达机制的同时,还应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农业公共产品供给是否满足农民的需求进行反馈,监督,实现农业公共产品的动态供给。农民越满意某种农业公共产品,就说明该公共产品正好反映了农民的需求。以此来时刻调整农业公共产品的供给内容和供给数量,保证农业公共产品供给的有效性。
  需求表达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的建立,不但可以很好的解决我国农业公共产品的供需矛盾,还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倡的村务公开,村民自主管理的精神实质。
  2.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实现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供给主体单一,只有政府提供,而且只靠公共财政投资很难满足农民对农业公共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所以我们应该让民营企业或私人参与农业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规划统筹,加以指导监督,实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各种农业合作组织、政府与私人及其他主体之间良性互动的局面,构建一个多主体、多层次的农业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这种由单一的供给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变,这样既可以减轻政府的负担,又可以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维护和实现农民合法经济权益的机构,不仅使组织起来的农民能有效有序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还可以作为农业公共产品的一个供给主体和供给渠道。从各国农业合作的经验看,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是不可短缺的。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协会在满足特定群体的利益要求上的优势,可以有效地缓解社会不同群体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需求压力。同时通过第三方力量的介入,改变政府提供农业公共产品的方式和途径,更有助于提高农业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增加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3.提高农业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政府要加大财政对农业的支出力度,尤其是农业公共产品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其次,需要严格规范农业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以防止有些地方政府对公共财政资金的滥用。再者,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确保农业公共财政资金全部用在了农业公共产品领域。以此来提高农业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保证农业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
  
  参考文献:
  [1]刘雪梅罗伟忠: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系[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6,2:25~27
  [2]黄志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0,10:28~30
  [3]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N].新华网,2005
  [4]魏灵:公共产品提供与财政支农政策优化的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2002,6:159~160
  [5]匡远配汪三贵:日本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日本研究,2005,4:49~54
  [6]廖红丰尹效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国际经验借鉴[N].农民日报,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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