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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与经济法价值差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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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随着日益变化的经济社会和社会结构的重整与调整。有目共睹的是,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以及经济法都是部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民法和经济法的出现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许多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独到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民法 经济法 价值差异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是为制止市场上出现的有失社会公正的行为,实现社会的真正公平,而果断大胆的采用各种有利措施,它是一种兼顾我国和市场需求的统一做法。二者以不同的视角看社会,有效维护多变的社会人的行为规范。多数时候,均会上演一种出一种复杂多变的场面。所以,就此而言民法和经济法在多层面上会出现重合和相同的部分。那么单纯依靠某一种法律规范就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吗?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和经济法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就上述情况来说,需要着眼社会长远利益从民法及经济法的多种维度角度分析。二者共同解决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和人身及财产关系。
  一、适用对象上的不同
  民法与经济法虽然之间有着相当紧密的联系,二者在适用对象上重叠部分。在经济领域范畴内,二者在调整范围内有一定的联系。通常情况下,民法在财产关系调整中对象属于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当然涉及到经济领域。两者的差异在民法突显主体的位置,强调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重点在于表现人人间的价值和法律之间平等的权力和义务等。民法主要保护单个自然人的时候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标准的,无关乎国家的行为。倘若违法行为涉及到自然人,处理解决的依据是民事法律关系。其实质均是不违法法律的前提下,维护经济利益,保障公民权利。简而言之,民法和经济法两者有着一脉相承的法律关系,民法的最基本原则包括诚实守信、公序良俗、平等自愿等,也是连接着经济法的纽带和临界点。其一经济法是为了实现宏观来平衡经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其二民法相比较而言较为自由,维护的是平等民事主体,在当前社会大环境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会突破了民法调整的领域。然而,在法律操作的实践中,经济法中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都必定是要在经济社会管理当中的法律规范。二者具有法律使用对象的时候适用法律规范的差别。
  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
  民法和经济法各有其自己本身法律体系的独立性,能够规范和协调我国经济社会管理中的方方面面。经济法在民法局部领域适用法律上是有一定补充性的。这么说二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民法在法律的适用上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民法是市民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形成的。但经济法的适用目的主要是为了全部社会的全局利益,强调所有经济社会的共同性利益,从整体角度考虑,适用经济法律规范来调整当前社会的经济关系。很明显也包括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微观方面的调控和管理。能够有效避免当前经济社会中的一些功利主义等思想。还能够解决个体和整体差异间的矛盾。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目的是促进社会向好的发面发展。改革开放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普遍向好发展,当前我国虽然有很多法律法规在正常运行,然而在实际中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在许多方面诸如:宏观调控、经济管理、开展活动等,有关经济领域还需要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设,可以提高经济活动中的服务状态。
  三、法律属性上的不同
  民法是民事领域范围内的法律,适用的对象是自然人民事主体和法人民事主体,其中包括的是平等人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要保护的是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范围是权力和义务的范畴。重点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准,以权力和义务作为基本的,上升到国家没再干涉更多。一旦自然人中有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罚要依据民事法律。经济法则重点以国家领域为管理对象,解决和处理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关系。强调要通过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来加以处罚有些经济犯罪。旨在维护经济社会的长远利益和共同利益,强调整体性这样的全局属性。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下,以国家强制性为后盾。总的来说,经济法是国家法律属性和市场法律属性都具有的共同法律行为。民法强调的是个体性是个人或者法人自由意志的表现。而经济法则是为防止出现垄断经济制止恶意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经济法具有社会性而民法具有个体性,民法是司法的代表,经济法属于公法的范畴。民法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强调私权利。个人法人之间可以约定俗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个人利益,有显示公平等行为都是合法的行为。但是,经济法则不同,具有国家强制性,进行一定的强调。经济法涉及的法律有些权利当事人间不可以约定的。
  四、利益主体上的不同
  通常情况下,各个法律所保护的对象间存在着法益和立法目的的区别性和差异化,很显然民事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在法律的适用上具有区别性。具体而言,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平等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建立的初衷。經济法重在强调经济社会的整体利益。故而,民法涉及到单个自然人的时候较多,当然也涉及有法人。经济法有时强调宏观性,这就要求经济法所适用的法律主体具有广泛性和重大性等。经济法囊括的个体包括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包括国家机关等。当然这也是民法与经济法二者间较大的差异,民法强调私人性,经济法强调公众性。
  结束语:综上所述,民法与经济法都是我国法律体系当中重要的部门法。二者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种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缺一不可。同时,二者之间又相辅相成,也是辩证统一的。但是矛盾的普遍性中还具有特殊性,在本文中笔者虽然分析了很多差异性的几个方面,为了凸显二者在市场经济当中的规范性作用,我们必须要很好的协调经济法及民法之间的关系。目的是希望民法和经济法二者间能够取长补短弥补自身的不足,为当前动荡的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提供法律方面的技术性规范。有效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共同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独特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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