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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对农民的心理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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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村土地流转在提高我国农民收入、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等方面意义重大。农村土地在流转的过程中给农民的心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消极影响,这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土地流转和“三农”发展。要充分发挥积极影响,消化消极影响,需要农民、政府及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心理影响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与农民“血肉”相连。一般意义上的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其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不是随意的对人进行流动与转让,而是为了将农村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从而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始终将农民利益置于首位。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土地流转亦然。土地流转在给一些农民心理带来一定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对部分农民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一、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心理的积极影响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更省心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许多农民都选择外出务工,农村多是留守老人和儿童,不少土地闲置、荒芜,很少有人愿意在耕地上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流转以后,许多农户都希望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省得自己去“操心”。《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民反映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遵循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较小,实现了自愿流入流出“双赢”的结果,农民基本满意。土地流转后,农民可以安心的去从事其他的工作,不用再去担心家里的土地问题。
  (二)返乡创业成“热潮”,农民更动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后,一些不种田的农民以转包、出租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了出去。因此,农村出现了许多闲置的土地。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从这些闲置的土地中看到了致富的机会,在当地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他们充分利用自己积累的资金、科学的农业技术与闲置下来的土地,在家乡创立自己的产业,从事药材、瓜果、绿化苗木等特色种植,成立种植、养殖合作社。土地流轉“转”出了一条农民发财致富的道路,农民摇身一变变成了老板。通过对农村闲置土地的经营,许多外出打工的农民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收益,同时,自己还带动了其他村民的就业,促进了本地经济的发展,农民动心于创业。
  (三)城市化现象增强,农民更安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城市化日益发展的大文化背景下,到城市去发展已经成为许多农民的共识,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变得更加强烈,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高涨。例如,至2011年底,温江区的土地流转面积占全区耕地总面积的66%,总数为12万亩,土地流转项目共计3233个。随着土地流转在农村的不断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依附程度减弱,他们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其他人或者农业生产合作社,而自己不用再进行农业耕作,从土地中“解放”了出来。许多农村青壮年涌入到城市中去,在城市的建筑业、餐饮业等行业从事一定的工作,农民城市化现象得到了加强。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心理的消极影响
  (一)农民土地情节深厚,存在一定的担心
  土地是农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物质生产资料,他们将土地作为自己的“命根子”,和土地有着厚重的感情,他们不愿意对土地进行流转。比如,有学者在湖南浏阳、临湘、邵阳三市调查发现,89.7%的农民赞成“土地是农民命根子”的说法;在河南某县调查显示,仍有一部分农户不希望承包地被征收,愿意维持个体经营状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尽管土地的收入功能不断的弱化,但农民依然将土地作为自己的基本保障与退路。因此,他们不愿意把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别人。
  (二)土地流转后,农民心中产生的忧心
  土地流转制度在农村实施以来,许多农民依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转让等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了别人,“许多地方出现了争相抢先来转包土地的局面”。然而,当土地流转以后,因为思想观念方面的陈旧,多数农民的意志特征趋于保守,束缚于传统习惯,轻易不愿接受风险大的新事物,他们不敢从事新的职业。同时,由于许多农民自身素质技能的局限性,他们一时无法找到自己新的生活来源,不知道该何去何从,忧心。
  (三)土地流转无序,农民心中不免担心
  土地是农民群众的依靠与保障,他们不愿意轻易地将自己的土地交给别人。土地流转制度在农村开展以来,一些农民为了能够获得一定的土地租金、为了能够外出打工,他们都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然而,农村大多数地区由于没有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缺乏土地流转的相关市场信息,村民之间的土地流转都是在无序进行的,从而导致农民土地流转的成本较高,土地流转的收益较差。同时,一些政府部门还对农民流转的土地进行干涉,将土地作为建筑用地,也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解决农民心理问题的相关对策
  要顺应土地流转对农民的积极影响,化解消极影响,推动农村土地更好的流转,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需农民自身、政府、社会等多方主体共同发力。
  (一)农民方面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而要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我们必须要先从农民自身入手。首先,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大背景下,农民自身要顺应农村发展的要求,主动地转变保守、落后的思想,充分利用国家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寻求自身发展的新途径;其次,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要树立自身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要学会采取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农民要学会调控自己的心理,当自己的心中产生担心、忧心等不良心理时,要学会自我缓解、自我疏导,从而减轻不良心理对自己的影响。
  (二)政府方面
  土地流转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在思想观念上要提高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视程度,多到农村去、多与农民群众沟通交流,倾听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建议;其次,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与管理,设立相关的中介组织,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和市场发展相融合,及时向农民公布市场信息,从而推动土地流转有序地开展;最后,政府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方面
  马克思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于解决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心理问题具有着重要作用。首先,社会主流媒体要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以及相关知识的宣传,让农民群众对此有一定的心理认知;其次,社会其他群体在思想观念上要支持党和国家的土地流转政策,尊重农民,可以为贫困的农民提供一定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帮助,使他们感受到一定的心理温暖;最后,社会其他群体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发挥好监督的作用,当有人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时,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从而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有序的开展。
  四、小结:
  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就是“鱼”与“水”的关系,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毋庸置疑,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涉及农民、政府等不同的主体,具有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因此,国家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将农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充分考虑到农民心理情绪的影响,及时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今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更好的开展是我们深化农业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实现农业发展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这需要我们每个中国人的共同努力,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合力,从而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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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吴运凯,李首成.尊重农民土地情结 稳妥推进土地流转[N].人民日报,2014-12-11.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
  赵  虎(1998-),男,河南南召人,信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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