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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旅游发展湿地旅游景区管理体系构建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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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湿地旅游景区是以湿地景观为主体的湿地区域,但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敏感性与脆弱性,要想有效发展湿地旅游景区的生态旅游,必须在保护的前提下开展旅游,充分重视区域内生态环境,才能够实现其旅游经济的可持续效益。本文基于此背景下,分析对湿地旅游景区实施生态旅游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及如何构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方法,旨在进一步提高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管理质量。
  关键词: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592.3 文献标识码:A
  湿地旅游景区以湿地资源为基础,能够供人们进行休闲旅游、文化体验、科学教育等活动,是探索湿地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模式,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對生态旅游的定义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为准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开展生态体验、生态认知、生态教育并获得身心愉悦的旅游方式,这也成为了湿地旅游开发的重要形式。本文从以下几方面探讨对湿地旅游景区实施生态旅游管理的意义,以及如何构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的具体方法:
  1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管理的意义
  1.1实现三大效益的有效途径
  保护好湿地旅游资源,才能促进湿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旅游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能够极大减少旅游产业及游客行为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影响。发展生态旅游能够推动当地和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生活环境,同时能够解决部分社会就业问题,起到协调和化解湿地保护过程中的各种矛盾。2015年,全国各级湿地公园接待游客总数1.18亿人,其中海外游客人数371万人,全国湿地公园2015年总收入95.63亿元,其中旅游年收入52.98亿元,占到湿地公园年总收入的一半以上。此外,生态旅游强调生态教育,每年约有1亿游客接触到湿地保护方面的教育,对全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影响。
  1.2保护湿地生态环境的必经之路
  我国湿地面积位居亚洲第一位,世界第四位,是世界上湿地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湿地公约》所列湿地名录中的31类自然湿地和9类人工湿地类型在我国均有分布,湿地动植物群落品类众多。湿地在维持生态平衡、涵养水源、保护生物等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是重要的国土资源和自然资源。在保护湿地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社会和经济的因素,单纯的保护并不能使湿地得到最优的使用。在不妨碍自然保护的前提下,科学地开发生态旅游是对湿地区域一种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能够起到对社会公众的湿地科学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提高游客和湿地景区周边的居民湿地保护意识,同时旅游收入被投入湿地保护可以达到“以游养保”。
  1.3实现湿地旅游的良性发展
  湿地旅游景区中游客的活动直接影响着湿地的生态环境,景区开发对湿地资源的利用频度,加大了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压力。既要对湿地进行有效保护还应该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不要一味地对湿地旅游喊停,但如何在湿地资源的保护利用中,将旅游活动对湿地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一直是我国湿地景区面临的极大挑战和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旅游业被认为是“无烟产业”,实际上无论何种旅游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其中生态旅游是最接近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实践形式。在管理过程中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主要思想,协调旅游活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对人们的旅游活动进行科学的指导,才能使湿地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及休闲旅游的需要,又能够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
  2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管理目标体系的构建
  目前,国内外对湿地进行合理开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对湿地及动植物的保护,各国开发湿地旅游基本以生态旅游为主。湿地生态旅游强调资源的稀缺性,对湿地生态旅游的管理必须要加强湿地资源的综合利用,确保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
  2.1保护湿地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
  湿地景观与物种、环境构建了湿地旅游资源,要想确保湿地生态旅游管理效果,必须要维护湿地生态的安全性。当在制定景区规划时,正确处理旅游发展和生态保护的矛盾,景区区内的设施建设要适合自然环境,更不能破坏自然景观。针对湿地旅游景区发展的需要,构建经营过程与旅游开发的环境监测与平台体系,对景区的生态环境进行实时的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湿地生态旅游景区的水质与大气、噪音等各项质量标准达到国家优化等级,明确景区环境容量,将游客数量控制在允许的环境容量之中。
  2.2维护湿地旅游景区的经济效益
  保护湿地生态旅游区的经济效益的重要目标就是要考虑湿地生态旅游发展规模以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性。湿地是维持生态系统平衡的生态景观,具有独特吸引力,湿地旅游景区的规划应当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情况,构建科学完善的发展目标,从而以湿地旅游再带动区域经济有效发展,为湿地旅游景区的发展吸引多方关注和投资,从资金上保障湿地自然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2.3保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湿地生态旅游管理应当扭转传统的管理方式,将当地居民权益与湿地环境保护、湿地旅游发展有效结合,增强当地居民在湿地保护、发展事宜方面的参与权和参与机会,提高人们的积极性。充分考虑湿地保护和旅游发展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对损失的居住权益进行一定的补偿,为居民提供就业岗位,避免产生社会问题。
  2.4满足游客的需求
  人类逐水而居,湿地是人类文明重要的发源地,湿地区域包含许多文化因素,比如湿地渔猎文化、湿地水利水运文化、湿地景观文化等等,人们会产生希望了解和体验湿地文化的需求。同时,湿地本身具有良好的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拥有独特的动植物资源,人们会产生希望认知湿地、亲近湿地、旅游休闲的需求。湿地旅游景区的生态旅游要想在激烈的旅游市场中实现发展,需要能够满足旅游消费者的需求,创造旅游收入、达到科教目的,最终实现湿地保护的良性循环。   3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的构建策略
  湿地生态旅游管理属于复杂的管理工程,必须有效应用法律、与教育培训等各类手段,构建科学合理的旅游管理模式。本文从以下几点分析如何构建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管理体系:
  3.1严格执行行政指令
  2018年我国的行政改革之后,现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主要负责指导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由我国的国家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湿地相关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湿地景区通过以上行政机构的科学指导、服从其行政指令,协调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水利保护、农村建设等各方面的管理关系,才能有针对性地拟订湿地生态旅游的指导原则以及实施对策,对湿地景区生态旅游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生态影响进行有效的监督并积极采取措施。
  3.2充分利用法律法规
  应用法律的强制性与约束性,确保湿地旅游资源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我国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过程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但是缺乏像《中华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这样的专门的湿地法律来规范湿地的旅游活动。我国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在2011年开始实施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弥补了国内关于湿地公园立法上的空白,为“依法保护湿地、共建美丽西溪”提供了重要保障,参考此“一园一法”的实践,建议对湿地旅游景区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开发与旅游管理模式,有效借鉴国家和地方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适应自身景区的规章制度,制定专属的管理办法、管理计划,确保湿地生态旅游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必须要加强执法力度。
  3.3加强宣传教育力度
  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目标的具体实现,取决于湿地开发的决策者以及旅游活动参与者的行为,必须加强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的教育力度,使人们能够正确认识湿地旅游。可以通过教育培训与各类媒体向社会科普保护湿地的重要性和生态学知识,指导人们如何进行湿地生态旅游,形成全社会良好的湿地保护氛围才是湿地旅游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修建景区宣教场所,完善生态旅游环境解说系统,形成以导游员为核心的他导式环境解说系统和以多媒体展示平台、电子解说牌、景区环境教育手册等为主体的自导式解说系统这一彼此互利共生的、方便实用的综合环境解说系统,还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活动,例如举办爱鸟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进一步充实人们的生态文化认知。
  3.4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构建科学完善的职业培训计划是实施生态旅游管理中的重要构成部分,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与综合素质,才能够促使湿地景区的良好发展。我国的湿地旅游行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同时湿地景区涉及的知识领域较多,对于人才的需求是多方位的,所以必须要加强生态学、湿地保护、生态旅游等相关学科的教育,形成能够应对湿地景区各方面服务和管理的综合型人才。很多湿地旅游景区的从业人员,大部分是由缺乏专业技能的当地居民转行的,所以在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的同时,还必须要加强员工的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定期邀请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和技术人员参与湿地旅游景区管理、监测、宣教等工作,带动景区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提升,建立反馈制度,激发景区员工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我们能够看出,由于湿地生态环境变化感知具有敏感性,环境具有脆弱性,所以必须要构建科学完善的旅游开发管理模式,才能够确保湿地生态旅游系统平衡,进一步规范湿地旅游景区生态旅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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